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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建设标准

2024-05-06 来源:钮旅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20XX

20XX 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建标 ――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出版社

20XX 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 月 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XX】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二条 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40000-30000 30000-20000 20000-10000 10000-5000

(m/座) 2

人口规模

200万以上 1.20-1.25 1.20-1.25 1.20-1.25 1.10-1.25 1.10-1.25 1.10-1.25 1.10-1.25 1.10-0.80 1.10-0.80 1.10-0.80 1.10-0.80 1.10-0.80

100-200万 50-100万 20-50万 20万以下 注: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根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

2、5000座以下体育场按4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三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10000-5000座确定。

第十四条 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主要使用要求 举办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足球世界杯。 举办全国性和其他国际比赛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体育场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组成。应根据相应赛事等级确定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九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主席台坐席指标 (席)

观众总规模 主席台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1%—2% 0.5%—1% 第二十条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建筑面积指标 (m)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运动员休息室 800 m2(4套) 400 m2(2套) 300 m2(2套) 200 m2(2套) 兴奋剂检查室 65 m2 60 m2 50 m2 无 医务急救 35m2 30m2 25m2 25m2 检录处 1200 1000 800 室外 赛后控制室 40 40 20 无 2

注:1、体育场检录处指第二检录处,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身场地处。

2、赛后控制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三条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

2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550 300 200 150 250 200 150 30 100 80 60 40 600 400 300 200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

记者工作区 300m 200m 160m 100m 22222

等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休息区 75m 50m 40m 25m 2222评论员控制室(CCR) 25m 20m 15m 222转播信息办公室(BIO) 25m 20m 15m 222新闻官员办公室 25m 25m 15m 15m 2222特级 225m(150人) 甲级 150m(100人) 乙级 120m(80人) 丙级 75m(50人) 2222

第二十五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体育场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临时设置 20 12 40 终点摄像机房(m) 22

显示屏控制室(m) 2数据处理室(m) 100 2灯光控制室(m) 2扩声控制室(m) 220 80 50 30 15 10 30 20 10

第二十六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应充分满足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满足观众观看比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除满足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体育场结构形式应满足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二条 体育场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十三条 体育建筑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五条 在满足足球和田径比赛要求同时,适当考虑其他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三十六条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按照规则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运动场地应选用符合体育竞赛要求的专用材料。

第三十八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体育场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

第四十条 体育场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4-6倍确定。 第四十一条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第四十二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用词和用词说明

第一条 体育场:具有可供田径、足球等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坐席的建筑物。

第二条 赛后控制室:是指对竞赛人员赛后管理用房。

第三条 看台: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第四条 视距: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附件

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阐述标准的编制目的。体育场是满足体育运动竞赛、训练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场所。长期以来,体育场项目由于没有建设标准可依,各地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为规范体育场的建设,更好地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国家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关于体育场建设水平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本条说明标准的主要作用。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估体育场项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等要求的依据,为各级政府对项目决策和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指标。本标准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相关使用者是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等。

第三条 本条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按本标准执行。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改建、扩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同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体育场的建设原则。体育场首先要保障体育竞赛的功能需求,兼顾全面健身活动。其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地区发展差异性,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功能、规模的最优配置。

第五条 在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场发展规划中,新建的体育场项目应重视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浪费;改建、扩建项目应将原有设施中能够利用的部分计入所定的总面积中,合理优化、充分利用。

第六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随着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必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凡与体育场建设工作有关的,均应说明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根据体育场主要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服务的特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标准以人口规模作为确定体育场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在进行体育场的建设时,应首先依据人口规模确定体育场建设规模(座席数量),如果需要承办的赛事要求(座席数量)超过人口规模配建指标时,体育场建设规模可依据体育赛事的具体要求另行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近年来我国体育场的建设趋势分析,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其他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城市普遍建设40000座以上体育场。但通过调研发现,体育场能够容纳的体育项目种类较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承担体育赛事的几率更低,特别是座席大量闲置造成投资浪费。而根据赛事等级(见正文表2)看,只有特级才会出现40000以上的座席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本标准确定了表1中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座席数量)。

正文表1的使用方法如下:

正文表1中体育场按人口规模、观众数量,分别给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完全吻合,可直接按照观众数量查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不完全吻合,可对体育场观众人数采用以万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参照附表1的详细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单座面积指标。考虑到按照体育竞赛要求可能出现40000座以上体育场,附表1增加了50000、60000座体育场的单座面积指标,同样采用按插入法使用。

