熹龙国际大酒店宴会场所布场协议
甲方:熹龙国际大酒店 乙方:
乙方将于甲方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宴会场所进行场地装饰布置,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布场协议------
一、场地布置
1、乙方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布场方案(含场地内外装饰图、进场物品清单,电器功率等)交酒店审核。 2、进场前乙方须交纳布场押金人民币壹千元(¥1000)。活动期间如无任何违反本协议及造成酒店场地损坏,酒店将于撤场完毕当日全额退还。(此押金由布场广告公司交纳) 3、布场时间: 年 月 日 。撤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4、乙方不可在甲方设施设备上粘贴、敲钉及悬挂任何物品,不得破坏甲方任何装修。物品包装材料及废弃物品须使用专用包装箱盛放,布置完成后马上清理离场。
5、乙方所有物品的运送均自行解决,并须使用酒店指定通道及货梯运送(酒店南门保安亭旁),酒店可提供手推车并配合安置物品 (手推车不可进入营业场所)。
6、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布场,所有工作人员须凭身份证到酒店南门保安亭登记后方可入场,入场布置时所有工作人员须佩带有效工作证件,严禁在场内吸烟及食用自带食品,并遵守酒店营业秩序。 7、乙方须按照上述时间布场及撤场,超出布场或撤场时间按人民币¥1000元/小时收费。 8、乙方须在撤场时间内将场内的自带物品、设施等及时清场。
二、电器设备安装
1、乙方自带电器设备的安装与放置须严格按照布场方案进行,安放须使用有效铺垫。 2、乙方自带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用电设备安全标准,连接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电源提供须由酒店工程人员指定。 3、酒店宴会厅用电总功率上限为 千瓦。
三、其它事项
1、所有设备安装及物品放置均不得堵塞防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2、场内严禁燃放鞭炮、礼炮、花炮、烟花、冷烟花、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包括酒店所属外围区域),如若要燃放无烟礼炮、花炮等要交纳人民币叁佰元(¥300)清洁费。(注明:婚宴可允许燃放6支无烟礼炮或花炮)
以上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任何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熹龙国际大酒店 乙方: 布场单位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联 络 人: 联 络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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