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镇垃圾清运人员考核细则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清运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天早晨6点(冬季7点), 下午2点(夏季3点)。
2、每天早上需对全镇区范围内的大小垃圾桶、垃圾站进行垃圾清运,每天下午对居民密集点,主干道上的大小垃圾桶、垃圾站进行二次清运,不得有遗漏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3、清运过程中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清运人员要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4、清运人员不能未请假半天不上班。
5、清运人员上班需穿工作服、不能穿拖鞋或者光脚。
6、清远人员不能随地乱小便。
7、清运人员要配合商户收集垃圾,经过店面时停靠收集。
8、清运人员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清运人员不能与别人聚集聊天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停在路边休息、玩手机。
10、清运人员不能乱停放车辆或不按交通规定行驶,不能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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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运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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