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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探讨

2022-10-27 来源:钮旅网
cOnSTRUCTIOn SAFETY 建筑盔金2017年第1 1期 施工用电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探讨 石永胜,朱扬芹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 甘肃酒泉732750) 【摘 要】本文是作者通过相互对照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UGJ 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 59— 2011),并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和平时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3个施工规范中部分 条文之间存在的冲突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可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关键词】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33 【文献标志码】B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 2005)中第8.1.3条为强制性条文:“每台用电设备 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中有关条 文规定与2005年7月1日实施至今的《施工现场 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在其 条文说明中也解释了“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I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和《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 1)中的相关条文出 现明显冲突之处,个别设备常用名称也不统一,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无形中增 加了安全隐患。 一箱’制原则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 50052确定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 3.14-3条4—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 、常用设备名称不统一 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 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至今已在施工现场使用了10多年了,其规定 的常用设备名称早已深入到每一个从事建筑工程人 员的脑海了,如“三级配电”中的“开关箱”,比较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3条:“用电设备或插座电源宜 引自末端配电箱,当一个末端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 记,也易于理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2011)也采用了“开关箱”的称呼,而《建筑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作为1O年 后新出的国家规范,把施工现场常用的同一种设备 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 独立的保护器。” 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 范》(GB 50194—2014)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 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 59—2011)在开关箱的设置规定上有明显 的冲突之处:JGJ 46和JGJ 59都明确规定开关箱 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的原则,一个开关 改变了名称,改叫“末级配电箱”,既没有在条文说明 中解释为何改,也没有说废止“开关箱”的称呼。目 前,施工现场还是称呼“开关箱”,或口语“三级配电 箱”,大部分人员不知道有“末级配电箱”的说法。 二、存在的冲突之处 1.对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有 冲突 箱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或插座;而GB 50194规 定一个开关箱(末级配电箱)可以控制多台用电设 备或插座。根据前者,有多少台设备就必须有对应 数量的开关箱。而根据后者,有多少台设备,就没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一 cOnSTRUCTIOn SAFETY 立筑盔金2017年第11期 格并不算矛盾。 施工用电安全 必要有对应数量的开关箱,可以减少很多开关箱。 2.分配电箱是否可以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 JGJ 46条款与GB 50194的条款有冲突、且要求严 座的要求有冲突 国标是最低标准,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虽然两个标准有冲突的地方,但行业标准严于国标 是符合要求的。在施工现场两个可以参照执行,哪个 严往哪靠,可以有效杜绝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 四、建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 开关箱”,可以理解为:分配电箱不允许直接控制用 电设备或插座,下面必须有开关箱。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 首先为了防止施工时出现扯皮现象,建议在招 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写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 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 立的保护器。” 两个规范在分配电箱是否可以直接控制用电 设备或插座上存在明显的冲突。 3.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规定有冲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第8.1.2条:“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 超过30 rn,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 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m。”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 3.14.3条第4款7):“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 应超过30 1TI,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超过3 m。”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条:“……分配电箱与末级配 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 m。”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明确规定“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 1TI”,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没有对开关箱(末级配电箱)与用电设 备的水平距离进行规定,可以理解它们之间的距离 没有限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己确定。 三、国标与行标存在冲突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在 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但自 行废止的下级规范是指与国标同名的规范。比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201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虽然名字相近,但还是有一点差异的,所 以不在废止之列。实际上要废止的会在新规范中明 确的,而GB 50194的说明中没有,也没有见其他文 件有相应规定。像现在的情况,JGJ 46应该还是有 效的,只是与GB 50194有矛盾的条款自动作废,但 的标准。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有矛盾,国标高于行 标;如果是行标的要求高于或比国标严格,那就要 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执行;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 定,那就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其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对“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用电设备 必须经过开关箱,就算做到也是要花费大量的钱力 物力,效果还不是很理想。反倒是《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的要求符合 实际,只要有安装漏保,开关箱内可以控制若干个设 备。建议在施工现场应将两个规范结合起来执行比 较合适:如果是手持式电动工具、插座等按《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执 行比较合适,按行标执行就偏严了;但搅拌机、钢筋 加工机、木工加工机械等较大型设备,危险性比较大, 还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第8.1_3条强制性条文执行,以防止事故发生。 再者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都已 用“开关箱”这个称呼十多年了,也比较好理解实际 情况,建议将“末级配件箱”统一用“开关箱”代替, 防止出现理解歧义。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范中 的名词和术语在修订时应进行统一,在非必要情况 下不宜人为制造新名词,扰乱施工现场建设、监理、 施工和监督人员的常规思维,以保证国家、行业标 准规范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GB 50194-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jc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jc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本文收稿:2017-09-0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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