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一、 通用部分
1. 一般操作违章
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上班迟到、早退;
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
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 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 小于10m;
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
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 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 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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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
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 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 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2. 严重操作违章
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 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2.4从起吊物下穿过;
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 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 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 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 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 3. 重大操作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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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
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 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 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 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
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 病车);
4. 一般管理违章
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 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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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 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
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 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 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
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 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 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 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 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
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 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
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 严重管理违章
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 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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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无安全资格书;
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 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
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
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 措施落实不到位;
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 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 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
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 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 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
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 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 6 重大管理违章
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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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6.6未组织作业前安全会。
二、物探专业
1. 一般操作违章
1.1专用民爆物品运输车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安全设施失效 或缺失;
1.2民爆物品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编码不符、涂改、将字 改字等);
1.3下药时,未按规定埋置炮线或未正确填写下药信息卡; 1.4专用雷管箱内放置其它物品; 1.5存放雷管的雷管箱未上锁;
1.6爆破作业时,未使用防爆灯具、防静电手链; 1.7民爆物品运输搭乘其它人员(除押运员外);
1.8放炮作业后未实施清线工作(包括盲炮未按规定处理); 1.9爆破作业后,擅自进行清线作业; 1.10爆炸站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 1.11雷管存放未进行短路处理; 1.12无证人员搬运和管理雷管; 1.13爆破作业未实施“三断”工作; 1.14爆破人员现场未及时填写盲炮班报; 1.15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
1.16炸药库值班人员巡检、交接班记录不全、不实; 1.17爆炸物品搬运过程中人药分离、无人看管;
1.18钻机操作手及辅助人员操作作业或搬运钻井设备时未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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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砸皮鞋;
1.19多功能钻机作业现场未使用供油呼吸阀;
1.20 (钻井、机修、汽修等作业时)开关未锁紧,工件紧固不牢、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等); 1.21机器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 1.22高寒天气,现场作业人员未穿戴防寒安全帽;
1.23机修作业时,工具摆放不当或离开作业场所未取走瓶阀 开启工具;
1.24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 1.25便携式钻机未撤卸而采取整体搬迁;
1.26 未使用专用工具开启油桶盖或未穿戴防静电服实施加泄 油作业;
1.27机器设备运转时加油及检修设备; 1.28使用电焊机后未按照规定切断电源; 1.29离开作业现场时,未关闭设备; 1.30拆除或错误安装安全装置; 1.31砂轮机操作人员站位不当; 1.32用汽油擦洗设备和零部件; 1.33车载钻机未放井架就进行搬迁 1.34设备搬迁过程中人货混装运输;
1.35震源作业带点工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服装;
1.36钻井车、震源车行驶时,人员站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上; 1.37震源车在坡度大于30°的坡道停车; 1.38井架未置于稳固状态就进行维修钻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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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违规下河洗澡、游泳;
1.40工地内擅自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1.41登山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登山器具和防护用品; 1.42公路警戒人员站位不当或未正确穿戴反光背心; 1.43焊接、切割作业未设置单独的隔离区; 1.44在公路弯道处设置拦车警戒点;
1.45人员在陡岩下、车底下、冲沟、河床等危险地段休息; 1.46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能(非生产)电器;
1.47材料库内油料、油漆、木桩等混合摆放、固体物资与气体 物资未分类存放;
1.48室内烤火未使用炉盖、排烟筒; 1.49配电箱未按规定上锁挂签; 1.50 液化气瓶与灶台的安全距离不够; 1.51电工作业时未使用绝缘工具;
1.52在行驶中的车辆上进行收、放线作业; 1.53涉水作业时不使用救生设备;
1.54过期药品未及时销毁、医疗垃圾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55医务人员未定期开展野外巡回医疗; 1.56液化气瓶放倒在地上或加热使用; 1.57压力空瓶与有气瓶未分开存放; 2. 严重操作性违章
2.1民爆物品违规存放(未放置在固定的专用箱内、与营地帐篷 安全距离不符、未实施双人双锁、临时储存点储存数量过大等); 2.2爆炸物品超核定载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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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未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制作药包现场;
2.4制作药包时,炸药与雷管存放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5镶焊作业点设置在居民区; 2.6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同一室内;
2.7焊接作业时,乙炔瓶未加装减压器、阻火器; 2.8将私车开往工地使用;
2.9人员、设备搬迁时翻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
2.10水位超过车辆渡河安全警戒线时,擅自冒险涉水过河; 2.11擅自临时用电未实施作业许可; 2.12吊装设备时吊臂下站人;
2.13两人以上同时使用同一保险绳登山作业;
2.14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地面地下设施(与地下天然气管道、地下军用或通信光缆、高层建筑、馆所、寺庙、煤矿采空区、隧道、悬崖下方、大型水渠或涵洞等)定井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
2.15安全措施不到位,冒险发布作业指令; 2.16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3. 重大操作性违章
3.1民爆器材无证运输、储存、使用;
3.2民爆物品运输车违规停放(停放在场镇、人口密集地区、高 压电线下方、桥梁、隧道等重大危险源地段); 3.3炸药、雷管同车运输; 3.4擅自夜间下药、补炮作业; 3.5地面测试炸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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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货混装;
3.7属地管理者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到高陡地段、水域作业、吊 装作业现场指挥;
3.8未排除安全隐患而冒险作业。 4. 一般管理性违章
4.1作业计划书未下发到班组; 4.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4.3未对外来人员进入属地进行风险提示;
4.4安全生产责任制(HSE协议、HSE合同)未签订; 4.5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
4.6经理部、分公司专职管理人员未定期履职检查、或检查频次 不足;
4.7班组未定期开展工作HSE活动;
4.8施工组未向生产班组提供《险情通知单》; 4.9未按规定传递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4.10工区风险信息未按规定上报; 4.11食堂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 4.12未将每餐食品进行了留样冷藏; 4.13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炊事工作;
4.14个人行动计划涵盖内容不全,检查未落实;
4.15领导未按体系文件及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HSE授课; 4.16 队领导、班组长、安全员月度检查频次不满足体系要求; 4.17安全员未按作业计划书规定对重大危险地段作业进行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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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未按规定进行作业许可管理;
