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管理 ㈠档案与档案工作
(1)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㈡档案管理的内容
(1)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的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2)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3)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及时提交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5)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6)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7)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8)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㈢项目法人上交资料
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式样见表1-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式样见表1-2。
表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主要项目法人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管理单位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法人)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联系地址 库房面积 设备 资料数量 档案架(套/组) 隶属部门 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计算机(台) 复印机(台) 空调机(台) 负责人 邮编 其他设备 联系电话 项目法人代表:(公章): 日 期:××年×月×日
表1-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 址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万元 计划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邮编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地址/电话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隶属部门 负责人 库房面积/档案其他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资料数量(正本)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卷(册) 填报单位: (公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应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档案局,对于未验收的国家建设项目,应每年填报一次。
二、归档与移交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㈠文件材料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9 )。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要求统一折叠。
㈡竣工图
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xxxx工程)应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上工程项目的全称,竣工图章与确认章中的编制单位与监理单位均可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清楚。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
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 “竣工图章”。
㈢工程建设声像档案
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㈣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1.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和格式
⑴电子文件的代码应包括稿本代码和类别代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稿本代码应按表1-3标识。2)类别代码应按表1-4标识。
⑵各种不同类别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通用格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3 稿本代码 表1-4类别代码表 表1-5各类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
稿 本 草稿性电子文件 非正式电子文件 正式电子文件
代码 M U F
文件类别 文本文件(Text ) 图像文件(Image)
图形文件(Graphics) 影像文件(Video) 声音文件〔audio)
程序文件
代码 T I G V A P D
文件类别 文本文件 表格文件 图像文件 图形文件 影像文件 声音文件
通用格式 XML、DOC、TXT、RTF XLS、ET JPEG、TIFF DWG MPEG、AVI WAV、MP3
⑶各种不同类别电子文件的存储亦可采用国务院建管部门认可的,能兼容各种电
(Program ) 数据文件(Data)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信息化主子文件的通用文档格式。
⑷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应采用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移动硬盘、U盘、软磁盘等不宜作为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的载体。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⑴收集积累的范围
①凡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
②凡是记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相关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
⑵收集积累的要求
1)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工作。
2)建设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工程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且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有参考价值的建设电子文件的不同稿本均应保留。
4)凡属于收集积累范围的建设电子文件,收集积累时均应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按照表1-6和表1-7的要求,填写建设电子文件(档案)的案卷级和文件级登记表。
5)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不被非正常改动。积累过程中更改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要求填写建设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表1-8)。
6)应定期备份建设电子文件,并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对于多年才能完成的项目,应实行分段积累,宜一年拷贝一次。
7)对通用软件产生的建设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建设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建设电子文件。
8)对内容信息是由多个子电子文件或数据链接组合而成的建设电子文件,链接的电子文件或数据应一并归档,并保证其可准确还原;当难以保证归档建设电子文件的完整性与稳定性时,可采取固化的方式将其转换为一种相对稳定的通用文件格式。
9)与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有关的管理控制信息(如电子签章等)必须与建设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10)对采用统一套用格式的建设电子文件,在保证能恢复原格式形态的情况下,其内容信息可不按原格式存储。
11)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建设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元数据等必须与建设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表1-6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案卷(或项目)级登记表 内 容 文件特征 归档时间 载体类型 硬件环境(主设备环境特征 软件环境(型号、版本等) 机、网络服务器型号、制 造厂商等) 操作系统 数据库系统 相关文件(文字处理工具、 浏览器、压缩或解密软件等) 文件记记录结构(物理、逻辑) 记录 类型 口可变长 口其他 总字节数 口定长 记录总数 形成单位 联系人 载体编号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名 称 录特征 记录字符、图形、音频、视频文件格式 型号: 文件载体 数量: 备份数: 填表人(签名): 口一件多盘 口多件多盘 口一件一盘 口多件一盘 制表审核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日
表1-7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文件级登记表 文件 编号 文 件 名 本代码 别代码 时间 编号 期限 文件稿 文件类 形成 载体 保管 备注
表1-8 建设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 序号 电子文件名 更改单号 更改者 更改日期 备注
⑶收集积累的程序
1)收集积累建设电子文件,均应进行登记,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工作人员应按本单位文件归档和保管期限的规定,从电子文件生成起对需归档的电子文件性质、类别、期限等进行标记。②应运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对每份建设电子文件进行登记,电子文件登
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2)对已登记的建设电子文件必须进行初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录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3)对经过初步鉴定的建设电子文件应进行著录,并将结果录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
4)对已收集积累的建设电子文件,应按业务案件或工程项目来组织存储。
5)对存储的建设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3位阿拉伯数字或3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本文件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编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则体现本电子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纸的专业名称和编号。建设电子文件保管单元的命名规则可按建设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进行。
6)建设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 3.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 ⑴整理
①建设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应做好电子文件的整理工作。
②对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业务案件办理完结或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在收集积累的基础上,对该案件或项目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
③整理应遵循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案件或项目内建设电子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便于建设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④同一个保管单元内建设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相应的建设纸质文件整理要求进行。
⑵鉴定
①鉴定工作应贯穿于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全过程。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
②归档前,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对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
③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电子文件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⑶归档
①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定期把经过鉴定合格的电子文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移交。
