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 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由厂部给予单独奖励。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炼钢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由车间做出考核。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由车间进行考核。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无记录的由车间进行考核。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导致造成事故,由车间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2.4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由厂部进行对车间进行考核。
4.2.2.5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发现由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上报厂部给予考核。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由车间给予考核。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由车间处罚项目负责人。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由车间酌情处理。 4.2.3.4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由厂部对其进行处罚。
4.2.3.5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由车间进行酌情处理。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由厂部严厉处罚并开除出厂。 4.2.3.6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由车间主任处罚。 4.2.3.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者由车间酌情处罚。
4.2.3.8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由厂部视情节处罚直至开除出厂。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裁定、考核。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由厂部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当事人给予考核,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报安全科。
4.2.4.4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由厂部
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开除出厂。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绩效奖金。
4.2.5.3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有一项完不成者,由厂部对责任人酌情处罚。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安全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5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 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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