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景观材料管理指导意见
(一)乙供材料设备
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乙供材料品牌表》进行材料使用。
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3、 材料使用须提前完成材料报审,材料进场须完成材料进场通知单,如发现“货不对版”予以无条件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工期损失、并予以1万至10万的经济处罚。
4、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
(二)甲供材料、设备
1、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中。
2、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
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3、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甲供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甲供材料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甲供材料的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 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三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4、 验货后,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5、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结算总额的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三)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1、 如有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2、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四)管理要求
1、 材料进场应通知发包人方和监理部进行检查,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景观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报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审核,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实地考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2、 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均需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检测及复检,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水泥、钢材等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景观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检。发包人方对景观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异议,可要求重新见证取样复试,景观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二次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次检测不合格,相关费用全部由景观单位承担,同时该批材料限期退出地盘并处罚金5万元。
3、 进场材料应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不定期抽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4、 提交样品业主审核直至最终书面确定并作为验货依据,样品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其开办费用中。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自行承担该费用,投标人需在回标时提供样品。
5、 应用于本工程的乙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材料进场应通知发包人和监理进行检查,并提供进场数量、合格证明书、材料备案证明等必备资料,需复试材料应有监理在场进行见证取样,材料在验收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异议,可要求重新见证取样复试,若复试不合格,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复试合格,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材料试验、检验必须委
托属地质量检测中心,所有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内。
6、 所有材料及构件需先报样品及相关资料至发包人项目部,待发包人批准封样后方可使用,样品不予退还,所有费用包含在总价内。重要材料除必备的上述检测程序外,需配合完成《材料品牌送审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完成《设备材料样本样品提交送审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7、 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招标图纸,如认为图纸中所涉及的材料、工艺做法存在不合理或无法施工的地方应在招标期间明确说明,技术交底前发包人将认定承包人已全部认可图纸中所涉及的材料、工艺做法,如技术交底后提出材料采购困难或工艺无法施工等理由而提出变更,变更费用高于招标图纸,高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变更后费用低于招标图纸,相关费用从总价内扣减。
8、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监管必须到位,要求在施工操作面必须有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在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并有完整的资料记录。
9、 承包人必须准确向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因所提数据不准或不及时而导致甲供材料不足、超量或延期供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全责。
10、 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甲供材料,如对甲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应对数量进行核验后先行签收,再与发包人进行协调处理,不得以此为理由拒收甲供材料。
11、 承包人有义务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特别是总体管道分包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
(五)日常行为管理要求
1、 景观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进场,进场3天内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交详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材料及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进场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周、月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必须由发包人与监理正式审批后方可实施。开工前,需及时上报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重要施工方案,包括不限于测量控制方案、大型机械方案、障碍物清除方案、物料周转运输方案、土方开挖方案、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成品保护方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等方案。
2、 景观单位自进场起,应在7天内配齐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图集、技术规程,存放于发包人方项目资料员处,使用时办理借阅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此部分施工规范、图集、技术规程归还景观单位。
3、 景观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证能随时接通。
4、 景观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5、 景观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进度要求,为满足发包人进度需要,必须无条件的为自己和其他分包创造工作面,做到有多少工作面就做多少工作面,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所有为自己或其他单位创造施工条件而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6、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或联系单,项目部只对工程量进行确认,价格在结算时核
定。对于发包人方指令单中的内容,景观单位不得以价钱未核定、未批价等理由拒不进行现场施工,应在收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安排施工人员按指令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施工。
7、 景观单位进场后所做的所有临时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临时道路、围墙、场地硬化、临时厕所、临时办公房、临时水电等 )的施工和拆除、清运等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应满足发包人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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