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重庆市住宅建筑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施工质量,统一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达标确认)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验收(达标确认)。
第三条 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重庆市驻地网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是我市驻地网建设项目的受理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不得单独受理。
第二章 验收(达标确认)流程
第四条 我市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应按照《重庆市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实施工作方案》、《驻地网公约楼盘通信设施达标测试流程图》执行。(附件一)
第五条 联合工作组负责建设单位(开发商)驻地网项目施工报备受理,建设单位并向联合工作组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方案征询表》(加盖开发商公章)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包括:小区通信管网设计图(包括独立机房位置、通信管道设计、桥架设计、小区管道与红线外通信管道的接入位置、小区地理位置标注);小区红线范围内楼宇楼层设备交接间的光纤分配箱或室外光交箱、至用户侧的通信线
缆(下户线)等设计图,标明机柜及用户家居信息箱的尺寸.
4、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第六条 联合工作组收到建设单位(开发商)的施工报备资料后,审核开发商提供的具有通信设计资质设计单位所设计的驻地网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派发《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方案确认单》.
第七条 联合工作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所在地的通信运营企业组成的驻地网联合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驻地网建设规范与建设单位(开发商)对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初步沟通和签字确认。同时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与驻地网建设单位(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统一制定的《平等接入协议》。
第八条 联合工作组根据签字确认的《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方案确认单》,填写《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初步建设方案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书面回复驻地网建设单位(开发商)。
第九条 联合工作组组织驻地网联合工作小组根据驻地网建设规范、《重庆市驻地网项目建设申请表》、《重庆市驻地网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确认函》对楼盘项目进行跟踪.
第十条 建设单位(开发商)根据驻地网建设规范和《重庆市驻地网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确认函》的要求完成通信设施建设后,向联合工作组提交《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完工告知书》及竣工资料.
第十一条 联合工作组审核竣工资料合格,派发《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达标确认单》,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所在地的通信运营企业组成的驻地网联合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达标确认,验收(达标确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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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网工作组携带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达标确认合格现场签证确认。不合格的,根据规定出具《整改通知书》给建设单位(开发商)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联合工作组根据签字合格的《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达标确认单》、《平等接入协议》复印件、建设单位(开发商)通信施工单位提交的《驻地网项目通信施工质量承诺书》,出具《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建设施达标确认书》。
第十三条 联合工作组在2个工作日内将《重庆市驻地网项目入场施工及运营告知书》以告知函的形式向各通信运营企业进行书面通报。各通信运营企业在规定建设期内对该项目进行通信设施的设计及施工。
第三章 验收所具备的文档
第十四条 工程提交的竣工文本是验收的依据,验收过程中要求竣工资料和现场情况一致。文本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其中“管理文件”部分是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具备的,“竣工技术文件”则根据所涉及的工程类型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各表具体格式及规范详见《驻地网竣工资料模版》。 第十五条 管理文件和竣工技术文件。包括: 1、《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完工告知书》 2、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初步建设方案确认函》复印件 4、工程说明
5、主要材料(皮线光纤、光纤配线柜、尾纤等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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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复印件(须加盖厂家、销售公章) 6、主要工作量表
7、光纤分配箱或室外光交箱线序图 8、光纤衰耗测试报告
9、光纤到户系统图(标明光纤分配箱或室外光交箱规格、安装位置、覆盖楼层、户数)
10、总平面图,包括小区的楼栋、弱电管网、弱电桥架、机房位置。
第四章。验收(达标确认)的实施
第十六条 质量、验收规范,详见住建部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76—2012)(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BJ50—056—2011)(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 验收(达标确认)实施.
联合工作组组织项目所在地的驻地网联合工作小组成员携带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进行现场达标确认。对以下内容进行具体检测:
1、管道完成情况:管道数量及规格(至少具备3孔*Ф110PVC)、接入情况是否与验收规范及《方案确认函》一致;
2、机房情况:是否按照验收规范及《确认函》要求,完成相应面积的独立机房,机房的基本装修(地砖、粉墙、照明、无落水管及喷淋管、接地排).
3、用电情况:包括配线箱安装、双电源引入、电源输出; 4、桥架情况:要求是强弱电分开的桥架,相应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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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层机柜(光缆配线箱)情况:机柜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加盖厂家销售公章)、机柜安装情况、接地情况、机柜规格尺寸是否与验收规范及《确认函》一致、机柜用户收敛情况、机柜内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的安装情况、机柜2芯成端,热熔,SC头;
6、家居信息箱情况:规格、尺寸是否与验收规范及《确认函》一致,内置二位两孔电源插座,用户端1芯成端,热熔,SC头;
7、光纤测试及抽测比例:用光功率计对机柜端与用户端进行测试,光衰耗值不能大于0。6db;(国家标准0.4db)
8、测试比例:抽测机柜数量不少于该楼盘总机柜数的30% ,入户光纤检测比例不得少于机柜收敛户数的10%。测试数100%合格。
皮线光缆进出桥架及弱电井,需要进行保护。保护的具体要求?建设标准的补充。(方案确认函明确)
第五章。验收(达标确认)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开发商)的通信施工单位应该按照驻地网光纤到户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联合工作组严把验收(达标确认)一次性合格率。对多次达标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重庆市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
第十九条 联合工作组对区县驻地网联合工作小组进行进行指导、监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驻地网联合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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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驻地网楼盘通信设施达标测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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