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要求与思路
心得体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要求与思路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是城市抵御突发性污染事件、应对干旱等极端天气最有效的措施,是城市供水保障体系降低供水风险、保障特殊时期供水安全的最主要的手段。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抗旱规划》(国函〔2011〕41号)明确提出,对于缺少饮用水备用水源或水源单一的城市,应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时间要求,即针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2015年,按照推进相关规划“多规合一”要求,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安全的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大。截至2010年,我国有近一半城市存在缺水状况,40%左右城市饮用水水源单一,超过一半城市缺少应急备用水源,另有部分城市虽建立了应急备用水源,但因缺水而实质上已不再具备相应功能。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目前全国各城市均已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但由于各地水源类型存在差异,因此亟须在
厘清现状的基础上,对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出整体要求和思路,确保相关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各地应根据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情况,同时结合以下两个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一是为了避免水量与水质受到相同风险源影响,应确保应急备用水源和常规供水水源分开;二是若常规供水水源出现缺水或受到污染,应急备用水源能够及时启用。另外,根据水源的特点,以经济、高效、安全、可行为原则,选择各类适宜的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类型,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及时限,原则上应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
成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地级及以上)的备用或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要求
我国大部分城市水源单一,储蓄水量明显不足。对具备供水条件的已建水源地,可以采取清淤和疏浚,对原有水源地实施扩建以及机组配套、电气线路改造等工程措施,以及水源保护以及生态修复等非工程措施,将原本水质达不到饮用
水标准或者年久失修的水库重新改建为应急备用水库,节约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费用与运行成本,使现有已建水源地与应急水源地互为备用,实现多水源互补与调剂,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应急备用水源地的选择与建设应结合已有供水水源地开采潜力,具备开发利用前景的河道、水库、湖泊及地下水富水地段的开采能力及供水条件等因素,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平衡好应急备用供水与常规供水的关系。应急备用供水不应影响到城市的常规供水,而是对常规供水剩余潜力的拓展和挖掘。
地表水与地下水综合利用,实现联合调度与互为备用。对于无地下水开采潜力或现状本地地表水不能满足供水需要的地区,应规划可调用外地地表水来解决应急供水问题。
目前仍具备开采潜力的地表水供水水源地和尚未开发的富水地段地下水均可考虑列入应急供水水源地;同时,当城市常规水源受损时,备用水源应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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