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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2020-06-01 来源:钮旅网


彬县紫薇中学

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落实“科研兴校”的办学策略,按照“优劳优酬,奖优促差”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

各级课题研究、教研教改成果,各类竞赛获奖。

三、奖励程序

1. 对于各级课题研究,应将课题的《申报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材料、结题报告、获得各级课题管理部门审定的结题认定材料等,按要求整理完整,上交教科处登记备案。

2. 对于论文类评比,应将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上交教科处登记备案;获奖论文应将获奖证书和论文复印件上交教科处登记备案。同一主题的文章多次发表或获奖的,只登记最高级别。

3. 凡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赛的教师,应将获奖证书和参赛项目证明材料(如教案)等复印件上交教科处登记备案。

4. 教科处对以上材料进行整理核实,报校委会研究后批准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课题研究

教师个人、团体申报国家、省、市、县、校级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通过验收且有一定成果的,分别奖励课题组4000元、2000元、1000元、100元、50元。

(二)教研教改

1、获省、市、县级“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称号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参加省、市、县级各类教学评赛活动获一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获二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获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20元。

3、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征评、教具制作、自制课件、录像课、技能竞赛等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县各级奖励的,按级别获一等奖者分别奖给150元、100元、80元、50元;获二等奖者分别奖给100元、80元、50元、30元;获三等奖者分别奖给80元、50元、30元、20元,著作成果获奖并发表的,除参照以上执行外,外加50元,作为奖励金额。

4、为省、市、县课改调研提供观摩课每节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为兄弟县校课改交流作课改示范者每节奖50元。

6、学校组织的论文征集,课件征评、赛教技能比赛等活动,学校根据参赛人数及质量专项确定奖励名额及奖品。

注:同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若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未分等第,则统一按三等奖标准奖励。

(三)学科竞赛:

1、专任教师所代学科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30元;二等奖80元、60元、40元、20元;三等奖分别奖60元、30元、20元、10元。

2、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市级80元,县级40元。

3、在县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中,集体获全县前5名,奖励教研组,按第一名到第五名依次奖励: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优秀组织奖30元。

注:学科竞赛中辅导教师的奖励,按获奖学生数累计。

(四)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1、教师以个人、集体名义编写学科校本课程经审查有实用价值的奖100元。

2、组织学生开展社会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有详实资料的奖50元。

(五)说明:

1、其他未涉及的内容,若须奖惩,由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以上各项参赛费,评审费、旅差费、打印费由参赛教师自负。

3、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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