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极为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但就当前莱城区正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些建设项目来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探索有效途径加以解决。现就如何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莱城区共实施国家级、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其中省级项目2个,分别是方下、杨庄片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及寨里片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国家级项目1个,为大王庄镇、寨里镇土地综合整治,总投资2.4亿元,总规模9.26万亩,新增耕地7000余亩。目前,以上3个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莱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牢牢抓在手上。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国土、发改、财政、农业、环保、水利、交通、城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实施工作,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到人。 (二)规范管理,严抓项目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本着“部门督查、企业自检、专业监理、群众监督”的原则,指挥部专门设立质量监督小组,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二是把住工程质量关,做好了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了违法违规操作。三是采用巡检和抽检相结合办法,检查工程质量。四是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抢抓时间和天气,促进工程进度,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按期如质完成。 (三)强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国家、省投资的项目,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我们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严格严格按“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核准工程量、业主审定工程量,拟定拨款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审定拨款比例,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批”的拨款流程进行拨款,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预算不超支,票据使用规范,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运行。 (四)出台文件,创新方法,加快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挖潜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结合莱芜市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挖潜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12]13号)。一是改进项目运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封闭运行”的原则,增减挂钩项目采取市主导项目、区镇主导项目两种运作模式。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市主导项目以村为单位,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每腾出1亩指标最高补助15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较原来10万元/亩的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
(五)把好廉政建设关,打造阳光工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大,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了廉政建设制度,规范参与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严禁索、拿、卡、要,接受施工单位的请吃、请喝、请玩,收受红包礼金;二是与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土地整理工程中开展同步预防活动的实施意见》,强化工程质量和工程变更的管理,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打造“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三是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的廉政建设要求,对违反廉政制度的监理人员,建议由所属单位取消监理资格。 三、存在问题
(一)运作机制不尽完善,缺少整体合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涉及土地整理复垦、水利灌溉、生态环保、道路交通等诸多方面,单靠国土部门具体操作非常困难,需要聚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力量,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配合协调工作困难,缺乏有效结合共同参与运行的机制。 (二)部分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不合理
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因受技术因素和自身条件的限制,部分项目设计论证不够充分,与实际脱节,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或变更设计方案,影响了施工进度和预算成本。 (三)资金来源单一,市场机制薄弱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虽然近年来投资渠道有所增加,但在资金的投入和运作机制上仍过于单一,造成项目需求和投资不足的矛盾。
(四)部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实施难度大。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出现了许多难以严格按规划完成的情况。一类是项目整体难以实施,有的项目刚实施不久村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有的甚至瘫痪,短期内又难以成立新班子,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有的项目需搬迁村庄,但因群众故土难离的观念难以克服,工作做不通,项目实施陷入僵局。另一类是项目局部难以实施,许多项目区按照规划的拆旧复垦区范围大部分已完成,但仍然有部分拆迁户坚决不同意拆迁,规划的复垦规模不足,达不到验收条件。
(五)增减挂钩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太紧。
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期限除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为5年外,其他均为3年,时间太短,除去立项申报、逐级报批、逐级验收的时间,实施项目的时间不足两年半。特别是个别实施整村改造的村,有的拆迁规模过大,拆旧建新的工程量太大,难以按期完成。 四、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土地综合整治监督管理机制。
改进现有项目管理方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分类考核。建立项目基础信息备案和在线跟踪监管制度,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规划、立项、实施和验收的全程监管,切实做好土地综合整治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综合整治资金
充分激活市场机制,多方面筹措综合整治资金。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民间要活力,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激活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银行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综合整治。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 ”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增减挂钩项
目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详规,突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 (四)适当放宽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期限,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村庄搬迁步伐
建议根据增减挂钩项目规模、建设等情况,适当放宽建设期限,参照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将项目建设期限统一规定为5年。同时,严格遵守 “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 ”的原则。 作者简介:李妍(1983-----),女,山东莱芜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E-mail:lwgtly@163.com;亓敏(1988-----),女,山东莱芜人,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李伟,出生于1980年8月,籍贯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