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研究
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指出,对学生品德的测评,要在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因此,改革现有的德育课学业评价模式势在必行。
1 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的研究背景
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强调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主阵地”。为有效发挥德育课这个主渠道作用,我们必须推进德育课程教学改革,增强德育课教学实效性。只有实行科学的学生德育评价,更加注重体现对学生道德行为实践的检验,德育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当前的研究表明,德育课的学业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课程学习考核模式和课程内外考核相结合的知行合一模式。单纯的课程考核模式即就课程学习本身进行考核,一般分为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两部分,采用期终考试与平时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70%或60%,对课程本身所要求的知识点、理论观点和能力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一般是期终考试,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行为考核即平时考察,占总成绩的30%或者40%,主要包括课堂作业、回答问题、出勤情况、参与讨论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表现情况的考核。这种考核模式的优点在于对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比较集中,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知识点的掌握等方面,考核指标比较简单,任课教师容易操作和把握。其缺点在于考核主体单一,且集中于对课堂和理论知识的评价,对学生日常行为和思想道德品质的考核较少涉及或难以涉及,最大的弊端就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课本知识、课堂上老师所讲理论方面的考核上,没有能够促使学生把所学的理论转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知与行相脱节,离基础课真正的教学要求相距甚远。
德育课考核的另一种模式是知行合一的综合考核模式。这种考核模式在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外,增加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在具体实施上,考核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 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将学生自我考核、学生相互考核、辅导员(或班主任) 的评价及课任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将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结合起来。这种考核模式重视将学生的道德行为纳入德育课学业考核指标体系,力图在教学评价中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将理论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观评价与行为习惯评价结合,从而建构开放性的评价体系。然而,这种考核模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少具体的考核指标,在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时,只能进行表层的外显的行为习惯的评价,难以涉及到对更深层次的态度和价值观的评价。行为导向的评价容易导致心口不一、表里不一甚至功利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
因此,通过研究分析目前两种德育课学业考核模式中存在的利与弊,我们的研究旨在通过有效的教学和实践引导,结合激励性评价与管理性评价,并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以定性评价为主,建立一套多元化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动态的学业评价体系,充分了解学生的道德发展状况,从而能够针对学生的思想状况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突出不同专业不同行业的职业道德评价重点,从而实现通过评价模式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改革,实现以评促教的目标,发挥德育学科教学主阵地作用,从而最终提高中职生的综合素质。
2 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的研究内容
德育课学业考核评价模式是新课题,我们深知自己还不具备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条件,只能从我们的认识和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在已有的理论指导下,反复实践、总结,对构建科学的、规范的、实效的德育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
2.1 制定《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标准
依据德育指导思想,制定完善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将考核渗透到与学科相关的活动范围,从课堂内到课堂外,从知识到行为,行为到情感,从情感到心理,从心理到意志;并制定层次分明、操作方便的评价指标体系。
2.2 实施《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形式打破试卷测试单一局面,以项目式德育实践活动为重点考察学生,让卷面考评与师生平时观察和相关资料记载实证考查相结合,真正做到实效性、科学性、时代性相结合,知行统一。
2.3 建立《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业考核评价网络
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网络,改变单一的德育课教师独立评价、随意性大、单一片面的主体考核的缺陷,贯彻全员德育观思想,让所有任课教师、班主任、同班同学甚至企业及社会机构都参与进来,从而体现考核的全方位、统一性、独立性与协调性相结合的原则。
2.4 形成《职业道德与法律》考核评价结果分析与
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最终为了提高德育教学实效性,考核评价结果不仅反映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更应体现评价目标的实现与否。通过准确全面分析与报告考核评价结果,鉴定德育评价质量,减少德育评价存在的负面效应,纠正德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德育评价的教育功能。
3 结束语
本研究力求从实践层面对中职德育课学业考核模式进行探索,针对不同专业制定《职业道德与法律》评价标准,以项目式德育实践活动为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养,结合卷面考评、师生平时观察、家长评价反馈、企业专家评价和相关资料记载等考核方式,构建学校、学生、家庭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考核评价网络体系,并通过准确全面分析、报告考核评价结果,鉴定德育评价质量,最终实现考核评价的教育和检验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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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辰,悠而在发展的同时,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基东出了一承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晚,会计毕业论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琦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子方面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解决完菩注姆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在其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标准,它是社会职业道德在独立审计领域的具体化。