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各村居、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盐城市响水陈家港“3.21”事故教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海委办发〔2022〕10号文的精神要求,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从严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立即在全街道组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宁海街道成立以李克成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徐敏昌副主任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所,张东林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村居、部门、各专业委员会、企业及相关单位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的范围:建筑施工、商贸、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供水、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排查在生产工艺中使用化学品,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物理及化学反应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企业。对危化品使用及存储存在的各类风
险隐患的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凡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产。
(二)交通运输领域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严禁超载、超量、超速,严禁无证驾驶。景区道路、乡村公路,内河通航水堿等重点水域、重点码头。凡存在违规违章运输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整顿。
(三)建筑施工领域
1、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消除问题和隐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城镇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地下管线开挖等安全监管。
(四)消防领域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x]87号)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x〕72号),依法依规加
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防安全检查。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农贸市场等单位为重点,强化“三合一多合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加强对车站、饭店、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査处未经消防设计、开业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领域
重点检查粉尘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按要求单独设置的涉氨制冷企业,及有限空间企业。上一轮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六)特种设备领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涉及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联合工商部门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特别年审记录及特种设备员工证件相关问题。
各条线、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底,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村居、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企业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要于4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10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居、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宁海街道安委会将同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安监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贯彻省、市、区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点措施,尤其是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出成效。
(二)严格检查。各村居、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请各村居、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于4月2日前、专项行动总结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检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于4月21日前报至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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