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各楼层护理室 二、巡查工作要求
为提高服务质量,护理员,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巡查时间
院长巡查时间:不定时巡查,每日至少一次。
2、护理员巡查时间:白天每小时一次,夜间每二小时一次 (二)巡查内容(包括白班、夜班)
1、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2、查老人房间(包括卫生间)是否打扫干净,有无明显气味,摆放是否整齐、空调温度是否适宜。
3、查活动室,老人居室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4、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火灾。
5、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6、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刀剪用具要控制使用。
7、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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