表8 计算表格

通过对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体育场建筑面积统计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计算面积的时间不同,所依据的面积计算标准不同,导致面积计算差异较大。例如,《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颁行于20XX年7月,之前的规范如《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房产测量规范》等中对体育场罩棚及看台面积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体育场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一。

2. 由于现状体育场设计理念不同,计算面积所包含内容及范围也不统一,导致面积计算口径差异较大。例如,环绕体育建筑的平台是否计入单体建筑面积等问题标准不一,有些体育场将附属的平台面积计入单体建筑面积,而有些体育场将平台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导致调研数据差异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本标准采用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相互参照的方式确定新的建设标准。即以标准模型分别计算各类各级体育场的使用面积,通过增加系数的方式调整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的关系,以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标准模型中相关数据确定的说明

关于体育场观众休息厅单座面积指标问题,由于相关规范中没有标准可以参照,本标准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按照前厅与休息厅合用为原则,确定相关标准。

体育场观众休息厅面积较为特殊,由于体育场通常会借用部分室外空间或平台作为休息厅,而此部分不计入总建筑面积指标,因此根据实际工程中的特点,计入总建筑面积指标的休息厅部分,观众40000人以上按照0.5㎡/座计,40000人以下按照0.25㎡/座计。

体育场坐席投影面积按照0.5㎡/座计。 体育场看台按100%罩棚投影覆盖计。

2. 关于各级体育场建筑面积计算中调整系数α1、α2的说明: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建筑轴线面积计算各层面积,考虑到建筑设计及建造过程中均以结构、外墙、保温、幕墙等实际建筑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以5%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1(外墙面积系数)的上限。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圆形平面作为计算依据,考虑到实际建筑设计方案可能出现椭圆形及其他异形平面,建筑外墙形状还可能出现倾斜、外挑等情况。因此以10%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2(体形变化系数)的上限。

体育场计算公式:S=A(1+α1+α2)

其中S为标准模型计算面积,A为标准模型面积。

注:其中体育场在20000坐席以下时,考虑到该规模体育场的造型及罩棚覆盖要求相对简单,计算建筑面积S=A(1+α1+α2),其中α1=5%,α2=0。

单座面积K=S/W 其中K为单座建筑面积(㎡/座),W为坐席数(座)。 注:W在计算中均指固定坐席数。 体育场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过程如下表9:

表9 体育场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表

表10 体育场标准模型单座面积计算值与调研数据对比表 (m2/座)

名称 座席数 60000以上 40000-60000 30000-40000 20000-30000 10000-20000 5000-10000 标准模型分析数据 调研数据平均值 1.7 2.03 1.2-1.7 1.53 1.2-1.3 1.19 1.25-1.3 1.46 1.1-1.25 1.08 0.8-1.1 1.65

体育场建设规模的确定,均应以本建设标准的单座指标作为上限执行。对于实际工程中确实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应单独审批,另行确定建设规模。

3. 体育场建设标准中单座面积指标,是以体育场所承担的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确定建设规模。而实际建设中,各项目均以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结合当地体育场运营经验,最终确定建设规模。

由于体育场运营的需求差异较大,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且投资来源亦呈现出多渠道的特点。因此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的建设标准,只以功能需求相对明确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已包含常规的场馆运营项目),不包含额外的体育场运营项目。如果出于体育场运营需要,确实需要增加建设规模的,应另行申请投资或采用多元化投资渠道解决。

4.由于体育建筑发展较快,特别是与体育竞赛功能相关的部分更新更快,许多九十年代以前的体育场受到建筑结构等因素限制,即使改造也难以全部达到新的建设标准,根据奥运会及亚运会体育场改造经验,往往采用部分临时设施作为部分赛事功能用房,能够满足比赛要求。因此改造体育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而不做硬性规定。

5. 近年来学校体育场发展较快,其中部分体育场承担了包括

亚运会等赛事级别的比赛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从学校体育场特点来看,规模与公共体育场差别较大。因此,学校体育场可参照体育场建设标准执行,而不做硬性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各级城市下属的次一级行政级别单位(如区、县)在建设体育场时的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了体育场承担体育赛事等级的主要使用要求。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根据体育场等级的不同,运动场地的规模按照竞赛规则和赛事级别要求设置,可参照表11-表12执行。

表11 体育场比赛场地规模表

运动场地 特级 400环形跑道 西直道 跳高场地 跳远场地 撑杆跳高场地 标枪投掷区 铅球投掷区 链球铁饼投掷区 障碍水池 8条道 8-10条道 2 两端落地区2个 两端落地区2个 2 2 2 1 甲级 8条道 8-10条道 2 两端落地区2个 两端落地区2个 2 2 2 1 建筑等级 乙级 8条道 8条道 2 两端落地区2个 两端落地区2个 2 2 2 1 表12 体育场热身场地规模表

