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发[2011]9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授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本部门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肃评审纪律。对在《关于对在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过程中提报虚假材料的有关人员进行通报的通知》(潍人社办字【2011】12号)中通报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人员,各级各部门在今后五年内一律不受理其相关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评审范围、严格申报评审程序。
三、严格岗位比例申报。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要提供人社部门关于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见附件2)。
四、严格执行时间安排。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时完成,不能拖延,逾期申报的,将不再接收。
五、填报要规范统一。要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规范填报有关事项。对填报不规范或空缺的材料,一律退回,不予接收。
六、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人社发〔2010〕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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