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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2)

2023-04-27 来源:钮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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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

word可编辑文档职工薪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

2020年11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学校效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学校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四条 薪酬的结构

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课时费、工龄、福利津贴。各部分及比例具体参见下表:

薪酬 序列 中层管理 正式员工(满5年) 正式员工(满1年) 正式员工(不满1年) 实习员工(40天) 月度工资 岗位 全勤 满意度 无休加班 1000 50 900 50 800 50 700 50 1400 50 100 150 100 150 50 100 50 100 50 无 课时费 工龄 福利津贴 具体执行 300/月 2000 具体执行 200/月 1500 具体执行 100/月 1000 具体执行 无 500 无 无 无

1、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包含晚间作业看管),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

2、 全勤工资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按照统计当月迟到,无故旷工,请假的天数等项目进行发放,请假一天者扣十元,两天者一次性取消全勤奖励发放。

3、 交通补助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其中实习员工不享受,无外勤教学任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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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需求员工不享受。

4、 课时费

按照学校现行具体课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严格统计。具体规定如下:

龙王校区 凤梅校区 人数(人) 课时费(元) 人数(人) 课时费(元) 1 2-3 4-7 8-12 25 30 40 50 60 70 30 35 45 55 65 75 40 60 80 35 45 60 1 2-3 4-7 8-12 13-16 16以上 1 2-3 4-7 8-12 13-16 16以上 1 2-3 4-7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25 30 40 50 60 70 30 35 45 55 65 75 40 60 80 35 45 55 小 学 初 13-16 16以上 1 2-3 4-7 8-12 13-16 16以上 1 2-3 4-7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中 高 中

一 对 一

5、工龄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算起),从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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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100元(中层管理为300元);然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00元(中层管理为150元),从满第五个年开始每年增加150元,累积增加至1500元为止。

例如:A员工于2010年5月18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计算工龄工资100元(中层管理为30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中层管理为150元),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600元(中层管理为900元)的标准。

此执行标准自薪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实行,不补发,不扣发。 6、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正式员工按相应等级享受。

第三章 员工薪酬分配

第五条 满一年正式员工

1、 满一年正式员工,从第二年开始,可享受带薪休假3天,5年以上者7天,此休假天数可从当年请假天数中扣除。 2、 此年休假不累计,不休者第二年不补休。

3、 凡我校正式员工寒假休假期间可享受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 第二年上班首月一次性发放。辞职员工不享受此项补贴。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享受寒假期间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 福利津贴

1、年终奖福利。

对于在我校工作的正式员工,可享有学校规定的年终奖福利。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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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未满1年:40元*月数+100元校长红包 满一年:80元*10个月+200元校长红包=1000元 满五年:100元*10个月+500元校长红包=1500元 中层管理:120元*10个月+800元校长红包=2000元 2、 根据签订的聘任工作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规定,未遵守学校规定,不提前40天向学校提出申请调离和辞职员工,扣除相应累积月份的全部工资及各项福利奖金。

3、国家规定的传统法定节假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可获得学校送的价值不低于80元的礼品一份。(不可折换现金) 第七条 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

实习期40天(含法定节假日)薪酬标准为14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每月15日前,负责管理人员上报上个月的相关课时等统计结果及报表。

第九条 薪酬工资按照统计结果每月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五章 招生奖励薪酬

第十条 学校奖励薪酬(实习期员工不享受)为扩大学校招生制定,体现学校效益和员工利益相适应的原则。当学校出现经营困难时,学校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奖励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开新班奖励薪酬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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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开班热身课(试课)不计入课时费和奖励薪酬范围; 2、新开班学生按5元/人学期末一次性付给授课老师。 第十二条 老生续班薪酬的发放统计方法

1.原课程不变的学生按10元/人学期末一次性付给授课老师。 2.课程变动的学生按5元/人学期末一次性付给授课老师。 3.原课程非变动的学生学期末按5元/人一次性处罚。 第十三条 行政中层管理人员薪酬奖励发放统计方法

1、工作满两年的中层校区管理人员可获得学校规定学生计划数以外的学生学费毛利润的7.5%作为奖金。

2、原老生非变动课程而流失的学生按10元/人学期末一次性处罚。 3、国家规定的传统法定节假日(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可获得学校送的价值不低于100元的礼品一份。(不可折换现金)

第五章 请假、旷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期间,员工单月请假须报学校分责校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出时间按当日工资的1.8倍扣除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按照当日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造成影响的按照当日工资的4.5倍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员工不允许离职(除规定以外的原因),合同未到期限的员工离职扣除当月的75%工资.

合同期外的员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待学校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此类情况不扣除当月的工资。

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提前离职,并不扣除当月工资:(1)员工发生重特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此类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和医师建议书。

(2) 员工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需要继续深造的,提供相关的录用证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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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工参加教师编制考试,并被录用,提供相关的录用证明和相关材料。

(4) 员工因为结婚、生育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提供相关的结婚证明或生育材料。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的薪酬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2014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

本制度的修订由学校负责,经全体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合同签订方: 甲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合同有效期:年9月1日——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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