4.19未按规定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4.20未对职工、季节性用工进行针对性HSE培训,或培训计划、 考核、总结信息不全;
4.21未定期对计算机房,处理室等场所的电器、消防设施进行 检查;
4.22生产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4.23民爆物品临时库,出入库人员、车辆登记手续不齐全; 4.24未按规定开展民爆物品的“日清”、“线(束)结”工作; 4.25人员在进入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时,值班人员未收缴通讯 器材与火种;
4.26油料存放位置不当(斜坡上、宿舍内等地点,离火源近、 存放点未截断电源、高温天气油料露天储存无遮阳措施); 4.27未按规定配置急救包,或急救包内药品未及时更换和补充; 4.28班组内同类隐患未得到整治,同类违章重复发生; 4.29 进入环境保护区未取得相关方许可手续就从事施工作业; 4.30 工区内危险路段、过河滑轮、自修路桥、云梯等未设置警 示标志;
4.31未按规定上报百万工时、事故事件;
4.32施工方案、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管理 4.33防恐等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 4.34劳保用品未及时配置到位;
4.35车辆涉水过河现场,没有设置水位警戒标记和水位路线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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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水域作业救生衣、安全绳等未到位;
4.37自架桥梁、索道、保险绳等用后未及时拆除; 4.38逃生平台搭建不符合相关要求;
4.39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5. 严重管理性违章 5.1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分析; 5.2未按规定开展联系点审核; 5.3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5.4在收到气候预警后,未开展隐患排查; 5.5施工措施未落实到位就组织生产;
5.6防护措施不到位就指挥他人冒险入受限空间(水灌、油罐、 地窖、化粪池等)作业;
5.7压力锅炉无水位计报警设施、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检 验;
5.8特种设施未定期检验;
5.9作业许可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无监护人、作业后许可 未按规定及时关闭;
5.10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5.11营地选址在滑坡、垮塌等危险地段。 6. 重大管理性违章
6.1 HSE作业计划书未制定或经审批就进行施工作业; 6.2 未通过项目开工验收,擅自组织施工; 6.3 停工(产)整顿后,未经验收就组织生产;
6.4 安排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爆破员、电工、医生、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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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作业;
6.5 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
6.6 夜间违规安排车辆倒排列或其它(除应急救援外的)人员
转 运。
三、 钻井专业
1. 一般操作违章
1.1下入鼠洞管时用方钻杆强行下压;
1.2排钻具、套管等管材时,用手扒或用脚蹬;
1.3操作绞车、气(电)动绞车、测斜绞车造成排绳不齐; 1.4钻具和套管提起卸护丝、配合接头时,手、脚放在接头下 方;
1.5存放在大门坡道钻具或套管未固定; 1.6井口操作时用脚蹬吊卡或气动卡瓦; 1.7用B型吊钳单钳紧扣(装卸钻头除外);
1.8使用液气大钳前钳框未扣合,气源未切断,管线内余气未 放尽,手柄未锁定;
1.9起钻下放空游车过程中,司钻不观察游车位置,井口操作 人员不抬头观察吊卡位置;
1.10二层台操作中,不按要求使用兜绳和一个人操作擅自使 用风动绞车的;
1.11上提钻铤和坐卡瓦不卸安全卡瓦;
1.12使用安全卡瓦距三片卡瓦间距小于5cm,丝杠连接处间距 小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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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拉钻具立柱、单根时未用钻杆钩子; 1.14将提升短节推倒放置在钻台面上;
1.15下钻时,吊卡距转盘面10cm以上就拔掉销子; 1.16下钻时悬重超过300KN后不使用辅助刹车;
1.17 双吊卡起下钻时不使用小补芯,或取放未使用专用工具; 1.18注水泥等高压作业时,高压危险区域未设置警戒,高压 状态下进入警戒区域内;
1.19擅自开动非本岗位使用的设备;
1.20未关好设备旋转部分防护罩(栏)就挂合离合器操作; 1.21带负荷运行时,擅自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1.22带顶驱起钻不挂电磁刹车;
1.23擅自拆除设备警示提示标志、显示仪表; 1.24开、关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阀; 1.2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手持工作灯;
1.26携带手机进入作业现场或在防火防爆区域未关闭手机; 1.27乙炔瓶和氧气瓶混装、混放,乙炔气瓶未保持直立状态; 1.28违规使用清洁机;
1.29 下钻作业,吊卡距转盘面10CM以上就拔吊卡销子; 1.30易燃、易爆区域内未使用防爆工具; 1.31起下钻作业未按规定吊灌泥浆; 1.32未及时报告有异常的工程和泥浆参数;
1.33拒不接受入场教育,或劳保护具不全、穿着不规范进入作 业现场;
1.34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佩戴袖标或警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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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不戴工作帽靠近设备旋转部位;
1.36司钻操作台上存放杂物,操作时精力不集中或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
1.37未停稳转动钻机,或无人监护时拆装传感器; 1.38开关高压闸阀时正对丝杆; 1.39起下钻不锁转盘;
1.40井口操作时站在转盘旋转面上; 1.41野营房、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地; 1.42骑、靠在护拦或水龙带上,或翻越栏杆; 1.43井架上放置未固定的工具和物品; 1.44开动、关停泥浆泵时未发出警示信号; 1.45未按规定调校循环罐液面报警器; 1.46擅自调节过卷阀位置;
1.47在绞车刹带下面垫东西或涂抹润滑油; 1.48 电器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49固井施工前未按要求清理井场障碍物;
1.50未按操作程序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站位错误; 1.51吊钳拉紧后,人员未离开危险区域;
