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
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
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
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
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
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
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
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
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
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
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
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
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
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
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
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
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
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
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
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
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
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
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
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
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
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篇二: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营销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销产品
本公司生产的键盘,鼠标,usb hub等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和商誉; 3、认同我公司电脑周边系列产品的市场潜力,从事数码,加点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当
地或更大的区域具有完备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第三条 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地区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0万元,为所在地区总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2、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地区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
域的直营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2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50万元的任务指标。 3、直营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8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经销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
额5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元的任务指标。 4、特殊: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万元,累计3个月进货结算额3万元,全年进货6万元,
享受公司特别会员价。 第四条 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经销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
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须于每月提供销售台帐、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
助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6、无论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
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对代理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2、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推广和培训支持;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5、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参与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第六条 售后服务 本公司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 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本公司有
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须终止代理关系,须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
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八条 建立合作关系 1、交货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经销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署代理销售协议。 包头市精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日篇三: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各自的
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代理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光伏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泰明光伏公司的
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注册企业。 3、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4、熟悉光伏产品、市场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5、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6、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当地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 、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
印件)等资质文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 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三、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
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四、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
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
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五、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泰明光伏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代理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泰明光伏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代理商是泰明光伏公司在代理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安装、服务等事项; 4、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泰明光伏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代理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泰明光伏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六、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1、解除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代理商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1当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代理商解除合作关系: 1.1.1缺少必要的代理条件; 1.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1.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 1.1.4代理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 1.1.5代理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 1.1.6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 1.2代理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代理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泰明光伏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代理保证金;如由于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则泰明光伏品牌有权没收代理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自身原因,提出与泰明光伏取消代理关系。 2.1代理商如需退出代理,需提前60天向泰明光伏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泰明光伏公司进行情况调查,如代理商无违反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代理商制度,无损害泰明光伏形象、
声誉、信用的行为,泰明光伏允许代理商退出代理。 2.2代理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代理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 有损于泰明光伏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代理保证金;如由于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泰明光伏品牌形象,则泰明光伏品牌有权没收代理保证金及
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代理商自身原因,提出将代理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代理商。 3.1代理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泰明光伏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泰明光伏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代理地区的代理经营权收回,解除代理),原代理商可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认可后,代理商
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七、附则
1、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3、代理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泰明光伏公司有权终止代理,解除代理关系。 4、泰明光伏公司与代理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
