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 气 锅 炉 房
运 行 方 案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0月
目 录
一、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二、司炉工人职责 三、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五、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六、水处理人员职责 七、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八、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九、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各种仪表,计量器是否正常。 2、打开锅炉排气阀门,除去锅炉内压。
3、确认给水槽内水位,打开给水总阀,水泵进、出口阀门。 4、确认加药箱内是否装有药液 5、确认锅炉给水是否是软化水 6、确认主蒸汽阀是否关闭。 二、启用
1、打开燃料总阀门(气体压力有异常时,连锁指示灯会点亮)。
2、打开锅炉的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
3、将运转开关置于【自动】,运转指示灯亮,此时设备自动控制锅炉内水位,若水位在低水位标准线以下时(低水位指示灯亮),给水泵启动;当水位达到规定水位标准线时,水泵停止运转(低水位指示灯灭)。确认给水泵停止运转后打开燃烧开关,再按“燃烧”启动按钮,此时锅炉进入自动点火、燃烧状态。经过20~30秒燃烧前炉内换气后,点火燃烧器点火燃烧,经过小火燃烧预热后,主燃烧器点燃,进入
大火燃烧状态,炉压达到常用压力后,缓慢打开主蒸汽阀进行正常供汽。 三、停止
1、按“停止”燃烧按钮,此时锅炉燃烧器熄灭、风机继续运转约20秒。
2、送风机停止运转后、将燃烧开关、运转开关置于“OFF”,关闭总电源。
3、关闭给水总阀、水泵进口阀门、水泵出口阀门。 4、关闭主蒸汽阀门、燃气阀门、电源开关。 四、排放 1、运行前排放:
每产生32-40吨蒸汽进行一次排渣、排污。 打开锅炉排放阀门,进行炉水全排放。
完成排放后,关闭排放阀门,打开运转开关,进行锅炉给水。 2、运行中排放
灭火20秒以上,等到风机停止运转,炉内压力降至0.15Mpa后缓慢打开排放阀门进行排放,排放完后关闭排放阀门,打开运行开关,进行锅炉给水。
5、注意事项
运行过程中若锅炉蒸汽压力为0.15-0.2Mpa时,将燃烧开关置于“OFF”。
排渣、排污工作应在锅炉运行以前或锅炉内压力降至0.15Mpa以下时进行操作。
经常检查锅炉燃气压力、流量,给水水质,电机电压电流,蒸汽供汽压力,炉膛水位,软化水罐液位,加药箱液位。 开启主蒸汽阀务必缓慢,以免造成锅炉液面波动以及对供汽管路设备造成冲击,冬季长期停炉时,为避免对锅炉造成损伤,应将炉膛内、给水管道以及给水泵内水放净。
司炉工人职责
一、切实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
程,正确如实地填写各项运行记录,精心操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违章操作,
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三、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
设备正常运转。
四、贯彻执行清洁卫生制度,保持锅炉房整齐清洁,做到文
明生产。
五、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危及安全或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紧急
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七、严格按《燃气锅炉操作规程》操作,并保持锅炉房通风良好,不要紧闭门窗。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八、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九、定时记录天然气的用量。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部门,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夜间值班领导和车间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每月至少四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地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表:
序号 1 2 内 容 时 间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5-10分钟一次 3 燃气给水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4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1-2小时一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次 常 5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小时一次 6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7 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1-2小时一常情况 次 8 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是否需补给润每半年一次 滑剂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在用锅炉必须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定期检验。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重视《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锅炉维修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认真予以解决。 二、锅炉保养:日维修,周擦洗,每月进行一次以下主要内容的保养:
1、清扫、检查、效验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水位报警器、温度计等主要安全附件和各种自动控制装置。 2、排除各种控制阀件及连接处的泄漏,加油润滑调节丝杆。 3、擦洗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的外表、更换润滑油,补齐缺件。
4、清理仪表、电容箱,检查修复电器元件、调整紧固件,测量绝缘。
三、锅炉停炉后必须按要求正确进行防腐保养。
四、常年在用的锅炉,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停炉检验和保养。 五、锅炉水压实验每六年进行一次。如有其它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水压试验时,需经市级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六、锅炉安全阀的起始压力按《规定》规定值定压,定压后必须铅封,并作定压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安全阀至少每月作一次手动排放试验。
七、压力表应定期吹洗,每半年校验一次,必须铅封。工作压力数值应在表盘上用红线标志,发现不动、抖动、玻璃内表面水珠和读数不一致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八、水位表处应保证照明充足,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九、所有维修、校验、保养工作均应如实完整的做好记录。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状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1 、锅炉燃烧良好、压力、水位、气温、水温都在正常范围。
2 、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可靠,指示正常。 3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4 、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地点。
5 、各项制度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
6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簿和交班记录上签字。 二、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需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1、锅炉运行情况
2、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加药泵、加药装置、水处理设备、排污系统等附件、设备是否灵敏、正常、可靠。
3、锅炉受热面可见部位是否有鼓包、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4、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5、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或另行指派合格人员带班。
7、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水处理人员职责
一、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水处理工作,与司炉工密切配合,确保水质达标和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分配,不违章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三、及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正确如实地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化验记录。 四、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室内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五、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六、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七、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操作技术水平。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安全管理职责》、《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
因炉因地选用适当的水处理方法,锅外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人员。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且无严重腐蚀。
二、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应每小时化验一次,如水质不合格,不准运行。
三、锅炉给水水质每四小时化验一次,交接班时,面对面化验,以监督软水箱是否有硬水或盐水渗入。
四、锅炉的水处理药品要使用指定的药品。
五、锅炉水质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并注意按规定的浓度补充药液。
六、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均应如实做好记录。
七、不允许用酸洗除垢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八、按规定及时进行锅炉排污,以控制好锅水水质。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 作人员 ,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允许,不准进入。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们不得琐住或栓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六、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锅炉事故指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组长 汪泽 副组长 马利军
组员 马正杰 马保龙 王明周 二、发生锅炉重大事故,司炉人员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根据情形正确判断处理。
1、如有人员伤亡,首先抢救伤亡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操作人员依次切断气(天然气)路、水源、电源;进行初级火灾的扑救。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3、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实施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锅炉辅机人员及水质检验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如能够进入事故现场时,参加事故救险工作;如无法进入事故现场,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及时到撤离通道接应现场人员撤离,并负责外来抢救人员的接应工作。
5、无法控制事故时,选择合适的撤离路线。 6、保护事故现场,向上级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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