1.52非演习、培训或应急情况下使用二层台逃生装置离开二 层台;
1.53排放钻具立柱时用肩扛,或把头伸进立柱之间; 1.54井架拉筋、横梁时两头没有拴引绳;
1.55上、下井架未使用登梯助力器和防坠落装置等; 1.56擅自开动封闭、隔离或锁定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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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未固定;
1.58用潮湿的手或戴潮湿的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1.59使用风动绞车提立柱;
1.60进入油气层作业后,钻台上无人监护; 1.61野营房拉运时,单面捆绑;
1.62使用乙炔气气割(焊)时,不安装止回阀; 1.63二层台操作不打手势或未作提示; 2 严重操作违章
2.1起吊作业过程中重物悬挂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台; 2.2刹把无控制的情况下随便离开; 2.3拆除B型吊钳钳尾绳作业;
2.4操作测斜绞车造成仪器上滑轮,或拉断钢丝绳;
2.5未按规定填报液面座岗记录(未按规定核对液面记录,液 面变化未注明原因和调校液面报警器);
2.6 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无人监护、未按规定能量隔离、上锁 挂签;
2.7超负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使用设备; 2.8在运转设备的护罩上穿行,或长时间逗留; 2.9非本车驾驶员私自开动井场停放的车辆; 2.10用转盘绷扣;
2.11二层台操作未等游车停稳就抢开、抢扣吊卡; 2.12 兜绳未取就开始下放游车;
2.13 维修泥浆泵或更换空气包胶囊作业未卸压; 2.14 钻井泵启动前未确认管汇阀门开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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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擅自卸掉过卷阀、数码防碰天车等装置; 2.16 井架2米以上放置未固定的工具和物品; 3重大操作违章
3.1发现溢流,不及时报告;
3.2闸板封井器在关井情况下擅自活动钻具; 3.3换活塞时挂离合器顶活塞;
3.4用游车、非载人气动绞车、吊车等载人作业; 3.5高处作业人员沿钻柱或死绳下滑;
3.6 未经清洗、风干、检测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半封闭、 封闭容器和管道进行焊割作业;
3.7 钻遇高压油气层或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未及时报告; 3.8 使用单吊环起吊; 4 一般管理违章
4.1无人监护或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危险作业; 4.2 打开目的层后未落实干部值班;
4.3拆除气、电、水、油路时,未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4.4未按规定安排滑割大绳;
4.5未及时整改发现的不符合或谎报整改情况;
4.6 搬迁作业前未对道路进行踏勘、未制定或执行风险削减措 施;
4.7外来人员或车辆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8未按规定组织试压; 4.9 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畅;
4.10启用变更和停产的设备前未开展启动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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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未组织召开固井、测井等承包商、分包商作业前协调会; 4.12危害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4.13未按规定运行“两书一表”; 4.14开钻前未按标准校正井口; 4.15机动车辆进入现场未使用防火罩; 5 严重管理违章
5.1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消极对抗上级部门检查; 5.2擅自在井控设备、高压管汇等设施上焊接;
5.3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立放井架; 5.4安全设备、附件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相关标 准。
5.5未按规定组织开钻验收;
5.6搬迁过程中对所经路线不进行踏勘、未制定或执行风险削 减措施;
5.7未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5.8防碰天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 施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进行整改; 6 重大管理违章
6.1作业施工无设计就进行施工; 6.2 作业计划书未经审批就施工; 6.3 发现溢流未按规定实施关井; 6.4 钻开油气层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四、 试油(气)专业
1一般操作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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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下钻时,操作作业机猛提猛放; 1.2 挂绳套人员从野营房或储液罐上跳下; 1.3 吊车千斤支腿不垫枕木,松软处不垫钢板 1.4 吊车立放井架时未使用吊钩保险销; 1.5 野营房拉运时,单面捆绑;
1.6 站在油管上面滚油管,用脚蹬油管; 1.7 在未装防滑平台的卧式大罐之间跨越; 1.8 罐与罐之间未安装过道板跨越 1.9 骑跨式拉油管;
1.10将安全工具当生产工具使用;
1.11二层台操作中,未按要求使用兜绳,工具未栓尾绳; 1.12射孔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带和安全警示牌或使用无 线电设备;
1.13射孔时电缆辐射区站人或穿越电缆;
1.14射孔电测校深时电缆辐射区站人或穿越电缆; 1.15下放电缆、钢丝绳速度与规定不符; 1.16 碾压地面管线、油管或电缆; 1.17柴油机未使用防火罩;
1.18打开油气层后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 1.19正对井口闸门进行操作;
1.20未用专用扳手开关酸罐闸门、未用专用梯子上下酸罐; 1.21抽汲时抽汲机未打行走死刹、轮胎处未垫三角木; 1.22 抽汲时钢丝绳辐射区站人或穿越抽汲钢丝绳; 1.23 停止抽汲作业时滚筒不打死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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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停止抽汲作业时抽子未起出井口; 1.25 三相分离器未按规定开启或关闭闸门; 1.26 试井绞车停放位置不当或未采取固定措施; 1.27 井口法兰盘上存放手工具,井口螺丝等; 1.28 将手工具当榔头使用;
1.29 拆装启动机、发电机未断开电瓶开关; 1.30 液压钳未装防护门、不拴尾绳;
1.31 维修液压钳时未摘开液压泵或总离合器; 1.32 井架2米以上放置未固定的工具和物品; 1.33 开动、关停设备设施时未发出警示信号; 1.34 在运转设备的护罩上、下穿行; 1.35 设备转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 1.36 擅自拆除或关闭设备上的安全装置; 1.37 未排除设备故障就进行带病作业;