运动场地 特级 400环形跑道 200米环形跑道 西直道 标枪投掷区 至少4条 至少6条道 1 建筑等级 甲级 至少4条 至少6条道 1 至少4条 至少6条道 1 乙级 铅球投掷区 链球铁饼投掷区 2 1 2 1 1 1 注:表11-表12中是指标参照国际田联《田径设施设施标准手册》。

第十七条 媒体坐席一般根据比赛要求,将普通坐席临时改造为媒体坐席。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休息室、更衣室、按摩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特级、甲级体育场一般设置4套运动员休息室,乙级、丙级体育场一般设置2套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测室,应分别设置候检室、工作室和尿取样卫生间和血检取样间。

特级体育场第二检录室内,应设置不少于6条60米热身跑道。甲级、乙级体育场第二检录室内,应设置不少于4条60米热身跑道。

体育场应按照男女分别设置赛后控制室,宜内设卫生间。 第二十三条 储藏用房包括体育器材储藏室和奖品、国旗存放室。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指标为体育场内用房。媒体支持区一般在建筑物外根据需要临时搭建。

第二十五条 本条技术用房指体育比赛专用技术用房。显示屏控制室、扩声控制室应能看到比赛场地和观众大厅。

体育场终点摄像机房应正对终点线,并可以看到110米起跑处。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对观看比赛时的视线设计、声学设计、体育照明设计均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三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同时,其场地、功能用房应考虑多功能使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要和场馆多功能运营需要,更好的发挥公共体育项目投资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体育场是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类型,因此结构选型、结构计算往往对此类建筑投资影响较大,应经过充分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

第三十二条 由于体育场属于能耗较高的建筑类型,建设中应充分论证,选择合理的空间形式、设备选型,选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增加自然采光、通风的可能性,在满足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维护及运行成本。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是对日常和赛事维护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体育场建筑和环境方面总的要求,体现了对运动员关爱。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是对场地界限外围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考虑坐席的观看位置,以及比赛时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本条对体育场工程概预算的提出了基本要求。首先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再满足地方定额标准。力求做到经济、合理。 第四十条 体育场较一般的民用建筑,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工程造价一般相对较高。本标准以当地多层住宅平均造价为参照系确定体育场的工程造价。

第四十一条 体育场跑道面层一般为人工合成材料;足球比赛场地为天然草坪。

第四十二条 明确了建筑设备的选取标准,并对体育场建设节能减排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经济适用的原则。

法规对四大件具体要求

法规(3)规定“县要建有两场:田径场指有六条以上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尺寸不小于90米×45米(以下单位均为米,略而不提)(国际标准为109×72)的标准室外场地;(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尺寸为28×15县有2000座以上;一池指游泳池,室外比赛池为50×21。8泳道,室内短池不小于25×11,水深不小于1.2×2米,泳道宽不小于2米,比赛池可兼作水球比赛用——男子30×20,女子25×17)、一房指室内综合训练房,长×宽×高不小于32×18×7.以上设施应直属县体委,不能以学校场所充数或代替。

(4)目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开展活动的传统项目。 (5)对四大件要求的变通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如下变通:

草皮足球场(不小于90×45,400米田径场内草皮单列),风雨跑道(长120米,6道以上),室内游泳池(25×11),射击场(50米,20个靶位),人工冰球场(不小于60×30),人工滑冰场(33.32—400米),轮滑场(2

5×50),乒乓球房(不小于400平方米,灯距不小于4米,摔跤房(26×14),以上可代替泳池(但造价要相当)。综合体育馆可代训练房和灯光篮球场。

四项场地必须有一项带有固定看台(标准400米田径场须有5000座以上,其它三项须2000座以上),提倡有条件地方综合体育馆(2000座以上比赛厅47×26×6),可替代训练房和灯光球场两项。1986年以前建成的室内场地不小于26×14×6者,可抵作一房。

乡镇要有一篮球场(建制镇和小康乡乡要有灯光或水泥地面或不小于200米跑道田径场及一室(不小于40平方米乒乓球室),学校至少要有体育教学场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要有简易球地。灯光篮球场(28×15)可兼作排球(18×9)、毽球(12×6)、羽毛球(13.4×6.1)、地掷球(26.5×4.5)、舞龙(20×20)、体操(30×18)、武术(14×8)、技巧(12×12)、健美操(16×16)、广播操和适当文娱演出、(舞台18×14)、趣味体育比赛用。 靶场有300、50、25、10米不等。

