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予处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一、危化品购买必须由化学实验员向学校申请,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
二、领取危化品时,由实验员按请购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包装、无泄漏,经检验合格方可接收。登记所有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合理存放危化品。所有危化品都要有清楚明显的标签,按有关规定,分区、分类放置在危化品专用柜中,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设置明显标志,远离火源.
四、危化品实行双人管理、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管理制度。化学实验员和化学教研组长各持一把钥匙,运输、使用时须2人同时在场。
五、严格危化品的取用。实验室危化品的领用,要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的书面登记(有领取人签名和领取数量),剩余药品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化品一律不外借。
六、定期检查危化品,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放的危化品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三次检查。检查内容:帐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适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七、严格危化品的销毁。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危化品不得随意排放.及时上报学校,按相关操作流程处理。销毁药品要做好登记。
八、如发现危化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刻向校长室汇报,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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