②归档的建设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2)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③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电子文件的归档。
④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在线式归档可实时进行;离线式归档应与相应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文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工程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归档。
⑤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在实施在线式归档时,应将建设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
移至本单位档案部门,并将建设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等通过网络提交给档案部门。
⑥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在实施离线式归档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已整理好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各种管理登记数据等分案件(或项目)按要求从原系统中导出。
2)将导出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各种管理登记数据等按照要求存储到耐久性好的载体上,同一案件(或项目)的电子文件及著录数据、元数据、各种管理登记数据等必须存储在同一载体上。
3)应对存储的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检验。
4)在存储建设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编制封面。封面内容的填写应符合表1-9的要求,同时存储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5)将存储建设电子文件并贴好封面的载体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
表1-9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载体封面
载体编号: 类别: 档 号: 套别: 内 容: 地 址: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保管期限: 密级: 文件格式: 软硬件平台说明: 6)归档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档案部门必须对归档的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检验,并按照要求填写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表1-10)。交接双方负责人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当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时,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表1-10 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载体编号 载体类型 载体外观检查 病毒检查 有无划伤 杀毒软件名称 载体标识 载体数量 是否清洁 版本 病毒检查结果报告: 载体存储电子 文件检验项目 载体存储电子文件总数 已用存储空间 编制说明文件中的相 关内容记录是否完整 文件夹数 字节 载体存储信息 读取检验项目 是否存有电子 文件目录文件 载体存储信息 能否正常读取 接收人(签名) ××年×月×日 接收单位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接收单位(印章) ××年×月×日 移交人(签名) ××年×月×日 移交单位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移交单位(印章) ××年×月×日
密级指文件的保密等级。按GB/T 7156一2003第五章文献保密等级代码表划分为五个等级,名称与代码见表1-11所示。
表1-11 文件保密等级代码表 名称 公开级 限制级 秘密级 数字 代码 1 2 3 汉语拼 音代码 GK XZ MM 汉字 代码 公开 限制 秘密 名称 机密级 绝密级 数字 代码 4 5 汉语拼 音代码 JM UM 汉字 代码 机密 绝密 ⑷检验
①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在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文件之前,以及本单位档案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前,均应对移交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
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应由建设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③在对建设电子档案进行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设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2)建设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已建立关联。3)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4)登记表、著录数据、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⑸汇总
建设单位应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提交的工程电子档案及相关数据与
本单位形成的工程前期电子档案及验收电子档案一起按项目进行汇总,并对汇总后的工程电子档案按要求进行检验。
4.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⑴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的移交
①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已归档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移交方式包括在线式和离线式。
②凡已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的单位,如工作中确实需要继续保存纸质档案的,可适当延缓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纸质档案的时间。 ⑵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①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纸质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同时提请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
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一套工程电子档案。
③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电子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④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完善原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和重新编制的工程纸质档案一起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⑶办理移交手续
①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建设电子档案时,应按要求对电子档案再次检验,检验合格后,将检验结果按要求填入“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表1-10),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②登记表应一式两份,移交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5.电子档案的管理 ⑴脱机保管
①建设电子档案的保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档案的在线管理与集成管理。并将建设电子档案的转存和迁移结合起来,定期将在线建设电子档案按要求转存为一套脱机保管的建设电子档案,以保障建设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存。
②脱机建设电子档案(载体)应在符合保管条件的环境中存放,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存,一套提供利用。
③脱机建设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条件: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2)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7~2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45%。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4)存放地点必须做到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湿、防高温、防光。5)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⑵有效存储
①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每年对电子档案读取、处理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必须进行载体转换。
②对所保存的电子档案载体,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及抽样机读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③应根据载体的寿命,定期对磁性载体、光盘载体等载体的建设电子档案进行转存。转
存时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按表1-12的要求填写。
④在采取各种有效存储措施后,原载体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表1-12 建设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存储设备更新与 兼容性检验情况登记 光盘载体转存登记 磁性载体转存登记 填表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⑶迁移
①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必须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新前或电子文件格式淘汰前,将建设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统中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在新环境中完全兼容。
②建设电子档案迁移时必须进行数据校验,保证迁移前后数据的完全一致。 ③建设电子档案迁移时必须进行迁移登记,登记内容应按表1-13的要求填写。 ④建设电子档案迁移后,原格式电子档案必须同时保留的时间不少于3年,但对于一些较为特殊必须以原始格式进行还原显示的电子档案,可采用保存原始档案的电子图像的方式。
表1-13 建设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硬件系统: 源 系 统 设备情况 系统软件: 应用软件: 存储设备: 硬件系统: 目标系统 设备情况 系统软件: 应用软件: 存储设备: 源文件格式: 被迁移归档 电子文件情况 目标文件格式: 迁移文件数: 迁移时间: 硬件系统校验: 系统软件校验: 迁移检验情况 应用软件校验: 存储载体校验: 电子文件内容校验: 电子文件形态校验: 迁移操作者(签名): ××年×月×日 迁移校验者(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⑷利用
①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编制各种检索工具,提供在线利用和信息服务。
②利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规定。凡利用互联网发布或在线利用建设电子档案时,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③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建设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部门有关计算机和网络保密安全管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报经国家或地方保密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④利用时应采取在线利用或使用拷贝文件,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脱机建设电子档案(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拷贝、修改、转送他人。
⑤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⑸鉴定销毁
建设电子档案的鉴定销毁,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建设电子档案必须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并按要求填写建设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1-14)。
表1-14 建设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归档日期 页次 销毁原因 销毁人 签 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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