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转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资金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 4、资金管理办法:收支两条线。
5、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资金收支的预算管理、审批及货币资金的实际支付程序和控制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资金结算业务有关的部门。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银行票据。
二、资金预算管理
1、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年度资金预算(分月编制);于每月25前编制次月月度资金预算;
2、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收支计划,对超预算的资金支付,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资金预算的调整,需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三、资金收支管理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收入必须缴入其收入账户。
2、下属子公司无权动用收入账户资金,收入账户的资金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和管理。
3、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定的资金预算以及子公司、部门的资金支付申请予以审核,报财务总监批准。各子公司、部门在经审批的资金预算范围内从支出账户支付资金。
4、特殊情况需直接从收入户直接对外支付资金的,必须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财务总监批准。
四、资金报表报告制度
出纳每礼拜五下班前编制《资金余额日报表》报公司相关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五、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内部控制
(一)资金使用权的审批按《财务事项审批流程》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资金结算单”、“借支单”、“费用报销单”等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财务事项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对“资金结算单”、“借支单”、“费用报销单”等单据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结算单”、“借支单”、“费用报销单”等单据,审批人应拒绝签字。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批准后的“资金结算单”、“借支单”、“费用报销单”等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出纳人员只能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或无审批人签字的货币资金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1、财务管理中心应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六、银行账户管理
1、各子公司可在银行开设以下四种账户:①支出户。用于转入经批准从收入户中转来的资金。②收入户。所有收入必须转入收入账户,资金转出时,必须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报财务总监批准。③贷款账户。④纳税账户。
2、 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有关部门可开设存折、借记卡。包括货款卡、备用金卡及费用卡。所有公用存折视同银行账户管理,私人业务不得使用公用存折。
特别强调,公用借记卡的存折与密码必须分开管理
3、各分、子公司或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存折、借记卡必须报财务管理中
心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改,多余账户、借记卡一律撤消。如因工作需要需变更、增减银行账户、借记卡的,必须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
审批流程如下:由所在单位出纳或相关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银行账户新开户/销户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批,并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开设或注销银行账户、借记卡。审批表如下:
银行账户新开户/销户申请审批表
单位 销户/开户说明 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新开账户情况 帐号 开户行地址 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拟销帐户情况 帐号 银行预留印鉴 印鉴持有人 银行预留印鉴 印鉴持有人 财务专用章 个人印盖 账户类型(基本户/一般户/专户) 财务专用章 个人印盖 账户类型(基本户/一般户/专户) 子公司总经理 财务管理中心 开户行地址 开户经办人 总经理审批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 七、资金核算管理
1、各单位必须加强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日常管理。
(1)现金做到日清日结,出纳应当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出纳应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做到月末银行存款账
账、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于差错的调整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与银行存在有未达事项时,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各单位财务主管必须每月最后一天或每月第一天对出纳现金进行盘点,并做好《现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现金盘点表》需留存、备查,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3、银行对账单及存折流水账单的管理
银行对账单、存折复印件或存折流水清单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必须保管好,年末连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装订、存档。
4、公用存折利息的管理
公用存折的利息必须及时入账,每半年入一次账。
5、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大额现金支取实行提前预约制度。大额现金支取是指支取的现金超过5000元以上,不论是提取现钞还是转入私人账户。大额支取现金须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具体要求:
(1)支取5000元以内的现金,需提前半天通知所在单位出纳; (2)支取5000元以内的现金,需提前1天通知所在单位出纳;
由于业务经办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与出纳进行预约,财务有权拒绝支付,造成的损失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8、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对于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八、财务印章管理
1、财务印章包括:银行预留印鉴(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2、银行印鉴由专人管理,且必须分开保管,由会计(或指定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出纳个人名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严禁一人保管支
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3、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给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4、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的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和借用。印章保管人应负印鉴的监督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5、各类印章平时不用时应放在上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做到“人走章收”。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不能放入同一保险柜内保管。
6、印鉴外借时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九、银行票据管理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由出纳人员向银行申购并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银行票据登记制度,严格银行票据的购买、签发、保管行为,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2、出纳人员应督促经办人及时收回银行票据,减少未达账项。
3、严格结算纪律,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或出借账户套取资金。签发银行汇票和本票时必须保证有支付汇票和本票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出纳应设置《原始凭证移交登记表(薄)》。出纳在进行日常的票据或其他原始凭证接交时,必须在《原始凭证移交登记表(薄)》上登记所移交的票据名称或编号,由会计或其他相关人员在移交表上签收。《原始凭证移交登记表(薄)》年底按会计档案管理,必须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原始凭证移交登记表(薄)
时间 原始凭证名称或编号 金额 接收人签字
十、网上银行管理
1、监督操作员(财务负责人)每日终了应登录网上银行系统,打印指令清单及每笔付款指令,与会计的记账凭证核对相符后负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同记账凭证。
2、所有付款业务,出纳只根据财务总监签字的付款凭证进入网上银行‘付款指令’模块填制‘付款指令’,办理网上银行支付手续。财务负责人审核‘网上银行付款指令’的依据只能是财务总监已签字的付款凭证。
4、财务主管和出纳应及时查询指令,确保指令及时得到批复授权。 5、有关支付人员离开岗位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秘钥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管理。
6、秘钥持有人应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妥善秘钥和密码,除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进行交接外,不得将秘钥和密码交给其他任何人使用,并经常更换密码,防止泄密。
7、建立秘钥管理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登记簿中应记载秘钥领用的起始时间、领用人名字等。如由于人员变动导致秘钥交接的,还应记录各经办人员名字、时间及签字。
8、公司网上银行注册开户资料和变更注册资料应妥善保管。任何人如需调阅应有财务总监的签字批准,由负责管理秘钥管理登记簿的人同时保管。
9、作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入网计算机安全营运。不得在计算机内装入游戏等其他无关程序,不准从因特网上下载无关程序至处理网上支付的计算机上。
十一、附则
1、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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