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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旅游服务设施标准依据

2021-02-28 来源:钮旅网


出自《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第六项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

6。7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的编制,应对本区域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游餐馆等)经营现状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合理确定旅游服务设施的总量、结构、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

出自《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

一、 组成要素

a) 绿道应由自然与人工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系统和旅游服务功能系统组成.

a) 旅游服务功能系统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游道系统:按照使用功能划分为步行游道、骑游道、无障碍游道和综合游道等,综合游道为步行游道、骑游道、无障碍游道的综合体。

b) 景观节点系统: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等自然和人工景观游憩空间;

c) 基础设施:包括出入口、停车场所、卫生间、照明、通讯等设施;

d) 导向系统:包括公共信息标志、安全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消防)、道路交通标志、信息索引标志、示意图(导览图、导游图、全景图)、便携印刷品(导游图、旅游

指南)等;

e) 服务系统:包括安全应急、环境卫生、休憩、车辆租赁、无障碍设施、餐饮、购物、旅游接待、救护等。

二、 设置要求

1.1

选址要求

1.1.1

绿道选址应遵循生态性、连通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原则,满足旅游、景

观及管理等需要。

1.1.2

绿道应选址在绿化系统资源丰富的区域,并应有效利用和(或)连接自然和人工

景观资源。

1.1.3

绿道选址应能与已有道路和(或)公共交通系统相连接,且移动电话信号覆盖。

1.1.4

绿道选址应方便服务与救助,便于服务设施、安全和应急设施、无障碍设施、

导向系统等设施设备接入和运营维护。

1.1.5

宜优先考虑已有绿道和景区(点)的资源利用。

1.1.6

线路宜与公路、城市道路、动物通道等分离,步行游道、骑游道、无障碍游道

宜分别设置。

1.2

路面要求

1.2.1

绿道路面应平整、畅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1.2.2

绿道路面宽度应保证通行顺畅和安全.骑游道和综合游道路面宽度设计应满足通

行车辆外廓尺寸需要.

1.2.3

步行游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m.步行游道线路坡度超过10°的路段宜设置台

阶、梯道,坡度大于3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1.2.4

绿道路面宜采用环保生态自然材料。

1.3

出入口要求

1.3.1

绿道出入口宜设在平缓路段,出入口的位置、间距及形式应以方便绿道使用者

进出、安全便捷为原则.

1.3.2

绿道出入口应与其他道路系统或景区(点)相连接。

1.3.3

与其他道路系统相连接的,应避开交通拥挤的主干道,设置在次干道的右侧,

距交叉路口应不少于80m。与其他道路系统并行的,还应满足主线车流稳定、分合流交通安全迅速的要求,出入绿道的匝道应为单项交通。

2

设施设备要求

2.1

安全应急设施

2.1.1

绿道应配置安全、消防、救援和应急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2.1.2

绿道各入口显著位置处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标志,珍稀树种林区和自然

保护区还应设置禁止带火种标志。

2.1.3

绿道途经危险或不宜进入地段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禁止、警告、指令、

提示等安全标志,并按照实际需要加设护栏、扶手、照明等防护设施.

2.1.4

坡度较陡峭的地段应设置台阶或安装扶手。

2.1.5

路况复杂、易迷失区域,应设置报警设施。报警设施应设置于易于观测位置,路

程距离适中、颜色鲜明、易于发现,宜借助于已有设施进行设置.

2.1.6

绿道旅游服务机构应配备救援担架、必要的救护设施设备及药品。

2.2

环境卫生设施

2.2.1

应合理设置垃圾桶(箱)、公共厕所等卫生服务设施。

2.2.2

垃圾桶(箱)应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志明显,材

质、造型与周边环境协调。

2.2.3

公共厕所应分布合理,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标识醒目,宜按照GB/T 18973

建设旅游厕所。

2.2.4

公共厕所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

2.3

休憩设施

2.3.1

绿道旅游休憩设施应包括综合服务区和途中休憩设施。

2.3.2

综合服务区设置应综合考虑人流集散、环境承载、节点位置、相邻服务点距离

等因素。可依托景观节点、绿道沿线城镇、村庄建设.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km。

2.3.3

综合服务区应考虑信息咨询、线路指引、紧急救助、充电设施、交通换乘、租

赁等功能的配置。

2.3.4

绿道途中及景观节点附近宜设置生态材质的休憩设施,设置距离应因地制宜,风

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设置应避开危险区域。

2.3.5

绿道途中两休憩设施间的最远距离不应超过成人正常步速行进2h路程,宜为

40min或3km路程。

3

导向系统要求

3.1

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和标志应完整、规范、合理、醒目,并符合GB/T 20501、

GB/T 15566。1要求。

3.2

绿道徽标(LOGO)设计应进行整体规划,易识别、易记忆,有特性、有内涵。

3.3

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观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安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向、

交通等标志应醒目清晰、内容规范、指向明确。

3.4

接待外国游客的,宜配有英文或主要客源国的文字说明。

3.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T 10001、GB/T 19095相关要求.

3.6

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2894相关要求。

3.7

消防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13495、GB 15630相关要求。

3.8

绿道交通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5768相关要求.

3.9

绿道旅游导向系统应符合GB/T 15566.9、LB/T 012、LB/T 013相关要求.

3.10

绿道各入口处显著位置应设置导游全景图和景区介绍,其中:

——导游全景图应包括全景区示意、全部绿道线路、沿途主要旅游景点和设施、观察者位置等信息;

——景区介绍应包括绿道数量、各绿道名称及其特点、强度、位置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3.11

绿道间有交叉或与其他道路系统有交叉时,交叉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为游客引导方向和

方位,标识牌至少包括出口信息、沿途景点信息、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信息和公共卫生间信息,并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

3.12

景观、休憩等节点应设置导览图,导览图提供所在位置周边的出口方向、景点、公

共设施、安全应急设施、观察者位置等信息.

3.13

绿道交叉口、景观、休憩等节点间距离较长时,宜在适当位置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3.14

宜考虑视觉上有障碍的使用者群体,提供能识别的点字标志牌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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