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全校教学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工作计划,审批分管科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和评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协调各教学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主持召开教学部门工作会议,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检查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负责师资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教学人员“教书育人”;负责师资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6)负责图书馆、实验室、艺体馆、实训实验室的建设,不断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7)负责组织分管科室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学生和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提高设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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