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是个不争的事实,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责任方面不达标,严重忽视了查找上市公司舞弊的职责.例如,担任‘红光实业”1996年年报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甚至没有对一些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必要的函证,也没有对公司的主要的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增利润2800多万元,募集资金没有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中未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第二是职业品德及职业纪律方面达不到标准,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例如,“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东北药”1996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将亏损虚报为盈利1995万元,但该事务所对上述虚假陈述予以掩盖,出具了含严重虚假内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st黎明”采用大量的虚假销售,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将1999年实际亏损3448万,谎报为盈利5231万元,‘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却为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的成因
(一)注册会计师缺少格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出于逐步确立和完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运作还欠规范,社会公众对报表的利用程度不高,.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不高,注册会计师缺少格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上海证券报》1999年2月对投资者的一项调查表明,只有58%的被调查者认为股价与企业业绩关系不大.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与投机并存,而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多,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投资者不多。会计信息到底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涨,因为这是他们的利益所在.因此,注册会计师格守职业道德的压力无形中减轻了许多.
(二)注册会计专业胜任能力较低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外界对会计职业界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职业界本身的专业水平却提升缓慢,从而导致会计职业界整体供求矛盾突出,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问题暴薄无遗.
1.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留下后遗症.应该讲,现在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其历史渊源,那就是在1991全国开始第一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当时考核的标准弹性较大,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资要求,而且考核的主体是各地方财政部门,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及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甚了解,各地方的考核标准也不甚统一,这使得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这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如年龄结构偏老,知识结构陈旧,对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型业务无法胜任等。
2.注册会计师考试较为宽松.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美国规定只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且要有会计、商法、经济学等相应学科的学分,从2000年开始各州会计委员会拟将考生报考学分要求从120学分提高到150学分,这实际上意味着美国已将考生的学历要求提高到了硕士研究生水平.相比这下,我国现实规定要求实在太低,只要专科毕业,不论其所学专业,也不论其是否系统学习过会计课程都可以报考,这样很难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素质.我国目前取得收稿日期:2002一07·08总第269期王宏宇: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途径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连中专学校或专科学校都没有上过,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英语和计算机等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对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这样的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资格后很难胜任工作。
(三)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琼民源”案可谓手段恶劣、影响严重,然而对涉案中介机构的处罚却是: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暂停签字会计师3年的证券业务资格。“红光”造假案件是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影响极坏的又一个重大案例。证监会界定的该公司的涉案结果是:编造虚假利润、编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造假行为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是: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并罚款60万元;暂停该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认定相关签字人员为证券市场永久禁人者。笔者认为,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与其带来的危害相比来说,对他们的处理实在太轻。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机率还不大。因此,从收益与风险对比的巨大反差来看,注册会计师们敢于以赌博的心态来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了。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途径注册会计师有意或无意地为上市公司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已经使得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已经失去了信誉。注册会计师要想取信于社会公众,维护职业信誉,有效督促注册会计师自觉履行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职业责任,促进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使其有效发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1.规范会计市场的运作。规范会计市场的运作,努力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垄断主义,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具有独立性。这样会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自然减少,被审单位购买会计行为也将灭失,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利益驱动也将不存在。
2.在全社会范围内宜传诚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如果全社会都有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人人以诚信为本,注册会计师也不会愿意成为众矢之的的。其实我国有许多优秀注册会计师,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但也有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职业道德基石动摇,随波逐流,最终走向拜金主义的歧途。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在作怪。3.宣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以职业道德观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深人注册会计师的思想