1.38 在运转的设备进行加油、修理、焊接、清扫等工作; 1.39 易燃、易爆、油气区域内未使用防爆工具、未关闭手机; 1.40 开泵前未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1.41 未按规定固定放喷管线进行放喷作业; 1.42 通井机装车后不打死刹,不支千斤;
1.43 拆卸管线时未放压拆卸管线管汇或未清理管线内残液; 1.44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未使用防爆排风扇,未佩戴有毒有害 气体检测仪;
1.45 放喷管线及井口冰堵,用火烧烤; 1.46 压裂时高压管线和弯头未用安全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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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放喷时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站在下风口监测; 1.48 上、下井架未使用防坠落装置;
1.49 使用乙炔气气割(焊)时,不安装止回阀; 2严重操作违章
2.1 未收吊车千斤就移车;
2.2 吊车在作业时,重物溜车,被吊物件长时间悬空,或吊起 物件时司机离开操作室; 2.3 起钻未按要求灌压井液;
2.4 开关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阀; 2.5 井涌后继续进行起下钻作业; 2.6 设备运转时离开岗位;
2.7 压裂作业时,高压区未设置安全隔离带,人员进入高压区; 2.8 发生溢流未采取措施; 2.9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2.10 超负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 2.11未经清洗、置换、检测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 道进行焊割作业。 3重大操作违章
3.1用游车、吊车等吊人进行高处作业; 3.2 未按规定卡好绷绳就上井架操作;
3.3 井架基础倾斜、塌陷情况下进行起下钻作业; 3.4 放井架时,吊车吊钩未拉紧就提前卸掉绷绳绳卡; 3.5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立放井架; 3.6 井控坐岗时液面不调试报警值,捏造井控坐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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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管理违章
4.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和附件。
4.2 搬迁、压裂等项目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倒车; 4.3 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4未开展员工能力评价;
4.5射孔压裂后起下钻作业未检测井口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4.6 两个及以上机组交叉作业时,未签订安全协议; 4.7 未按规定对井控设备进行试压;
4.8 未及时送检到期的计量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4.9 井内特殊管柱起下钻作业防喷器未更换闸板芯子,不配备 防喷单根;
4.10 未按规定运行“两书一表”; 4.11未填写“单井风险”管理单; 4.12 打开油气层后,起下钻未装防喷器; 5严重管理违章
5.1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消极对抗上级部门检查; 5.2 擅自在井控设备、高压管汇等设施上焊接;
5.3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立放井架; 5.4 安全设备、附件的安装、使用、改造不符合相关标准。 5.5 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
5.6 搬迁过程中对所经路线不进行踏勘、未制定或执行风险削 减措施;
5.7 未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5.8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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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而未及时进行整改; 6 重大管理违章
6.1作业施工无设计就进行施工; 6.2 作业计划书未经审批就施工; 6.3 发现溢流未按规定实施关井;
五、录井专业
1. 一般操作违章
1.1 移液管移取溶液时未使用洗耳球;
1.2 含硫地层录井时,在钻台、循环系统作业的录井人员未佩 戴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 1.3 在未固定的管具上行走;
1.4 管具上下钻台时,站在大门坡道15m以内; 1.5 浓酸、强碱稀释配制时,未戴橡皮手套;
1.6 淘洗岩屑等产生的生产污水、现场工作中产生固定废物, 未到指定地点排放、回收处理;
1.7 在井口、分离器、放喷口处观察压力或考克泄压时,站在 泄压孔方向;
1.8 气体钻进时,取样人员未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 1.9 气体钻进、固井、测井、压裂酸化等作业时,擅自进入警 戒区;
1.10 坐岗、交接班等录井原始记录未按规定进行审核; 1.11处理钻井液时,未记录处理剂名称、数量和处理时间、井 段“四要素”;
1.12 井口套管试压、地层破裂压力试验时,未记录试压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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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和承压时间; 1.13 未记录停泵回流量;
1.14 液面变化超过±0.5m未标注原因或原因标注不准确; 1.15 起钻前未记录循环时间和进出口钻井液密度,当进出口密 度差值大于0.02g/cm或循环时间不足时,未及时告知当班司
钻;
1.16 起下钻完后钻井液总量理论与实际差值超过±0.5m,未进 行原因分析;
1.17 录井仪报警失效或关闭;
1.18 用湿手或戴湿手套触摸电器开关或带电设备; 2 严重操作违章
2.1 安装、检修和更换井深、转速、泵冲传感器和电动脱气器 等风险作业时,未进行上锁挂签或未进行安全提示; 2.2 在发现疑似溢流时,未执行“先报警,后落实”原则; 2.3 不能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3 重大操作违章
3.1溢流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 3.2 随意编造坐岗记录; 4 一般管理违章
4.1开工前未开展开工验收; 4.2 未定期对录井设备进行校验; 4.3 使用的安全设施失效;
4.4 逃生呼吸器等安全设施未附中文说明书; 4.5 未建立化学药品管理台账或账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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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化学药品标识不全,无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7 未开展“防喷、防火、防硫化氢中毒”等应急预案培训。 4.8 未按要求和现场实际,对录井参数报警门限值进行设置; 4.9未按规定运行“两书一表”;
