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的五种类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9月1日开始这些付费搜索结果都要标明“广告”字样,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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