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欠缺实效性。从现状来看,某些城市规划仍然欠缺必要的实效性,与之相应的规划成果也没有突显较
2017.0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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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实效性。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并没有真正关注特定的管理主体以及规划编制主体,因此整体上呈现了突显的矛盾性。除此以外,很多地区现有的城市规划也表现为偏低的成效性,对此亟待予以全方位的深入探究。究其根源,应当在于某些部门并没有遵照权责制的根本思路来健全城市管理以及建设规划,因此呈现了相对较大的内容偏差。在此种状态下,城市规划很难体现其自身具备的指引价值以及建设作用,同时也欠缺最根本的操作性。其次是欠缺浓厚的法治氛围。城市规划如果脱离了优良的法治氛围,那么即便拟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后期推行也将会遇到多样化的阻碍。但从目前来看,某些城市规划实质上并不具备与之相应的法治环境,此种现状在客观上增大了规划推行时的各种阻力。同时,规划人员如果倾向于忽视导向政策,则可能带来多样化的不良影响,以至于欠缺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第三是城市规划本身欠缺权威性。公共组织或者公共机构如果要着手健全整体城市建设规划,则有必要保证其具备权威性。但是近些年以来,很多城市虽然已经设置了多层次的规划管理主体,然而却忽视了上述主体彼此之间具备的协调性。受到多头监管带来的不利影响,管理主体呈现繁杂性的特征,因而很可能影响到了规划决策应当具备的权威性。
3探求改进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城市规划应当与导向政策相互结合在一起。城市规划只有在符合上述要素的前提下,才能突显其自身具备的成效性。因此可见,有关部门如果要着手健全现有的规划并且保持其权威性,那么应当遵照如下思路予以全面推进:
① 全面转变思路与理念:城市规划管理本身包含了多层次的关键性内容,对此如果要从源头入手加以健全,则不能缺少全方位的理念与思路转型。因此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来讲,应当把政策导向置于关键性的位置,在符合根本导向的前提下再去拟定全新的城市规划。为了从源头上转变现有的规划模式,政府应当紧密结合城市现有的真实状况,因地制宜来实现整体性的规划完善。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当着手强化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权威性与可行性,在健全法治氛围的同时确保为其提供多层次的法治保障。② 健全现有的管理模式:城市规划应当融入政策导向中,而城市规划在根本上不能欠缺完善的流程与模式。通过运用多样化的城市管理举措,应当能致力于消除潜在性的漏洞或者缺陷,上述举措也有助于提升整体性的执行力度。作为公共部门而言,关键应当落实于创新现阶段的管理流程,对于现有的传统模式予以全方位的改进。具体在推行规划管理的相关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更多关注城乡一体化的全新进程,确保将其纳入综合性的规划之中。
③ 城市规划涉及到的其他要素:除了上述要素之外,城市规划还应当包含多层次的其他要素。在这其中,重点应当落实于健全保障体系,借助法制化的途径来提供相应的保障。与此同时,公共政策也应当全面融入城市管理,在拟定规划的前提下全面细化现有的实施流程。实质上,城市规划本身体现为显著的独立性,只有将其纳入现有的政策导向中,那么才能突显其自身具备的重要价值。
与其他类型的技术性文件相比,公共政策本身表现为突显的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公共政策在根本上依赖于特定的主体为其提供权威性,因此与之相应的各项决策也将会具备执行效应。因此可见,城市规
划只有能够适用于指引城市建设,那么才不至于处在孤立的位置上。城市规划应当覆盖于较多层次,确保其符合全面性的基本目标,同时也要关注其中涉及到的各类利益主体,确保借助多样化的途径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
图2 执行政策导向的架构
结语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得知,现阶段的城市规划更多关注了公共政策,并且将其视作核心性以及关键性的规划导向。这是由于,城市规划只有把现阶段的公共政策作为其基本思路,才能确保其符合整体上的政策指向,而不至于表现为较大偏差。近些年以来,城市化的整体范围正在迅速实现扩大,而与之相应的城市规划也占据了很关键的位置。未来在健全城市规划的具体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不断的摸索,密切结合城市现有的真实状况来探求可行的规划思路。
40 |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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