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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管理制度

2024-07-23 来源:钮旅网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 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 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 资格

第七条 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 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 《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 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 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 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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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客户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二)挪用或侵占客户投资资金;

(三)为赚取佣金,在缺乏客户监督或授权的情况下,代客户进行多次买卖操作,造成客户经济损失;

(四)向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其他代理人和公司客户的行为; (六)代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操作稀有金属的买卖与投资者。

第十六条 代理人因个人行为导致客户经济损失而引发恶劣影响者,授权服务中心有权力立刻撤销其大力资格,终止与其的代理合同,并保留为客户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力;

代理人行为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代理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换发新的许可证。经审查同意,持证人必须缴回原许可证,方可换发新证。

第十八条 代理人必须接受授权服务中心的定期的培训,完成必修课程和相关测试。 第十九条 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时,必须持有《资格证书》,以备监督管理部门投保人查验;授权服务中心提供本中心授权的代理人资质的咨询和查验。

第五章 代理合同

第二十条 授权服务中心委托代理人代理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 《业务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包括: 合同双方的名称; 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地域范围; 代理期限; 代理的产品;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代理人与授权服务中心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授权服务中心的各种单证、材料等送缴本中心。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本授权服务中心《代理人资格证书》代理业务的,或者本中心已经取消其代理业务资格,但仍非法从事代理业务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在代理业务中违背客户投资意愿,欺骗误导客户,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并给予个人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代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理人拖欠、挪用保险费或保险金,中国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单位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0898授权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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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代理人资格证书样张

附件2:业务代理合同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

0898授权服务中心业务代理人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 方:

身份证号:__ 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与投资的商务信息咨询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 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个人和企业客户开办适合其投资有色金属现货贸易信息咨询业务、协助客户开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客户的开户与投资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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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总收入的 30 % 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甲方可以根据泛亚交易所的统一规定,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代理手续费每月20号前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由乙方代理投资客户开户,且业务归属在0898授权服务中心。 2.甲方已收到交易所支付的服务管理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代理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提供售后服务。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开户、咨询、系统操作培训、有色金属投资资讯、风险提示等服务。 (三) 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四)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六)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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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乙方年满60周岁。

2.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 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代理人资格证书、本合同书、客户开户协议、公司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 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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