4.10 责任区域内各种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或未按要求张贴; 5 严重管理违章
5.1 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消极对抗上级部门检查; 5.2 同一施工现场重复出现同类事故隐患和同类严重以上违章 行为;
6 重大管理违章
6.1危险化学药品未按规定进行管理;
六、油气地面建设专业
1. 一般操作违章
1.1液化气瓶未安装减压阀; 1.2 气瓶与软管连接处不使用卡具; 1.3 氧气瓶、乙炔瓶阳光下曝晒; 1.4 气体使用无防止倾倒措施; 1.5 气体软管老化破损;
1.6 气焊作业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 1.7 乙炔气瓶平放使用;
1.8 气瓶使用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1.9 (氧、乙炔)软管穿越车行道无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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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氧乙炔表、焊割工具有油污; 1.11工作完毕不关闭氧气、乙炔瓶气阀; 1.12 电线老化,破皮有裸露线头未包扎; 1.13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14 涉深水作业时未穿戴救生衣;
1.15 电缆接头未牢固可靠,使接头处承受张力; 1.16 电器无接头直接插在插板上; 1.17 用电设备未按规定接地或接零;
1.18 开关箱未上锁挂签、箱内设施电器破损、箱内放置杂物; 1.1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未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室内 嵌入式除外);
1.20 开关箱进出线无锐边保护措施、进出线端有接头; 1.21使用手动机具未使用橡皮护套软电缆; 1.22 卷扬机未设置应急总电源分断开关; 1.23 柴油发电机附近动火、存放易燃物;
1.24 电焊作业,利用脚手架、管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 成回路;
1.25 机械设备超出功能范围使用; 1.26 移动设备操作室外站人或搭乘人员; 1.27 移动设备操作前未发出警示信号; 1.28 挖掘机在特殊地段行走无安全措施; 1.29 将手或物伸入旋转的搅拌机内作业; 1.30 移动设备保养、检修不熄火、铲斗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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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移动设备超过最大爬行坡度作业; 1.32 使用压路机拖拉其他机械物件;
1.33 装载机未锁闭转向架在前后车架之间检修保养作业; 1.34 高处作业使用其他绳索代替安全带; 1.35 高处作业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1.36 高处动火作业未使用阻燃安全带、安全网;
1.37 高处作业人员在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1.38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
1.39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未进行清洗、置换、通风等; 1.40 动火作业现场无警戒、无应急措施; 1.41 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护人; 1.42 受限空间作业沟通联络不畅通; 1.43 高处作业跳板未固定; 1.44 高处作业物件未捆绑固定; 1.45 高处作业铺设钢格板未固定; 1.46 将安全带系挂在吊篮上; 1.47 使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1.48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 未选用Ⅱ类或由安全 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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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操作违章
2.1 使用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 2.2 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气瓶;
2.3 将电焊机、变压器、气瓶等带入受限空间; 2.4 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破损电缆线、气胶管; 2.5 受限空间作业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2.6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无安全标志; 2.7 气瓶运输时与油料混装、混放; 2.8 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气瓶解冻;
2.9 未设置防护措施的高处安排人员临边施工作业; 2.10 架空线缠绕在脚手架或其他构建物上;
2.11 在滑坡、崩岩、岩堆等未清除不稳定孤石的下方临边施工 作业、休息;
2.12 跨越高压线路吊装作业无防护措施; 2.13 使用设备安全装置失效;
2.14 水泵入水端破损、有接头,潜水泵出、入水作业无防触电 安全措施;
2.15 高温潮湿环境,照明灯具未使用安全电压; 2.16 临时架设的电线与地面高度小于4.5米; 2.17 混泥土搅拌机料斗提升时下方有人; 2.18 搅拌机运转的时候进行清理、维修;
2.19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输送氧气时,采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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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操作违章
3.1 违反公司“工程机械操作禁令”;(严禁未经许可操作工程机械;严禁使用不合格工程机械;严禁无监护人员操作工程机械;严禁工程机械载人;严禁操作人员脱岗;严禁越警戒线作业;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面上作业)
3.2 违反公司“沟下作业禁令”;(严禁未经许可进行沟下作业;严禁在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管沟进行沟下作业;严禁未采取支护、防塌网、防塌棚等保护措施进行沟下作业;严禁堆土、设备摆放等距管沟边缘小于1米进行沟下作业;严禁逃生梯配备少于2副进行沟下作业;严禁未开展应急演练进行沟下作业;严禁未经现场监理验沟合格进行沟下作业;严禁无监护人员进行沟下作业) 4.一般管理违章
4.1特种设备使用未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4.2 特种设备使用未进行维护保养;
4.3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4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台账; 4.5 运输气瓶车辆无安全标志;
