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安监总人事〔2014〕91)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会计、统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评审。
(二)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评审工作;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艺术一级、艺术二级评审工作;图书资料、档案等2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出版、经济、会计、统计等4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司(宣教办)组织实施,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负责职称评审计划筹备、时间安排、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由人事司(宣教办)安排部署。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认定,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评审表。申报政工系列人员填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初聘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他申报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统称《评审表》,见附件2),且报送1份。
3.各种证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政工人员还应附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
(5)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
(6)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7)其他证书(如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证件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 4.工作总结。
(1)按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业务工作及成绩逐年填写,申报高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且报送1份。 5.论文与著作。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具有正式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其内容须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发表(出版)时间截至评审当年9月1日;答辩论文应选定其中一篇以第一作者撰写(含独撰)的文章,并须将原件与答辩论文(见附件2)封面一同装订报送。出版社的用稿通知不能作为申报依据;发表在报纸、内部期刊的文章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6.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高级人员情况一览表。
各单位按照《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高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的项目规定,详细、简洁、实事求是地填写,报送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各1份。
各单位人事部门将以上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包装,正面统一粘贴《报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申报人员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二)审核推荐材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按照年度时间安排,完成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对推荐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三)组织答辩。
各单位如具备条件,可对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论文答辩;不具备条件,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和档次情况,聘请本系列相关专业2-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报正高级,必须聘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建评议组,并填报《专家评议组成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
2.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答辩论文提出问题,开展答辩工作,形成答辩评语,同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专家评议组意见,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在《评审表》中。
(四)召开评审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担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档案资料归档、评审材料上报以及其他工作。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法定评委的三分之二。评审会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1.召开预备会议。评审会主任召集各评委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评审办法,研究分工和时间安排。
2.审阅材料。评审会安排一定的时间给评委审阅申报材料,以便掌握评审对象的情况,了解评审对象的成果,初步测定评审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
3.投票表决。各评委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由评审会进行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主任现场向各评委公布表决结果并签字。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五)确认评审结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各评审会同意票数大于或等于到会评委三分之二的申报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将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初聘评审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等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否则要通过评审会评审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任职资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符合初聘条件人员的材料统一审核;各单位不再自行组织。 五、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基本条件。由本单位提出,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并开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函。高级职务委托评审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职改)部门开具委托函,中级职务委托评审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县(处)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开具委托函,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六、平转评审
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确需变更系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专业相近的,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专业相差较大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
平转评审须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评审表、撰写工作总结、论文,参加相应级别、类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经评审通过1年后,符合申报现专业技术系列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长达10年及以上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现岗位不超过2年,符合原系列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参加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七、接受委托评审
接受委托评审须由省、部委、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职改)部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职改)部门协商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并报送材料。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该年度的9月1日。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细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本细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2.各种填报表格和封面格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 (3)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4)各种证件复印件封面 (5)工作总结封面 (6)答辩论文封面 (7)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
(8)申报高级人员情况一览表、填写说明及报送要求 (9)报送材料明细表
(10)专家评议组成员信息备案表 (11)委托评审函样式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未解除记过以上处分者;
3.近3年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学历和履职年限条件
(一)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学历和履职年限具体可按下表所列要求掌握: 档 次 学 历 博士后出站人员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班、双学士 大学本科 员级 助理级 *0 *1 中级 *0 *3 3 4 副高级 *0 2 4 4 5 正高级 5 5 5 5 5
大学专科 中专 *1 *3 4 4 说明:(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年限。
(二)对于在职教育获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其年限可暂按如下要求掌握:
1.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4.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三)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获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件精神,在评定高级职称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四)对于党校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文件精神,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只在评审政工系列职称时有效。
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
(一)凡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至少1篇具有正式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重要学术价值且以第一作者撰写(含独撰)的论文,或公开出版发行有一定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的著作(含专著)1部。
(二)凡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3篇具有正式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重大学术价值且以第一作者撰写(含独撰)的论文;或公开出版发行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的著作(含专著)2部。
(三)申报新闻系列高、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中,对作品的种类、数量报送要求为:申报高级的需报新闻、通讯、言论体裁的作品5篇,其中:从事摄影、美术的需报各类题材作品5件,申报中级的需报送作品3篇(件)。
四、外语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和类别的合格证书或当年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标准(须附证明文件)。
(二)职称外语免试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工龄满30年或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博士研究生申报高级,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的。 4.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
5.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全国或所在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需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需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申报高级职称且年龄在50岁以上。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