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实验小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严肃劳动纪律,是切实改进教职工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的重要措施,更是学校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个体形象和集体形象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劳动纪律的管理,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职工应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学校,并进入规定的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岗位,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离开学校。学校倡导和鼓励教职工提早上班,用于教育管理或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准备。 第二条:
无故的迟到、早退及中途擅自离岗将被视为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学校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连续不请假不上岗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积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积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三条:
学校允许教职工请假以便处理有关特殊事务,一切请假均须向有关领导说明理由,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学校对请假作如下规定:
1、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要写请假条(事由、时间、请假人姓名填写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口头捎假。凡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视作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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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请假均须提前请假,以便学校安排工作,无特别紧急情况均要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赵从佗审批,幼儿园、坡埠由相关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或连续请假的,要由请假人亲自找王凤娟校长请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学校,并在找教师补办请假手续。
3、公出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均须按时到达,做好签到手续,领好相关资料,全过程参加活动。教职工本人参加学历培训、继续教育、中途面授或参加考试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病假:请假不超三天,由学校批准。不超过30天的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批。超一个月以上,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5、婚假:符合《婚姻法》结婚,婚假为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增加婚假4天。
6、产假: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按区教体局人事科审批时间落实。
7、丧事假规定: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本市内3天。市外5天。
8、凡请假者应尽可能自己安排好有关课务和工作,如有困难,可由学校协调。
9、工作日试行签到制度,要严肃签到纪律,不得早签、续签、代签。各校要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同时要严格控制事假,无特殊事务,教干和教师不准请假,学校也不准批假。
10、考勤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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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考勤由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考勤实行签到制,每周一汇总、一公布,有关考勤材料要专档保管。
(2)考勤总分值为50分, 漏签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5分,病假每节扣0.3分;每学期累积事假(不含规定的婚丧病产假)不准超过7天。
(3)凡学校组织的期末质量检测、集会、教研活动等大型活动期间的考勤,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校长批准方可。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未尽事宜,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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