--> 深处,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认识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宜传教育的手段除了报纸、电台、电视以外,还可以采用公益广告、城市塑像、组团宣传等方式进行,而且应以正面宣传为主,但要做到有的放矢,生动活泼,以理服人。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1.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应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报考。因为大学本科毕业生相对来说素质较高,系统学习过各类基础课程,计算机英语基础知识都具备,为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2.改革现有的考试制度。应该改革现有的考试制度,把好注册会计师人门关,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将素质低的人员拦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门外。笔者认为应该实行分级考试制度;适当增加考试内容;调整考试难度;配套增加注册会计师后继教育考试。
(三)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向证券交易委员监会或国家审计署负责,并有权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违规会计师。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应进一步提交司法处理。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应加大,绝不纵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确保监督与制裁机制的良性运作。
四、结束语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已逐步走向规范运作的轨道,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制度不断完善,期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能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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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分入职前和入职后,师范院校对师范生进行的职前师德教育,对于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至关重要。在国家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是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遵循规律、教书育人;学而不厌、勤于进取;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依据教育学学科特点及课程目标,教育学课程对师范生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应重点放在:一是对教师职业的热爱,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前提。培养和激发师范生热爱教师职业的思想情感,是使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逐步树立坚定的职业信念,不断完善职业道德,全面实现师范教育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是对学生的热爱,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对待学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以及如何处理好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特别强调要关爱学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很多教师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爱护学生,为此,也获得了学生的爱戴和尊敬。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什么是我们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呢?可以不假思索地说,就是热爱儿童。”这句话精辟地论述了热爱儿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三是培养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意识,师范生在校期间,在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否打好职业道德品质基础,特别是能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关键在于师范生是否具有教师职业意识,这将关系到以后从事的教育工作的成败。
二、教育学课程实施师德教育的途径
(一)挖掘教材内容,结合学科知识教学,渗透师德意识教育学教材中蕴涵着丰富的师德教育内容和资源,需要认真挖掘和提炼,从而使这些内容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注重绪论课教学,有目的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第一节绪论课,要求师范生转换角色,用准教师的心理与姿态来学习这门课程,思考教育教学问题,这样拉近了师范生与教师职业之间的距离,使师范生无论是学习教材理论还是讨论问题,都意识到自己是教师这一职业的“局内人”。2.选择教材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师德教育。在学习《教育的社会功能》与《教育的个体功能》章节内容时,要从认识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的角度来对师范生进行师德教育;学习《教师与学生》与《学校教育与学生生活》章节内容时,要让师范生明确教师职业的特点、要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职业角色,了解学生生活的特点,学生的失范行为等方面知识。通过系统知识的教学,使师范生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提高师德认识,而这些知识本身就是师德教育的内容。实际上,教育学教材的每一章内容都蕴涵着一定的师德教育内容,需要授课教师给以足够的重视,善于挖掘和运用。3.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组、删减与拓展。目前,在众多《教育学》教材中,真正适合专科层次、适合本校师范生学习、教师教学的教材却并不多。内蒙古师范大学近年来一直使用“十二所师范院校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基础》,这本教材突出的特点是理论性、学术性比较强,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依据课程目标与学生实际,制定了教学计划,对选用教材中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重组、删减、拓展。如,对教学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学习完《教师与学生》一章后,接着学习《学校教育与学生生活》一章,以保证教学内容按教师、学生、学校的顺序依次呈现,使教学内容更符合师范生接受的心理顺序,有利于师德教育的渗透。再如,对《课程》一章的内容进行重组,压缩理论部分,增加、拓展有关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内容,使课程部分既容易让师范生接受,又让师范生体会到课程与教师职业的相关性。拓展《德育》部分内容,让师范生在领略德育教育规律的同时,又受到道德教育的熏陶。
