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
×劳仲案字〔 〕第 号
申 请 人:……(写明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第 三 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地址、性别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主要案由)劳动争议案。本委依法受理,及时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参加了仲裁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具体的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申诉人提交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委予以确认。证据……缺乏证据(真实、合法或有效)性,本委不予确认。
被诉人提交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委予以确认。证据……缺乏证据(真实、合法或有效)性,本委不予确认。
第三人提交证据:……符合证据三性,本委予以确认。证据……缺乏证据(真实、合法或有效)性,本委不予确认。
以上证据的分析、确认及庭审中双方对有关事实的认可,可认定本案如下事实:……(写明仲裁委认定的事实) 本委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
经调解无效,……(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写明裁决结果)。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执行内容的,应写明以下事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签名或署名) 仲 裁 员:×××(签名或署名) 仲 裁 员:×××(签名或署名)
××××年××月××日
(仲裁委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注:适用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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