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第2期;jiIm翻,l&ⅫI【蕊蝴i‰i畿崤鼬赫∞《t蹴蕊。总509期透露F鲢嗽嚣麴置;.j酬b}2萄j;i{%妇衄l;j。。‰勰潲‰蒯幽Ⅻ。&m旃。一∽黼:;:;‰Ⅻ擞辐蛾.蜗隰磷醯论行政合法,陡原则宋杰1藏臣2(1河北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中图分类号:D9河北秦皇066004:2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0660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卜0136—01律以外的特权。一、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确立的必然性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存在、运用和行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而且是其首要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中国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法上的违法,还是程序法上的违法,因而它不能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历史的必然。因为把行政合法性原则树为用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是中国行政法学者研究的结果,更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法治观念深化的结果。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有其宪法基础我罔现行宪法在第一章总纲中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栩抵触。一切困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中国法制精神的中心内容和高度概括,也是巾围行政法上确立合法性原则的宪法基础,此外,我罔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对同家行政机关地位和职权的规定,均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口奠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仅应确信该行为无效,同时还应研究行为责任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行政责任制度便是这一内容的体现。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这足说,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将成为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也就无行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以及有权撤消其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机关所=尖施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人民法院所实施的行政诉讼制度等,均是这一内容的体现,,三、正确认识贯彻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障碍性因素,保证行政行为的正确进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行起步较晚,困难较多,主要表定了制定上的基础。这一切不仅使中国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显得更为重要、可能,而且使它成为必然。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中国是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足我国民主制度的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在现在:(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往往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行政法律责任也就难以追究,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足唯一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巾能否坚持和贯彻行政合法性原则,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府能否对人民负责,其行为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3.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做到有法町依,有法必承担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中也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但在不少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由丁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难以改变,重大行政行为往往由党委或党委书记作出。—旦行政违法,行政相对人不知如何控告,控告谁,行政责任的主体就不明确,行政责任就无法落实。(2)政府职能的转变尚在过渡之中,行政性公司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因为在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中,行政管理足涉及面最既有行政权力,又有经营权力,合政企于一身,政企不分,而不能成为真正独泣的市场主体,这不光为以权谋私,权力渗广、任务最重的一个领域,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将直接和最主要的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程度。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巾围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在透及贪污腐败提供条件,也使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难以确定。(3)由于行政权力过分强大,行政诉讼的独:芷性难以保证。人民法院在人员编制、经费、财政以及其行政法领域的转化和体现。因此,确立行政合法性原则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直接要求。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他很多方面都实际上受到同级政府的控制.导致法院不同程度的对政府存有依赖性,加上人员素质问题等等,人民法院的司法独立也就难以保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党的“十五大”更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和奋斗目标。依法治国中的“法”,就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和谐一致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此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久治安。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行政诉讼工作的独立性—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丁作人员必须坚持按制度办事,顶住各种压力,独立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另—方面.要求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按照法制化的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同方针的具体体现,行政合法的“法”和依法治同的“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唯如此,方能使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纳入宪法的轨道,一切依宪法规定行事,反对特权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轨道进行,切实保证在宪法指导卜.的司法独立性,使行政机关及其T作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诉讼制度,接受司法监督。当然,在强化行政诉讼独立|生的同时,还应在其它的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如加强权力机关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加强1E罔家机关的I监督。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社会乍活中如此重要,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去努力贯彻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大气侯的形成。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参考文献:…岳志强等著.《具体行政行为释论及其合法性审查100例》,法律出版社,1992年2月版。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这时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内容。它要求【21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新论》,北京时事出版社,1991年9月版。【3】张尚骜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主体的管理巾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行政主体不得享有法【4】刘杰、陈丽琴,《服务行政合法性的逻辑思考——现代政府的新理念》,万方数据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宋杰, 藏臣
宋杰(河北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河北,秦皇,066004), 藏臣(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066004)大观周刊
DAGUAN ZHOUKAN2011(2)
1.岳志强 具体行政行为释论及其合法性审查100例 19922.张树义 行政法学新论 19913.张尚骜 行政法学 1990
4.刘杰;陈丽琴 服务行政合法性的逻辑思考——现代政府的新理念
1. 杨义芹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政府职能转变[期刊论文]-理论与现代化2007(5)
2. 金凤涛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期刊论文]-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3. 杨雪红 政府职能改革与角色创新[期刊论文]-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5(5)4. 许业玲.王龙飞 试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期刊论文]-华夏星火2005(5)5. 沈新艺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期刊论文]-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12(4)
6. 王万山.庄小琴.WANG Wan-shan.ZHUANG Xiao-qin 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期刊论文]-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5)
引用本文格式:宋杰.藏臣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期刊论文]-大观周刊 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