田径场尺寸除满足对跑道要求外,应力求兼顾跳远(54×5)、跳高(19×35),而铅球(27.5×20)、铁饼(90×65)、标枪(130×60)、手榴弹(125×12)应

考虑其相应器械落地扇形区(分别为24×20×83×65,100×60×95×12)。

3、活件“活件”指提高各级体育骨干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素质,对主管单位领导而言应包括熟悉与本身主管项目的“软件”内容,“硬件”规定、技术标准、资料文献、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程序和方法。 三、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 1、项目建设程序

(1)项目的含义及立项条件

项目泛指各类事物的款项,它包括工业项目、科教项目、工程项目和体育项目等。一个体育项目可以是个单体(如泳池),也可以是个群体(如体育中心,含馆、场及附属设施)。只有符合下述六个条件才能称为项目:

A、建设目的明确(如为何要投资建综合体育馆)。 B、任务量明确(如场馆服务性质及容量)。

C、投资条件清楚(总投资每年投资及来源),进度(工期)目标明确。

D、各工程项目之间关系明确(如县体育馆不能与县委职工宿舍为一项)。

E、项目实施的一次性(没有两个体育项目是一模一样的,

要分别设计)*

(2)体育项目的建设程序(过程颇长)56即所谓“基建程序”,它以时间先后有以下各阶段: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编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施工图设计→施工(动工前准备)→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结束。 (3)若干专业名词解释

A、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近郊区及其行政区域内因市政建设和发展所须规划区域(水源地、风景名胜、交通、电力、邮电、防洪、市政等),规划区内建制镇不另定镇的规划区。一般分总体和详细规划两阶段。由县政府规划报上一级批准。 B、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十万者。政策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C、甲方:指项目建设的业主(投资人或他的代理发包方)。 乙方:与甲方签方约的法人(如供贷方、设计方、施工方)。 D、法人: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有一定资信能力,依法成立的机构。

E、容积率:指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之比率(%)。绿地(化)率:指绿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之比率(%)。

F、体育综合楼:集体育、文娱、商贸、办公等为一体的混合功能建筑。

G、低层(不大于10米,一般为1——3层)、多层(10—24米、4—8层),高层(不小于24米,8层以上)。 H、设计、施工级别:按照体育场馆的投资,选择相应级别的设计、施工单位。

I、建筑兰线:规划征地线(建筑基地归属线)。建筑红线:受相邻建筑、交通、消防、供水、供电、防汛等约束,从兰线后退的实施建设允许线。

J、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世乒赛天津体育馆)工程。

2、体育项目的报建程序 (1)按“基建程序”运作;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书二证)核心是利用价值规律来保证城市土地充分利用,科学统——安排,珍惜——合理——节约——保证用地,检查处理各种违章行为,可概括为“四定”。 A、定性分析(能否建设及其合理性)

分析体育项目是否符合法规和基建程序,各方条件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如泳池供水)。

B、定向比较(何处可建其及可能性)方案比较。

C、定点(确定地址,综合协调)考察用地与周边环境关系。 D、定量实施

选址后,城建局发出选址定点规划意见通知书(一书),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实测)兰线图,甲方委托设计单位作总平面规划设计,经城规部门审查后,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面积,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证),之后再向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即土地使用证(二证)。 3、审比程序

各地有所不同,以长沙市为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报建员窗口服务)。

(1)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审批(报市规划局)必备材料 A、用地申请报告,体育项目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 B、若与某房地产开发部门合办,须提交当年营业执照,资质审批单。

C、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一般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D、计委批准立项文件。

E、转让土地双方协议书或合同书(须公证)。 F、选址1/500—1/2000地形图2份。 (2)审批规划总平面图根据初审同意的“选址定点及规划要点通知”、“规划调查兰线图”、“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单”委

托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比较3份),要求总图包括位置、道路红线、相邻建筑关系、形状、尺寸、层数、标高、道路走向、环境、绿化、管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和配套设施位置。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此向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设计、施工单位用)。

4、体育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市场 本文来自文秘114 wenmi114,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经济机制运作技巧

(1)投资来源《体育法》中明确要求各县级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此外,还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体制”、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体”。

(2)体育投资控制 A.税收优惠

据不完全统计,场地建议中,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税费占总造价的30%左右,法规(10)之附件第10项“文化、卫生、广播、体育、新闻出版”一栏中规定:“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员训练用房的建设投资税率为0%”;对税率为5%、30%

