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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2022-05-06 来源:钮旅网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 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普法工作;

(七)负责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九)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第六条 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职业资格),现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中尚未取得前述任职资格的最迟应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

第七条 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应积极更新法律知识,每人每年参加外部法律培训不少于一次,参加自行组织的法律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率应达到100%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包括内容合法性审核、程序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其他审核。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申请部门应在征求法律事务部意见时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包括依据的法律法规),法律事务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具体审核规则参见《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核工作指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集团公司(含结算中心和监控中心)名义与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等文件。

劳动合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要合同是指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涉外因素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等重大而非日常性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率应达到100%,重要合同(以及修改较大的合同)应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不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的直接签署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法律审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合同所涉事项是否取得了审批文件; (三)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四)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五)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六)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及可行;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条款是否可行; (八)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九)合同文书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 合同法律审核申请部门应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若送审资料不全或由于合同经办部门自身不进行审核把关而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审核人员可直接退回合同经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

法律事务部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法律审核意见,其中重要合同(以及修改较大的合同)应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十七条 合同的具体审核规则参见《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核工作指引》。

第五章 重要决策法律审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重要决策,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外投资行为(Ⅲ类)、资产处置类行为(Ⅳ类)和金融类投资行为(V类)。

本条第一款所称重大融资是指向银行和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借款以外的融资。

本条第一款所称对外担保是指《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为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超出集团公司或本企业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以及涉外担保。

第十九条 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应达到100%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凡是需要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省国资委的重要决策,主办部门应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随文附上法律事务部提供的自身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

集团公司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报送集团审批的重要决策附上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条 对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应根据重要决策的不同类型,审核重要决策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申请部门应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法律事务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重要决策的具体审核规则参见《集团公司法律审核工作指引》。

第六章 法律纠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是指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事件(维稳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管理包括法律纠纷的预防、报告、处理和协调等全过程活动。

法律纠纷管理应做到基本杜绝因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现有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事件时,应尽量避免其演化为诉讼、仲裁案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包括以下情形: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系列诉讼或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

(三)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协调且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发生法律纠纷后,法律事务部应在知悉案件发生的当日向集团领导口头报告,4个工作日内专文报告;专文报告的格式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需要参加诉讼仲裁的,法律事务部应根据案情对诉讼仲裁进行整体评估,决定自行或委托外部法律顾问或联合参加诉讼仲裁。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法律事务部制作和保管,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需预留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由法律事务部提出,并向法定代表人说明理由和提示风险。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不得为其他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担保,因自身诉讼仲裁需要提供担保的,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批,因情况紧急不提供担保可能会带来损失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需提供诉讼仲裁担保的,由法律事务部提供书面报告会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初审,并按本条第一款程序提交审批。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统一负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重大法律纠纷应当在知悉案件发生的12小时内电话报告、4个工作日内专文报告,其他法律纠纷应当在当月的诉讼仲裁月报中填报)。

第三十条 专文报告根据需要应包括案情简介、法律分析、已采取措施、下一步打算、请求协调事宜等,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资料(见附件一)。当案件有新的进展的

时候,应及时补充进展情况及有关材料。

诉讼仲裁月报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写。

第三十一条 法律纠纷发生后,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需要集团公司协调处理的,需事先口头汇报,并根据需要提出书面请示。

第七章 普法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普法工作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党群工作部配合。

第三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普法规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普法工作可以采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南粤交通》等内部刊物发表普法类文章、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并要同时注重对一线员工和服务对象等的普法宣传,每年普法不少于两次。

普法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章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事务部负责按照公开、择优和成本效益的原则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根据工作内容确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和建议,法律事务部

统一负责邀请法律专家参加专家评审。

第三十七条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集团公司起草并需明确免费服务内容;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可由对方提供,但应对其中不公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应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复核,发现外聘法律顾问意见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指出。

第三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应要求外聘法律顾问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九章 法律事务工作考评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定期对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前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进行自评,并于集团公司检查时提交《法律事务工作考核评分表(自评)》。

第四十一条 法律事务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见附件三);法律事务工作考评综合得分为原始分加上法律事务工作考评指标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原始分(80)+基础建设指标分+工作业绩指标分+工作态度指标分。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选、公布评比结果、表彰获奖单位,并可根据获奖情况建议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给予工作突出的部门一定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原《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关于xx案件的报告

一、案情简介

概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案件经过等。

二、法律分析

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中涉及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三、已采取措施

简单介绍目前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下一步打算

简单介绍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五、请求协调事宜 简单介绍需要协调的事宜。

联系人:XXX(联系方式)

附件:(法律文书和证据资料)

单位

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诉讼仲裁情况月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具体涉诉/仲裁单位名称 纠纷类型 涉及标的(万元) 诉讼/仲诉讼 裁对方名地位 称 案情简介 案件进展情况 预计/或有损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应对措施 起诉 结案 备注 时间 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填报范围为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本月存在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本月新增和往月未结案而存续的案件(每月更新的加红色),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对上述表格进行调整。; 2、诉讼地位:是指在诉讼或仲裁中的主体角色,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3、案情简介:概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字数不超过200字,但要能说明案件的主要内容; 4、报送要求:每月7日前分别以电子版(Excell表格)报送。 附件三:法律事务工作考核评分表 指 标 1.公司领导的法律意识情况 2.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一、基础建设 3.法律事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情况 4.法律工作人员资格情况 5.法律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情况 7.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执行程序是否规范 规章8.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 制度9.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书的数量 法律审核 10.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书的质量 二、工作业绩 11.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意见书的自行审核率 12.合同法律审核执行程序是否规范 13.合同的法律审核率 合同法律14.合同法律审核的数量 审核 15.合同法律审核意见书的数量 16.合同法律审核意见书的质量 加、扣分标准 不够重视-2分 不符合规定-2分 制度不完善-2分 每一个不符合规定-3分 每一类不符合规定-1分 管理效果差-1分 否则-1分 不达标-2分 每二份+1分,最高+2分 质量不高-2分 低于70%-1分 否则-1分 不达标-2分 每二百份+1分,最高+2分 每二份+1分,最高+2分 质量不高-2分 实际加、扣分 加、扣分原因说明 17.合同法律审核意见书自行出具率 18.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执行程序是否规范 重要19.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 决策20.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意见书的数量 法律审核 2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意见书的质量 22.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书自行出具率 法律纠纷管理(含所属企业) 23.五年以上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 低于30%-1分 否则-1分 不达标-2分 每二份+1分,最高+2分 质量不高-2分 低于30%-1分 每存量一件-1分 24.作为被告承担超过五成责任生效裁判案件数量 每一件-1分 25.诉讼仲裁年度自行出庭次数 26.年度执行结案案件数量 27.诉讼仲裁案件100%胜诉件数 28.获得集团公司及政府部门荣誉的 自行出庭一次+1分,最高+2分 每件+1分,最高+2分 每件+1分,最高+3分 年度内获得的+2分 年度普法达到二次以上的+1分 有+1分 每迟报1次-1分 每低1次-1分 认真完成集团公司工作任务的+1分 普法 工作 29.普法次数 30.创新普法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31.文件报送的时效 三、工作态度 32.报送文件的质量 33.对待工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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