4.6 气瓶储存无通风措施、无消防器材; 4.7 气瓶无空、满瓶标示、无防震圈与瓶帽; 4.8 易塌方地段,道路悬崖临边段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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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作业现场电线零乱;
4.10 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 以上者,未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4.12 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
4.13固定场所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进行配电设置; 4.14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要求设置配电; 4.15 在架空线路处土建作业无防电杆倾倒安全措施; 4.16 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要求;
4.17 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 未设 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4.18 设备传动部位、剪切口、绞轴绞杆入口易造成伤害处无 防护隔离措施;
4.19 施工便道或者作业带与地方公路交叉的地点未按道路交 通法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0 临地方公路施工作业场所未按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
4.21 施工便道、维修公路、新修公路、占道动土施工未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带;
4.22 施工现场内的金属结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 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 未安装防雷装置; 4.23 未按预案计划配备应急工具、用具、设备、急救医用药 品器件;
4.24 电缆线穿越公路、铁路、厂区道路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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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在架空线路处土建作业无防电杆倾倒安全措施; 5. 严重管理违章
5.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 5.2 没有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5.3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基坑支护等无施工方案或方案未审批; 5.4 在林区、草原等施工未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5.5 损坏安全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显示仪表等; 5.6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销项关闭; 5.7 简化或超越程序组织施工;
5.8 在混泥土料斗下方清理或检修无安全防护措施; 5.9 进入搅拌筒作业无安全措施;
5.10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6 重大管理违章
6.1 拆除、废弃安全阀、压力表、损坏安全设施、防护设施、 警示标志、显示仪表等;
6.2 无安全措施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6.3 在易燃、易爆工作环境中未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安全措施, 产生火花和带电作业;
6.4 特殊地段施工无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七、 交通运输专业
1 一般操作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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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车时证件携带不齐全; 1.2 行车不带路单; 1.3 未执行属地报到;
1.4 车辆不执行“三交一停(封)”;
1.5 驾驶员未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车辆检查; 1.6 乘车人未系安全带起步;
1.7 乘车人正在上车或下车时车辆起步; 1.8 试车时不按指定路线(段)试车; 1.9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10 灯光不全、亮度不够情况下夜间行车; 1.11 不按规定调头、起步; 1.12 转弯不减速、不鸣号; 1.13 在厂区内乱停乱放车辆;
1.14 停车后不熄火、不拉手制动、不锁车门,在坡道停车不挂 档及车轮不打掩木;
1.15 随意停车,驾驶途中与他人谈话; 1.13 拉运物资装载不符合规定;
1.16 拉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室放有火种;
1.17 工程车、仪器车、固井车、吊车、罐车驾驶室以外载人; 1.18 进入油气区,车辆未安装防火罩;
1.19 拉运超限物资车辆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拉运易燃、易爆货 物的车辆未设安全标志或车上乘人; 1.20 车辆超载行驶; 2 严重操作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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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穿拖鞋驾驶车辆; 2.2 逆向行驶; 2.3 违章占道行驶; 2.4 不按规定让行; 2.5 客货混装;
2.6 跟车安全距离不符合行车安全规定;
2.7 连续驾驶2小时,不按规定停车休息和检查车辆;2.8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绕道办私事; 2.9 违反规定牵引(拖)车辆; 2.10 单车未执行HSE计划表; 2.11私自拉运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 2.12 实习驾驶人员单独驾驶车辆的; 2.13 拉运危险物品车辆无押运员;
2.14 油罐车在行驶中或装卸油品时不使用接地线; 2.15 搬家拉运超大物件,不悬挂超长、超宽标志; 2.16 机动车在路上发生故障,不设置警告标志牌; 2.17 将私车开到作业现场; 3 重大操作违章 3.1 车辆超员行驶;
3.2 载人车辆人员未下车进行加油作业; 3.3 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3.4 载客车辆拉运危险化学品;
3.5 背罐车摆放立式下灰罐不打千斤就开始作业; 3.6 吊车不收回千斤(支腿)、起重臂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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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私自拆除和关闭车辆安全装置及屏蔽GPS车载系统; 3.8 易燃品与电瓶同车箱运输;
