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据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据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据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4、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5、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6、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7、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 )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8、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贵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9、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10、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1、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违约金
13、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 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威表见代理
14、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送货至买受人乙处,乙收货后付款。在以下何种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买受人乙仍需要承担付款义务?( ) A.甲送货给乙途中,因泥石流货物毁损
B.甲送货到乙处后,因联系不上乙,无法交货。甲运货返回途中,因泥石流货物毁损 C.甲送货到乙处后,因联系不上乙,无法交货。甲将货物提存。在提存期间,因泥石流货物毁损
D.甲送货到乙处后,乙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拒收货物。甲运货返回途中,因泥石流货物毁损
17、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1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18、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与丙的租货合同无效 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19、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20、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21、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22、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5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 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1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23、李某患有癫病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24、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偿要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贵任
25、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货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三、名词解释
26、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
27、复代理
28、抗辩权
29、信赖利益
30、留置权
31、隐私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3、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34、简述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
35、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36、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3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如何处理?
五、案例分析
38、甲因生意之需向乙借款3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流动资金不足,乂向W商借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甲同样欲以其房屋作担保,但遭到抵押权人乙的反对。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丙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汽车放在家中后,唯恐遭人盗窃,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在几天后便与甲商量:质押关系依旧在,但车请甲开回去。甲遂又将汽车取回。后来,甲生意失败,到期无法偿还欠乙的30万元借款,而此时,欠丙的8万元也己到期,但甲手头拮据,也同样无法清偿。问: (1)甲与乙、丙设立的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丙应当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39、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请问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六、论述题
40、述抵押权有哪些实现方法?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会落空?并作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D 5、B 6、D 7、C 8、B 9、B 10、D 11、B 12、D 13、B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BC 17、CD
18、BCD 19、AC 20、ABC 21、BCD 22、ACD 23、BD 24、CD 25、ABC
三、名词解释
26、答: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7、答: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选择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力,称为复任权,是代理权的一项内容。
28、答: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可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指该项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地阻止某项请求权的实现。延期抗辩权是指可以暂时阻止某项请求权实现的抗辩权。抗辩权的特点是:①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②其作用在于对抗对方的请求权;③其行使必须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29、答: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即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与合同上的履行利益不同,后者是当事人就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所享受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30、答: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①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②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③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有。
31、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
四、问答题
32、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 此类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途径如下:
①法定代理人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法定代理人未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发生效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法定代理人在催告后的1个月内进行追认。在此期限内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②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行力确定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导致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当事人在对财产(包括物和权利)没有处分权能的情况下,实施了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①经权利人追认,指有处分权人追认无处分权人进行的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指无处分权人处分权的欠缺在订立合同后由于其他②途径得到弥补,如有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无处分权人等。如果权利人未进行追认且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也未能取得处分权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未就作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专设规定,学界通说认为该单方民事行为也应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广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得经由如下途径最终确定: ①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被代理人未及吋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②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属
于单方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导致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行为
无权代表行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行为。 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超越法人或其他组织章程中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的民事行为;也包括他们超越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章程或决议对其代表权设定的其他限制进行的民事行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行为进行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 33、答:(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并不是说法律要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一方面,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另一方面,要约人明确地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要求必须具备两个要件:a.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b.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后,应当具有在合同成立以后,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
34、答.(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其特征如下:①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在我国还包括不动产权利。②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③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④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 (2)我国《物权法》建构了如下用益物权体系: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③宅甚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④地役权,即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⑤其他用益物权,如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明文规定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35、答: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赠与合同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意成立。
②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交付该动产;对不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办理移转登记。
③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问的法定权利,此即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①受赠人严重佼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讨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6、答: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K分为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两者区別如下: (1)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为依据;而诉讼时效得以适用的依据则是民事权利受到佼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诉讼时效的届满则引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法律效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3)适用范围不同。取得时效取得何种权利,在罗马法仅限于取得所有权。后各国民法均有发展,将其取得财产权的范围扩张至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但都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民事权利。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定,但依学理解释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财产权之请求权。
(4)成立的要件不同。普通取得时效的要件是占有人的占有须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以及法定期间的经过;诉讼时效的要件是权利不行使以及法定期间的经过。
(5)中断事由不同。取得时效的中断事由分为自然中断事由与法定中断事由。自然中断事由是指依法占有丧失之中断,主要包括:①占有意思改变;②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③占有为他人所侵害而未在法定期间内恢复其占有;④占有物偶然丧失未在法定期间内恢复其占有;⑤占有性质改变,即占有的和平性、公然性变为带有暴力威胁或隐秘的占有。法定中断事由则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因权利人起诉或向占有人请求,以及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等引起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6)取得时效无中止事由,诉讼时效有中止事由,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另外,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延长,而取得时效则没有延长的情形。
37、答:无人继承乂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没有人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接受了这些财产后,对死者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应依法负责缴纳和清偿。
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案例分析
38、答:
(1)甲与乙设立的担保有效。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担保有效。
甲与丙设立的质押无效。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的设立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甲在一开始将汽车交付给丙,成立物权法上的质押,但后来甲丙约定将车归还给甲而仍保持质押关系,这与质押的本质相违背,应为无效。
(2)甲、乙之间的抵押担保有效,乙可以依其抵押权向法院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以实现其对甲的30万债权。甲、丙之间的质押担保无效,丙对甲的汽车不具有质权,故对于甲的8万元债务,丙只能主张一般的债务清偿。 39、答:此时该相机的所有权属于乙。具体分析如下:
(1)甲与丙之间成立借用关系,甲可以依此占有、使用该相机,却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后甲将该相机卖予不知情的丁,丁支付合理对价,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丙只得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2)鉴于丁已经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故乙丁之间的买卖不受乙是否善意以及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的影响,乙因相机的交付取得其所有权。
六、论述题
40、答:(1)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可以依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K所卖得的价金受偿。
②折价。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订立合问,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将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额的部分,返还抵押人。
③变卖。这是在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也不愿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形K,讨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抵押物出卖,以卖得价金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抵押权落空的情形
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果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等原冈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②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但因抵押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③抵押权实行。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已经实行其抵押权,无论其债权是否得到全部清偿,抵押权都归于消灭。
另外,《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米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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