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和负债都是共同的,包括债务和借款等。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共同债务的问题,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未偿还,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责任。如其中一方不能偿还其应偿还的部分,则需要由另一方来进行补足。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违约方可能被诉讼、被征信记录或被采取其他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已经完成了所有债务的偿还,如借款协议不明确或其他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出现对方再次要求偿还的情况发生。因此,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离婚前双方应当建立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定义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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