泰明光伏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5、本制度作为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篇四:代理商基本管理制度 代理商基本管理制度 一、前 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
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
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
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
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
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
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
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 u 企业经营业绩。 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
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
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
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
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
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
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
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
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
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
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
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
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
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
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
**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
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
门妥善处理。 十、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
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
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
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
**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
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
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
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
的部分或全部契约。篇五: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级代理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代理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增强代理
商对本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代理商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
各级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营销部职责
(1)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和谈判,并促成签约。 (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代理商货款管理工作。 (3)负责代理商销售支持和代理商维护管理。 处理客户抱怨\\投诉及公司平面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2、其他部门配合营销部做好代理商管理工作。 四、管理细则 1、代理商开发 (1)区域市场通过陌生拜访、媒体及第三方介绍等方式,收集负责区域内代理商资料和信息,登录《————区域代理商名录》。 (2)市场经理对名录上代理商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潜在客户并实施拜访,各级代理商的准入要求如下:
省级代理商:①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同种休闲皮鞋产品。 ②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③对所在省份或区域的休闲皮鞋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有清晰的运作思路 且与本公司的发展思路高度一致。 ④具有一定的二级分销网络。 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缴纳进货保证金, 市级代理商:①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②熟悉所在区域的休闲皮鞋的整体市场运作,市场运作思路清晰,且与 本公司发展思路基本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区域市场拓展计划书。 (3)区域市场经理定期将所收集的代理商资料信息呈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审核后经 总经理定审后归档保存。 2、代理商资信调查 (1)区域市场经理拜访和询问相关方面,对潜在客户资信度实施全面调查,调查项目参照《代理商资信调查事项表》。 (2)区域市场经理根据《代理商资信调查表》调查得分对代理商的资信度实施评价和定
级,定级标准为: (3)市场经理对代理商的资信调查报告应呈报营销中心审核和保存。 3、代理商谈判与签约 (1)对资信调查达到b级及以上代理商,区域市场经理与该代理商预约拜访进入实质性
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及签约。 (2)营销总监,市场经理应熟悉公司各类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与代理商进行谈判时,市场经理应向代理商解释公司有关的销售政策和措施,不得擅自承诺代理商提出的任何与现
行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要求和让步。 (3)代理商提出的一些要求或让步,目前公司制度尚无明确规定的,市场经理可报请营
销中心裁决是否接受。 (4)通过谈判达成合作意向的代理商,市场部经理报请营销中心批准后,代表公司与其
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 (5)所有与公司签定经销合同或协议的代理商,市场部经理均应建立《代理商资料卡》,呈报营销中心存档。
(6)与公司签定经销合同的各级代理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省级代理商:①组建3人以上团队专职销售七八九公司产品。
②签定合同三个月内发展3家以上二级代理商。 ③须有首批进货总金额限制,根据2006全国市场管理规定,省代首批进 货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④遵守公司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⑤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公司产品、声誉之行为。 市级代理商:①组建2人以上团队专职销售七八九公司产品。 ②签定合同三个月内发展3家以上下级代理商。 ③遵守公司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④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公司产品、声誉之行为。 (7)公司各级代理/经销商依据其享有的权责,又可分为三类:授权代理商、一般经销商和零售经销商
授权代理商:①享受公司制定的产品二级价格优惠。 ②必须拓展区域所属分销商。 ③享受市场保护政策,区域内业务优先推荐。 一般经销商:①享有公司制定的三级市场价格。 ②主要从事产品分销和零售。 ③所属区域市场空白时,也可拓展分销商。 零售经销商:①享有公司制定的三级市场价格。 ②绩效显著的零售可以申请一定价格优惠,优惠幅度由营销中心呈总经理批准。 4、销售区域 (1)各级代理/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不得有跨区销售行
为。 (2)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各级代理商须对下级分销商的销售区域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发
展状况组建销售队伍,维护市场销售网络。 (3)各级代理/经销商严格从指定渠道进货,不得跨区进货。 (4)代理商垮区销售(窜货)处理流程 (5)代理商跨区销售(窜货)处罚规定 ①对第一次窜货的省级代理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
次窜货区域的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 ②对第二次窜货的省级代理商,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8000—1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次窜货区域的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同时七八九公司将与窜货省级代理商沟通,严肃指出窜货的造成的后果;
③对第三次窜货的省级代理商,处以8000—15000元的罚款,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 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30000元以上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次窜货的
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七八九公司视情节的严重性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5、价格管理
(1) 市场部经理负责提供信息制定公司产品价格政策,目前公司产品价格以批发价为 主,以后根椐市场发展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到时将另有明细 一级价格:省级代理商享有; 二级价格:授权代理商享有; 三级价格:一般代理商享有。 (2)各级代理/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公司价格政策,按公司统一售价进行销售,不得未经
公司批准擅自提价或降价。
(3)各级代理/经销商之间有义务在市场价格上保持统一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公司依据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不定期调整产品价格(政策),确保各
级代理/经销商具有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 6、货款管理 (1)公司所有代理/经销商的订货款项均以银行转帐等方式结算,原则上,本公司营销
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代理商的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2)公司所有代理商的货款均须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进行结算,代理商货款转入非指
定银行帐号的,其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3)代理商携带款项至公司订货的,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付款。 (4)原则上,公司所有代理商订货均依款到发货方式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7、销售支持
公司为协助代理商拓展和维护市场,为代理商提供一系列销售支持措施,包括: (1)价格支持:公司根据区域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为各级代理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公司承诺根据市场状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价格(政策)。 (2)促销活动:公司根据市场拓展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国性的促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在本区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域代理商也可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向公司申请促销活动支援。 (3)广告牌费用报销:各级代理商使用公司全国统一标识作为店面广告牌的,公司依据代理商提供的店铺广告牌照片报销其相关的喷绘费用;各级代理商也可将专卖店或是店铺广告牌尺寸报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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