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作者:任丽萍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7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消费热情不断升温,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先后分别推出了住房、购车、教育助学、耐用消费品等个人消费贷款,涵盖了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较好地适应了现阶段城镇居民为提高生活水平,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也较大改善和优化了信贷结构,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然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不容忽视相伴的风险。
一、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应不断优化。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内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的有效、及时识别,致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个人消费贷款的法律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四)抵押物难以变现。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五)提前还款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源自消费信贷中的隐含选择权。对商业银行而言,提前还款意味着提前收回本金,对这部分未预测到的现金流入,商业银行将因不能及时为其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遭受损失。此外,若贷款利率下降,借款人出于理性的考虑,为降低资金成本,提前偿还贷款,再按照低利率水平借入资金,其结果是负债利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贷款综合利率水平下降,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
(六)借款人向银行多头贷款。目前,银行部门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银行的公司业务与个人业务的管理部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银行与银行之间也没有相互联系并形成制约借款人的信息共享机制,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或多家银行进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个人消费贷款风险。
二、如何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一方面,要建立个人收入监管机制。商业银行在现有的银行代发工资系统上,应充分利用借记卡、储蓄卡等结算工具,进一步扩大工资转账发放范围,使银行能够大体掌握每个借款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同时,从法律上明确提供收入证明的单位对证明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个体、私营经济者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金凭证来推算其收入数额,在贷款归还过程中,银行有权要求个体、私营经济者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纳税证明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在个人收入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职业、经营状况、历史信用记录等相关的个人资料建立起个人信用评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时,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商业银行应实施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网络管理。各商业银行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够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够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贷。
(二)优化商业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尽早着手建立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环节,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应侧重考虑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就业记录、个人保险、贷款期限、贷款上限等因素。在贷中环节,要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操作关键所在,规范程序,落实各环节的责、权、利,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加强跟踪监控,实时掌握借款人动态,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并加大追讨力度,拒绝再度借贷。并且,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建立适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特点的担保制度。个人消费信贷与公司信贷业务不同,借款人是分散的个体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建立适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特点的担保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三是大力推动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发展,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
(四)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合起来。代理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能够获得可观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预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及时补偿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银行代理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行代理业务相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五)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预期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六)发展信用卡消费方式。发达国家大量的个人消费贷款是通过信用卡的透支实现,如美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消费约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总额的30%左右。尽管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办理信用卡业务,但就其目前的业务规模来看,我国仍需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在对持卡人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信用卡和个人消费信贷相结合,可以分享信用卡的客户资源,减少营销成本,分散信用风险。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技术经济学校、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