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照相应注意的问题
对案发地点具体方位的拍摄
现场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对案件的发生地点和遗留违法活动情况、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和办案的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完整地把现场状况及物证的位置状况、特点等如实地拍照,是执法办案工作中反映与证实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基层县(市)的城乡结合部是流动人口的集居地,同时也是各类行政案件的高发地,这些地区普遍楼宇密集,在现场检查中往往难以对现场的方位进行准确、全面、完整的拍摄。对于这些情况,需要采用较短焦距的镜头,以在较近距离把整栋厂房或整堆物品拍摄下来,包括把一些标志性的景物如房屋、周围景观拍摄下来,表现出现场周围环境的状况。
对现场概貌和重点物的拍摄
案件现场概貌照相是对现场的全面、总体状况进行拍摄,要突出反映现场整体、全面的情况。现场检查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的,对现场的认识很可能不完整或不够准确。现场检查时,在现场确定的中心、重点不可能都和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在案件破获后发现当初检查时确定的中心或重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由于时过境迁难以补拍,容易造成被动。因此,对现场的概貌照相要尽量做到全面。如果案件破获前后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通过概貌照片进行局部裁放来弥补。在一些侵权、仿造、无照经营案件中,由于现场物品杂乱,拍摄范围较小,拍摄画面关联性较差,景物间相互遮挡,采用相向或多向拍摄也不易全面系统地反映现场状况。对此,可以采取较高机位进行拍摄,这样既可以减少平视取景时景物间的相互遮挡,同时可以把更多的景物拍摄到画面中。
对现场细节的拍摄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细小物证,往往用其他方法难以提取,而只能通过拍摄提取。对于现场机器的拍摄提取,利用微距镜头1∶1拍摄,可以清晰准确地反映这些物证的细节特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标准微距镜头在1∶1情况下拍摄存在拍摄距离较短的问题,即物面到焦平面的距离只有20多厘米,会影响配光角度和效果。同时,背底所反射的杂散光极易形成光晕,影响物证的拍摄提取效果。因此,拍摄具体物证时最好在30厘米~40厘米的距离拍摄,这样既便于配光角度的调整和景深控制,又可以有效避开背底杂散光的干扰。
对案件现场检查部署的拍摄
现场照相是对案件现场状况及遗留违法活动物证进行的拍摄,要尽量避免把与案件现场无关的东西拍摄进画面,如现场检查人员、业主及检查工具等。但是对于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需要把上级领导到现场指挥、部署现场检查和具体现场检查时的情况及时拍摄下来,作为案件检查和破获的资料。这些图片资料往往具有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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