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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29 来源:钮旅网
附件1:调增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调增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同时进行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43个工作日(含控规优化:54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外:38个工作日(含控规优化:49个工作日)1、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的书面申请(涉及控规优化的应附优化示意图)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申请建管处接收、核实申请材料3、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4、规划条件通知书等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论证建管处组织编制单位完成论证材料(调增容积率:15个工作日)(调增容积率同时控规优化:20个工作日)1、必要性论证报告2、调整方案专家评审建管处组织专家会评审报审材料(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的1、编制单位出具的论证材料2、土地业主提供的概念设计方案公告建管处将调整方案交局信息中心制作公示图并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10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内市管重要区域外1、规划信息公开审核表2、公示图评审未通过的审批建管处将调整材料报局审批管理业务办公会审查、局长办公会审批(10个工作日)审批未通过的建管处将调整材料报局审批管理业务办公会审批(5个工作日)1、调整方案2、专家评审意见3、公告反馈意见审批通过的函复申请人建管处拟定请示和批准文件,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备案及存档(3个工作日)控规优化1、报请市政府审批规划条件调整的请示2、批复代拟稿3、办理情况说明1、审定会议纪要2、维护任务单3、优化方案维护建管处将优化方案交局信息中心进行控规维护。(6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内市管重要区域外办理建管处核发规划条件分局核发规划条件抄告市国土局材料包括:请示及批准文件、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等批后公布核发条件处室(分局)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交局信息中心组织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附件2:

调整规划条件中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按调整内容和深度分为:控规修改、控规优化、控规修正一、内容界定控规修改:

控规修改是对控规的规划用地结构、用地性质等重要规划控制信息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情况:1、对控规未明确用地性质的地块需确定用地性质的;

2、对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紫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地)绿线、轨道交通黑线、重要市政管廊棕线、特殊要求黄线等规划色线的调整,且不属控规优化和控规修正的;

3、对控规明确的用地指标、建控线、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要求的调整。4、其它不属于控规优化和控规修正的。

控规优化:

控规优化是对控规局部规划用地布局及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合理的技术性优化调整,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情况:1、同一建设单位用地(含土地整合项目)范围内,在不改变原规划用地主导性质的前提下,调减住宅用地比例的;

2、同一建设单位用地(含土地整合项目)范围内,对规划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应满足所涉及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等用地的面积不减少,并符合相关规范和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且不对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负面影响的;

3、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等用地的面积,且不减少周边其他上述用地的面积;

4、对控制宽度不超过20米的规划道路的线形的调整,且不对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负面影响的;

控规修正:

控规修正是对控规技术错误及误差进行的技术修正,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情况:1、规划编制单位对控规有关技术参数的表达不准确、缺失或笔误进行的修正;

2、结合项目土地使用权边界和建设实际,对控规确定的地块边界进行修正,且不减少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水域等用地的面积;

3、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遗漏、缺乏造成的控规信息表达不准确需进行修正;

4、根据已审定的工程规划,在规划绿线控制范围内,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市政管线等规划色线控制的调整,且不对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工作流程

控规修正:详规处、建管处、市政处、规划分局工作中发现需控规修正的内容后,报各自处业务办公会审定后交局信息中心进行控规维护。控规修改和控规优化的流程见附件3

三、工作时限

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内56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外66个工作日控规优化:21个工作日,控规修正:8个工作日

附件3:主办处室: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内为详规处,市管重要区域外为各规划分局。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内为详规处、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为各规划分局。控规修改:分局政务窗口接收、核实申请材料后交主办处室控规优化:主办处室接收申请材料控规修改控规修改项目1、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的书面申请函,并附示意图2、《控规调整申请表》3、土地权属文件4、委托办理函5、其他涉及文件申请受理控规优化主办处室确定是否受理(2个工作日)详规处确定修改条件(10个工作日)确定修改条件1、必要性论证报告论证主办处室组织编制单位完成报审材料(控规优化项目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控规修改2、调整方案3、其他报审材料市管重要区域外控规优化初审主办处室将报审材料交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初审处室将初审意见返主办处室(5个工作日)区政府初审市管重要区域内分局将报审材料交区政府初审(10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公告主办处室报局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5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将调整方案交局信息中心制作公示图并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10个工作日)控规修改控规优化审议未通过主办处室报市规委会专委会审议(10个工作日)函复申请人审批控规修改:详规处报局长办公会审查,并拟定请示和批准文件,局办公室报市政府备案(8个工作日)控规优化: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5个工作日)未通过1、审定会议纪要维护控规修改:详规处将修改方案交局信息中心进行控规维护。控规优化:主办处室将优化方案交局信息中心进行控规维护。(6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内市管重要区域外2、维护任务单3、调整方案办理建管处核发规划条件分局核发规划条件抄告市国土局材料包括:请示及批准文件、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等批后公布核发条件处室(分局)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交局信息中心组织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控规修改项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与市规委会专委会审议会议可合并召开,修改方案通过审查、审议后再进行公告。附件4:调整规划条件中其它内容的:25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内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的主办处室为各规划分局。1、书面申请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申请主办处室接收、核实申请材料3、规划设计方案4、规划条件通知书等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专家论证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会论证调整内容(调整规划条件中停车方式、道路开口、建筑色彩等其他内容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中相关内容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论证)(10个工作日)论证未通过论证通过公告主办处室将调整方案交局信息中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必要时组织论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计)(10个工作日)审批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5个工作日)审批未通过函复申请人市管重要区域内市管重要区域外办理建管处核发规划条件分局核发规划条件批后公布核发条件处室(分局)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交局信息中心组织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抄告市国土局材料包括:请示及批准文件、调整后的规划条件等附件5:调整设计方案25个工作日市管重要区域内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市管重要区域外的主办处室为各规划分局。1、书面申请申请主办处室接收、核实申请材料2、规划设计方案3、经法定程序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专家论证主办处室可组织专家会论证调整内容(调整设计方案中停车方式、道路开口、建筑色彩等其他内容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中相关内容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论证)(10个工作日)论证未通过论证通过公告主办处室将调整方案交局信息中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必要时组织论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计)(10个工作日)审批主办处室业务办公会审批调整内容(5个工作日)审批未通过函复申请人市管重要区域内市管重要区域外办理建管处核发设计方案分局核发设计方案涉及调整容积率指标、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按规划条件调整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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