(二)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培养和激发师德情感改革教学方法是教育学精品课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依据师范类专科层次的培养目标和本校“应用性”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学课堂教学改革要突出“实践教学”,即在课堂上要充分调动师范生参与的积极性,在“做”的过程中实现课程目标。一方面,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师范生对课程学习兴趣与热情,另一方面,要让师范生产生热爱教师这一职业的情感。1.充分利用课前5分钟。。。2.引入典型案例。教育学比较倡导“案例教学”,如果在教学中只是注重于理论教授,往往会使师范生形成一种脱离实际、乏味空洞之感,难以接近教师职业。所以教师要注意收集大量案例,供师范生讨论、分析。如陶行知的“三块糖”、魏书生的“写优点”以及中小学优秀教师课例片段等,体验在处理问题时运用“爱”的情感对于学生成长的生命意义和发展价值,引发师范生的推理和讨论,在一种真切的情感体验中去深思教师职业的深远意义,使师范生走近教师职业,形成职业意识。3.观看教育影片。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条件,每学期依据教学内容,有目的的和师范生共同观看教育影片,创设有关教育情境,让师范生在课上做观后交流。如在《德育》部分教学中,穿插播放法国电影《放牛班的春天》,师范生为法国乡村音乐教师马修的善良真诚而感动,意识到在教育教学中,充分挖掘孩子的优点天赋潜能和爱心,孩子才能很好地成长起来。这部影片印证了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之先生的一句话:“漫天撒下爱心种,伫看他日结果时”。影片也让师范生明白一个道理:付出了爱,就会收获爱。4.组织模拟教学。如在《课堂教学》部分教学中,为了使师范生学会设计中小学课堂教学并模拟教学,将师范生分成6—8人一个小组,以中小学教材为内容,做课堂教学设计,按要求撰写教案,每个学生都要到微格教室进行展示,并互相评价,通过体验教学过程,感受教师教学工作的特点。
(三)通过教育实践,观察、体验教育教学过程,规范师德行为在教育学教学中进行师德培养,不应只局限于课堂教学,还要将师德培养的“实践教学”拓展到校外实训和见习等项工作之中。1.设计教育访谈实训项目。。师范生在访谈过程中,近距离接触一线教师,接触中小学生,既锻炼了交流、沟通与合作能力,又体验到了访谈成功的快乐,增强对教师职业的情感。2.开展教育学课程见习活动。利用不同师范专业建设的教育见习实习基地条件,在做模拟教学之前,带领师范生到中小学跟班观摩课堂教学,师范生以准教师的身份观察各门学科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重点记录、评价本专业对应的课程教学,观察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课下与授课教师、中小学生交流,以解决疑惑。见习之后要完成见习报告。师范生对课程见习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热情,课上是见习生,课下还能够践行教师角色、履行教师职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处处为人师表的同时,表现出对学生的关爱。
(四)改革课程教学评价内容及方式,突出师德养成评价环节课程教学评价是检查教学效果、衡量和促进师范生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检查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重要依据,对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目前,师范教育学课程对师范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方式,以期末闭卷笔试为主,内容偏重于对师范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以考核记忆能力为主,这样往往会忽视师德养成的问题。所以,必须改革对师范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方式,既要评价师范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又要评价师范生师德养成的情况。在改革教育学教学的实践过程中,为了增强师生对师德培养的重视,对评价内容与方式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1.改变评价方式。考核既包括期末的闭卷笔试,还包括平时项目访谈过程与报告考核、见习过程及报告考核以及模拟教学现场考核,将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相结合,增强教师对通过教育学教学进行师德教育的认识,从而为师范生师德修养的形成提供保障。同时,调整考核的分值比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见习成绩、教案成绩、模拟教学成绩、访谈报告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占60%。2.改变考核内容。一是调整期末闭卷考试的题型和内容,增加案例分析题,将案例的选题范围侧重在师德问题方面,通过分析,深入思考师德的价值与意义;二是平时的教案撰写、模拟教学、教育访谈、教育见习等教学项目的考核,也要以师德表现作为评定成绩的标准之一。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为促进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这一块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且在形式上和任务上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卫生制度,也就是疾控机构实验室。疾控机构实验室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现今的卫生防病起到了保障工作。而疾控机构主要是对现今的卫生监督执法、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质量的评价以及工作上的人员安排、技术管理、设备监控等多项服务作为一个技术支撑,这也是作为实验室的内部管理以及实验室对病原的检测水平的基础。。
1 疾控机构的人员管理
疾控卫生实验室主要是由人员、设备、材料以及技术构成的。在实验室中,人员是占了很大的比重,人员的工作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以及对人员技术的要求,都是不可或缺的。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不像设备和材料那样死板,他们是整个实验室中最为耀眼的风景,灵活而充满活力,也是对实验室中的数据和结论最为可靠的保障。。
1.1 实验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
在实验室中,要想得出最为正确的信息资料,人员的职业素质道德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疾控机构是我国为预防传染病和其他一些慢性疾病所特别建立的机构,实验室人员所交纳的每一份材料,都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本文由收集整理实验室人员对待工作的职业道德就变得尤为重要。在为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筛选人员时,首先应当考虑的就是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实验室人员只有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过关,才能够在日后的工作中,认真负责。疾控机构也应当时常对实验室当中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维护实验室声誉的思维想法,彻底遵守实验室的规章条例与疾控机构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在今后的实验室工作中对任何事都抱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抵制任何外界的诱惑[1]。
1.2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与考核
。
医疗科技与其他行业相同,不仅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还需要强硬的业务技术理论知识,因此,疾控机构除了常常要为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的培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进行定期的考核,借考核的名义让工作人员了解自身的不足,并不断的提升自我的实力。
2 疾控机构实验室中仪器设备的管理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发展,疾控机构实验室除了需要对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培养,还需要对疾控机构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因为仪器也是提高检测效率与水平的重要条件。
2.1 实验室设备的购置
实验室中的仪器也不是随意购买的,除了需要根据实验室中所进行实验的设备进行购买外,还需根据实验室实际需要以及经费预算等情况合理的制定申购计划。实验室中一般大型的仪器设备进行购置时,是需要由疾控机构实验室的领导进行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购买,并不是实验室中人员需要,就能够进行购买的。且疾控机构实验室购买设备时,需要进行询价和比价,并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2]。
2.2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