3.9 使用未经年审合格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4 一般管理违章
4.1 执行长途任务不进行审批;
4.2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委托承运车辆和驾驶员;
4.3 搬迁、压裂、固井等项目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车辆; 4.4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驾驶员信息管理数据库; 4.5 HSE计划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
4.6 没有根据任务、道路、天气等情况开展风险识别和制定削 减措施;
4.7 未配置齐“三防”工具、消防器材;
4.8 车号牌残缺污损或丢失,车号、放大号模糊残缺; 4.9 违反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4.10私车进入作业现场不及时制止和清理; 5 严重管理违章
5.1 安排驾驶员载人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 5.2 安排驾驶员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的;
5.3 运输作业项目未实施HSE作业计划书、单车或客轿车未实 施HSE作业计划表或未实施路单“三交待”;
5.4 安排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驾驶其他车辆; 5.5 关闭GPS车辆管理系统或无人监控;
5.6 对新人员或跟车实习人员未进行培训和签订师徒合同,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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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驾驶车辆; 6 重大管理违章
6.1将车辆承包(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和使用; 6.2 私车公挂;
6.3 安排在停驾期内的违章驾驶人员或肇事人员驾驶车辆的;
八、后勤车间
1 一般操作违章 1.1操作车床戴手套;
1.2在宿舍、工房私自使用电炉; 1.3 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通道不畅; 1.4 开启设备前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1.5 电线缠在管材等金属导体上;
1.6 配制、使用、检查、保存有毒有害物质时不戴手套、护目 镜和呼吸保护器具;
1.7在机械旋转部位传递或拿取物件;
1.8在机械设备(机床)工作台、轨道、滑动面上摆放工具等; 1.9 操作机床等设备时戴围巾和毛巾或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1.10 行吊启动或起吊时不打铃; 1.11 维修设备时不放置警示牌;
1.12 在电热板上烤食品、手套、衣服等易燃物品; 1.13 在运转设备的护罩上、下穿行; 1.14 设备运行中,离开岗位;
1.1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时未经审批,不挂临时用电警示牌; 1.16 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上使用非双重绝缘的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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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工作;
1.17 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手持工作灯; 1.18 电器使用完后,长时间未切断电源; 2 严重操作违章
2.1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2.2 超限使用设备;
2.3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阀; 2.4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升缩梯、人字梯等;
2.5 将实验用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2.6 从高处向地面(作业面)扔物件; 2.7 高空建设、改造、维修电网时无人监护; 2.8 私自改造电路和电器设备;
2.9 存放易燃性液体,无接地防静电措施; 2.10 整修车辆不打掩木或放置保险凳; 2.11 生食和熟食、鲜食和剩食混放; 3 重大操作违章
3.1 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风干、 置换、检验就进行焊割作业;
3.2未采取监测与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设备内部、危险区、受 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 3.3 拆除安全装置;
3.4 保险丝与电线、用电设施负荷不符,或用铜丝等导线代替 保险丝; 4 一般管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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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室外电闸不防水;
4.2不按规定填写HSE相关记录;
4.3未进行人员能力评价,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4.4不签订《师徒安全合同》就安排实习人员实习; 4.5 电热板等取暖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4.6不按规定配备和维护消防器材; 4.7管架上不设置挡销;
4.8 随意燃烧废旧料或其它物品; 4.9 不及时整改老化的电力线路;
4.10宿舍、工房、厂区电线零乱,或存在裸露线头; 4.11电闸盖缺损或固定螺丝缺失;
4.12设备运转部位(轮、轴)无护罩或缺失; 4.13 用电设备不接地接零或不符合标准要求; 4.14 作业现场杂乱,安全通道不畅; 4.15 厂房不通风或排风扇不正常工作; 5 严重管理违章
5.1随意排放污水、污油;
5.2 安排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或工具; 5.3 检修锅炉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5.4 不按规定检修保养乙炔气瓶、氧气瓶等压力容器; 5.5 没有及时组织清理泄洪渠; 5.6 在设备上乱焊、乱割;
5.7 拆除、废弃安全阀、压力表、损坏安全设施、防护设施、 警示标志、显示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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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钢丝绳卡子间距或数量不 符合标准;
5.9 安全附件超过检验期继续使用;
5.10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 等危险品,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专室专柜储存,未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6 重大管理违章
6.1 锅炉大修后未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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