的项目未规定。由此可见,决策者可合理地利用现行法规降低造价。又如与他人合办时,报告书中宜尽量对“赢利”、“商业”字眼慎用,尽量降低投资税率。

B.土地征用 尽量纳入本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使土地转性附加费,征地用费开支减少。

C.按照“基建程序”办事,避免做无用功(欲速则不达)。 B.优化规划、设计、施工,实行投资控制。投资总目标,是投资控制的根本目的。如某体体育馆总投资为300万,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项,层层实现项目功能,造价和质量的优化(并非越省越好),使总投资不大于计划投资,即动态投资应满足下达条件:

决算(竣工、营运)不大于预算(初设阶段)不大于概算(可行性阶段)。

在上述过程中,要注意全安过程控制,特别是前期和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工作。下图是根据历史资料统计的不同阶段对工程经济性影响曲线,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投资费用变化之影响度(%)。由图可见对总投资的影响度:

设计准备阶段:95——100%; 初步设计阶段:75——95%;

技术设计阶段:35——75%; 施工详图阶段:12——35%; 施工补充阶段:<12%

可见决策者在当初“定盘子”时“拍扳”极为重要,要瞻前顾后,考虑市场经济规律。既要卓有远见,留有发展余地,又要立足实际进行限额设计(当前投资能力),分期分区实施。而半拉子工程,拆拆迁迁工程是不乏先例的,如有的体育场馆到了施工图阶段或开工后,再反过来做初设时方案比较(如设综合体育馆还地若干单个功能房),无疑会延误工期,造成巨大的浪费。 (3)设计收费和设计投标

遴选有较高资信的设计单位,使体育场所成为本县(市)人人称道的公共设施,又有利收费一改过去按每平方米综合估价方法,而是采用以工程概算为基数的费率标准(小型按施工图预算为标准),即300万以下一至五级分别为2——1.2%;301——1000万对应为1.9—1.1%,级差为0.2%。 (4)、施工单位招标:

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时,对较大体育项目施工逐步由“内定”向公开招标转化,这有利于全成质量管理。值得一提是必须依法选用有一定级别的建筑企业施工,而由私人介绍的农建队虽报价低,但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外地工程队须持进入该地区的

准许证方可承揽业务。

5、体育项目投资失控的原因

(1)投资框算所依据的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仓促上马,来不及研究。

(2)投资(概预决算)计算方法(单价、定额、台班)不科学。

(3)计算数据水分太大——如开挖工程量乱框,附属设施随意圈定,为了争立项,故意“钓鱼”,把造价压低,以后再向上级要(如上级仅补助几万元,无其它资金来源)。

(4)各设计阶段未作限额设计(如将原水泥地板改为木地板,一般室内装修改为豪华装修,自然通风改为中央空调……)。 (5)价格上涨过快(未作动态概预算)。

(6)规划大变动(如将原来体育馆改为体育中心)。 (7)施工中不可预见事件(如地下文物、爆炸物、水灾等)。 (8)设计、施工中费用失控(一般弊病是仅对质量注重,而花钱则为“实报实销”)。

(9)领导机关瞎指挥,盲目拍板(首长工程、立碑工程,可能出现发点好而效益差的现象)。

(10)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内耗大——可通过体制改革、一体化、总承包来解决。目前常见的是建设单位既

是业主又是管理部门,这种不规范的“双重”角色将使“下属”单位无所适从。 1、投资控制措施 (1)可行性报告阶段 A.组织措施

包括体育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落实人员、任务及分工、编制工作流程图(工作顺序、组合、重点、难点网络图),组织设计方案竞赛和招标。 B、经济措施

包括编制投资规划(目的、总额、可行性),风险分析,收集有关数据、费用支出计划。 C.技术措施

包括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技术问题分析、审核,设计方案评选。 D.合同措施

包括承发包可能模式(平行承发包、总分包、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项目总承包及管理等),合同条款应入投资控制和违约处理内容,以法律形式约束之。 (2)设计阶段(重点) A.组织措施

包括编制工作流程详图(顺序、组合、人员安排及任务、分工等),落实设计跟踪人员(任务是设计审核、挖潜、概预算审核。设计费用复核、报表数据处理等),聘请专家作技术经济比较和设计挖潜。 B.经济措施

包括详细的投资计划、限额设计、投资跟踪控制,详细费用于开支,定期向有关方面提供投资控制报表等。 C.技术措施(新工艺、新结构等) D.合同措施

参与设计合同谈判、鼓励设计投资优化、设立专项次金奖励。 E.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略)

7、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定额的规定[摘自法规(21),在法规(6)中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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