当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立即抓紧时间进行验收、组装以及调试,以便在进行调试和安装时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处理或是换货。这是指一般的小型仪器,一般的大型仪器,实验室人员最好不要自己动手安装,以免造成损害。在大型仪器送来实验室时,应当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是由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在设备运达后,应当对企业设备以及其他的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进行保存,并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以便实验室人员对仪器在日后进行自我的维修或是日常的保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对策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失真、审计失败、虚假评估等案例不断发生,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变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将面临着很大的信任危机。然而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不合理。我国1991年以前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群,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考核的标准不严格,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并且考核的主体对会计师人员的素质了解很少,这使得这一部分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较低、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上。现在大量新型的、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发生,知识信息不断更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很多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储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加上新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们缺乏实际经验,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整体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不能胜任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存在缺陷,其具体表现有: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于是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需要迎合雇主,可能也会偏离职业道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同一公司企业的保持长久关系。这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关系过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秉公处理。三是收费不合理。现行的行业惯例是被审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预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工作量越多,利润越低。这不利于鼓励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
(三)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目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的,除财政部门外,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相关的监管权。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使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低效监管或无效监管。从行业自律角度来说,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没有做到合理分配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目前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缺。
(四)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愿意冒险去造假,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不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在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诱惑和违规惩罚不高二者之间抉择,道德低下的注册会计师也许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做出违法法律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同时严惩那些敢于作假的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
。根据社会实际,教育即将从事会计行业的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真正从事会计行业时能够坚持自己,不被金钱利益所诱惑。第二,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不仅要求考生对其有正确的理解,还要学会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第三,要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训投入,提高教育的实效,不能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都会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缺陷是未能充分强调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颁布。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构成,分别解决了职业道德基本理论规范和实务操作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显得较为单薄,操作性也较差,尚缺乏有关具体的规范和操作指南。这使得在出现争议时,没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和执行标准。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关键因素。改善目前存在于形式上的清理整顿、年度检查、突出检查等监管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要在继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多采用突击检查、抽查的形式,让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专门准备的情况下迎接检查,以及时发现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讨论,从而在行业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处理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不给有意违法者可乘之机。在会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加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效力。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身之本。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低下,社会公信力差,不仅影响到本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了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希望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潘瑜.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建设[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
[2]王桂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制度思考[J].商业会计,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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