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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运行技术标准

2024-06-11 来源:钮旅网


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运行技术标准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1条 各发供电单位应在生技科或检修科设专责人(可兼职)按本导则要求,做好本单位有载调压开关酌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制订有载调压开关的运行维护细则,纳入现场运行规程,明确内部分工,确保有载调压开关的安全运行,有载调压开关是变压器的一个部件,其运行和维护一般应由变压器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2条 有载调压开关自动控制器的整定值由主管调度部门以定值通知单下达。自控器的投运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章 投运

第3条 新装或大修的有载调压就压器投运前,安装检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按试验,并将产品技术说明书、自动控制器整定书及试验报告等一起交运柠部门。运行部门应进行复试验收。运行现场应有有载调压开关装置的使用细则、检修记录薄、缺陷登记薄等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4条 新装的有载调压变压器投运前,运行单位应对控制箱内的各元件进行检查清扫,将交流接触器铁芯上的防锈油擦净,对接触面进行处理,以防发生“连动”故障。必要时可解体。采用自动调压控制时,投运前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和定值通知单对控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调整。

第5条 自动控制器的PT断闭锁和过流闭锁应正确可靠。

第6条 新装或大修的有载调压变压器投运前,应由安装(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

6.1 外观检查。有载开关油枕的油位应正常,外部各密封处应无渗漏油,控制箱应防尘良好;

6.2 检查吊芯报告。变压器安装时必须对有载开关进行吊芯检查,测量触头接触电阻、限流电阻和接触压力等并作好记录。

6.3 有载开关电动控制回路检查。各接线端子接触应良好,驱动电机的熔丝应与电动机容量相配合(应按制造厂规定选配,若无厂家规定,一般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选用)。

6.4 有载开关机械传动检查。先用手摇操作一个循环,位置指示及动作记数器动作应正确,极限位置的机械闭锁应可靠,手摇与电动的联锁应可靠。再在就地和主控室电动操作一个循环(上、下限位是各调节三次,行程指示灯、位置指示盘、动作记数器的指示应正确无误,极限位置的电气闭锁应可靠。

6.5 检查有载开关安装是否垂直,对于一端垫高1~1.5%的变压器尤应注意,有载开关实际不垂直度应不大于2度。

6.6 有载开关的瓦期继电器应经试验合格,(油流速度为1.3—1.4m/S),并接入跳闸位置。

6.7 检查变压器各档位置的变比及直流电阻,其值应符合要求。

第7条 投运前检查油质是否符合要求,其中油耐压值标准应与变压器的油质相同。

第8条 控制回路应有变压器一次工作电流闭锁,其整定值应取变额定电流的1.2倍,电流返回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第9条 新装或大修的有载调压变压器投运时,在完成冲击合闸试验后,空载运行状态下,在主控制室用电动操作一个循环,各项指示应正确,极限位置的电气闭锁应可靠;然后方可调至要求的分头位置带负荷运行,并应加强监视。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10条 有载调压装置及其自动控制设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因检修、试验要求停止使用时,应经主管调度部门批准,故障停用应立即报告主管调度和专责人,通知维修单位修复。

第11条 有载调压装置的调压操作由运行人员按调度部门确定的电压曲线进行。在每天调节次数35KV主变不超过20次,110—220KV不超过10次的条件下,应可尽可能把供电电压控制在最佳水平。

注:每调换一个分接头,记为调节一次。

第12条 正常情况下,调压操作应通过电动机构进行,每按一次,只许调节一个分接头,按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操作时应注意电压表、电流表指示。位置指示器及动作汜数器都应有相应变化。

第13条 每次调压操作,应将操作时间,分头位置及电压变化情况记录在“有载调压装置调节记录薄”上(格式见附录1)。

第14条 装有自动控制器的有载调压变压器,必须有动作记数器,每天定时记录动作次数。当动作记数器失灵或每天动作次数超过第11条规定次数时,应暂时将自动控制器停用,操作完后再及时下令恢复自动控制。

第15条 当系统进行倒闸操作时,可能造成较大幅度的电压变动,调度应先下令将有关主变的自动控制器暂停使用,操作完毕后再及时下令恢复自动控制。

第16条 新投运的调压开关,在累计调压次数达到印5000次时,应将切换部份吊出检查,以后的检查期限为两年一次或累计调压7,000次。

运行时间满一年或累计调压次数达4,000次时应换油。

检修和换油的步骤应按制造厂规定。

运行单位在达到上述期限前应通知检修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17条 有载调压变压器可按各单位批准的运行规程的规定过载运行,但过载1.2倍以上时禁止操作有载开关。

第18条 运行中有载调压开关的瓦斯继电器接跳闸.电动调压时,不应连续调节两个以上分头。带有自动控制器的有载开关,其瓦斯继电器应有两对接点,轻瓦斯接信号,重瓦斯接跳闸,并应有防止连续调节,造成瓦斯继电器误动的措施。当轻瓦斯信号频繁动作时,应停止有载开关的操作。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19条 当电动操作出现连动(即操作一次,调节了一个以上分接头)现象时,应在指示盘出现第二个分头位置后立即切断驱动电机的电源,然后用手摇机构摇到适当的分头位

置,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在电动调节修复以前,可用手摇机构进行调整。

第21条 有载调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箱,每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清扫检查。先断开电动操作电源:清理箱内尘土;检查电气回路各接点接触应良好:机械部分的油杯应有适量润滑油脂;刹车电磁铁的闸皮应保持干燥,且不可涂油,机构箱防尘应良好,最后由值班人员手摇及电动操作各一个分头进行检查验收。

第22条 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变压器85%额定负荷以下进行调压,不得在单台主变上连续调节两级。必须在一台变调节一级完成后,再调节另一台变。

每调节一级后要检查电流变化情况,是否过负荷.升压调节应先调整相对负荷电流较小的一台,再调节相对负荷电流较大的一台。降压时的调节与此相反。调整完毕应再次检查两台主变是否在同一级位置上,并注意负荷分配是否正常。

第23条 两台有载调压变并列运行时,以及有载调应的单相变压器组,必须具有可靠的失步保护,当有载开关不同步时发出信号并闭锁下一次操作。由于自动控制不能确保同步切换,因此两台有载变并列运行和有载调压的单相变压器组,不得投入自动控制器。

第24条 对同时装有有载调压变及补偿用电力电容器的变电站,如有载调压变自动调压及电容器自动投切同时使用,应使按电压自动投切的电容器组的上下限整定值略高于有载调压变的整定值。

第25条 对采用手动调节有载调压变的场合,应优先投入电容器,即在不向系统倒送无功的前提下先调整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只有在母线电压超过规定值,同时分接开关调压档已达极限档时,再停用电容器。

第26条 运行中有载调压开关油箱内的绝缘油,每三个月或开关动作1000次以上时,采样分析一次。其耐压值不低于30KV,当耐压值在25—30KV之间时,应停止使用自动调压控制器,若油耐压值低于25KV时,应停止有关载开关的调压操作,并及时安排换油或带电滤油。

第27条 每六个月用色谱法鉴别调压开关油箱是否渗漏油,一旦确诊开关油箱有渗漏时,及时通知制造厂进行处理。

第28条 各发供电单位应设“有载调压装置运行记录薄”(格式见附表2);记录每月调节次数及投停、试验、维修、缺陷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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