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教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制度日渐引起教育界的关注,学校章程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而管理制度又是学校贯彻章程的重要保证。 第一节 学校章程的制定 一、 学校章程的地位与作用 1. 学校章程的内涵
章程是法规的一种名称,是一个团体规定本组织内部事务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文件。内容一般包括本组织的性质、纲领、任务、组织原则和机构、成员的权力义务等。
学校章程顾名思就是规定学校内部事务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文件。它是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也就是说学校章程是学校基本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中统领全局的文件。它是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如校长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做出规范。学校章程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预,避免学校自身工作的随意性,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从而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情况下,学校章程应包括学校名称,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它必要事项。 2. 学校章程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中明确将学校章程规定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教育法》实施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部门核准。”另外由国家教委制定的《小学管理规程》中亦再次指出“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制定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是教育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学校章程在学校中的地位及对学校工作的影响,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中的地位及其对我国教育工作的影响,学校章程可以说是学校的一部“小宪法”。我校是一所具有四十多年历史的老学校,原来没有学校章程,根据《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章程》,并以此为依据对原《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管理制度》进行了修定。二000年十月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撤销并与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合并,于是我们又在两所学校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章程》,并制定了与此章程相配套的《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管理制度》,对学校进行全面地管理。 3. 学校章程的意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学校无章程可依,工作中就会出现较大的随意性,这极不利于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为此,学校应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或完善本校章程,真正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规范自主进行内部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抵御外界的非法干预,避免自身工作的杂乱无章,所以无论是从管理角度、改革角度,还是从教育角度、社会角度看,加强学校章程制定、建设,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对学校搞好以育人为中心的各项管理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学校章程不仅是校长教育思想、工作作风、领导艺术的具体反映,也是衡量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贯彻《教育法》更好地实现教育改革的强有力的保证。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行为,从而大力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我们相信,只有依靠学校章程,才能把学校里的人、财、物、时空、信息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从而提高学校工作效率。
4. 学校章程的作用
从宏观上来说:学校章程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需要和基本依据。它体现着社会的道德观念、是非标准和行为规范。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这样《教育法》就确立了章程的法律地位,而且学校是否按照章程办学,就成为了我国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即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具体管理为主变为宏观管理为主),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将会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
从微观上来看:学校章程是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保证;是统一思想、建立良好校纪、校风的依据;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支点。例如:《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在俄罗斯法令和教育机构章程范围内自行实施教育过程”,“自教育机构注册之日起,教育机构的法人就有权从事章程规定的为准备教学工作而进行的财务活动”。我国的《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学校章程可以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不必事无巨细地请示主管部门或举办者。值得一提的是,学校也不得借口自己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而拒绝、阻挠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也不能超越权限非法干涉学校的内部事务。
同时学校章程亦推进现代教育的发展。现代教育除了指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指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制定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是教育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也是当今国际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如:《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有44处之多提及教育机构的章程,其第33条明确规定,创办人创办教育机构,应提交“教育机构的章程”等文件;又如:《<日本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规定,关于设置学校的许可申请或申报,许可申请书或申报书必须分别附加记载“校章”等事项的文件。另外《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法》(1968年11月12日第68-978号法律)第11条规定,“公立科学文化性机构及其所属教学与科研单位”,依据本法及其实施法令的规定,确定各自的章程。”“章程方面的决定,须由理事会成员2/3多数通过。” 二、 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关系
在学校内部管理中学校章程与学校管理制度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 1. 联系
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管理制度,都是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以及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基础。简单地讲,就是“母”与“子”的关系。学校章程是“母”,学校一般管理制度是“子”。二者紧密联系又相互补充。围绕学校章程的实施,制定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使学校章程真正落实到实处。学校的一般管理制度体现着学校章程的精神,因为学校一般管理制度是根据学校章程来制定的,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可以指导、推进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发展。而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同样可以促进学校章程的发展和完善。 2. 区别
学校章程主要是对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因而它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的小“宪法”,在学校内部管理体系中处于“母法”层次。学校的一切管理制度都应以学校章程为出发点,遵循学校章程中的原则,切实确保学校章程在管理中的实施。和学校章程相比,学校一般管理制度仅对学校的局部问题或局部问题的某一方面作出规范,如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校园管理制度等。相对而言,学校一般管理制度为“下位法”,它们的效力低于学校章程,其规定的内容不能与学校章程相抵触。另外,学校章程经学校制定后,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而学校一般管理制度则无此程序,由学校在不违背教育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可生效。 三、 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要求 1. 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
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要有法律依据,当前制定小学学校章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管理规程》等章程,以及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及规章等。在制定学校章程时绝不能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另外一个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是指从学校客观实际出发的客观依据,它包括学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于各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制定出的学校章程也就不可能一样。如学校章程中有关学校领导体制的内容、内部管理体制的内容、学校发展目标等,都会因各学校实行的体制、机制、办学目标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我校是一所区的中心校,我们在制定学校办学整体目标时起点就比较高,我们提出的目标是“努力把学校办成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优秀的教师群体、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规范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办学质量的学校”。
2. 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原则
既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小宪法”,在学校的内部管理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在制定学校章程时决不能草率,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我们学校在制定章程时觉得学校章程的制定首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能与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如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作为学校章程就不能另行规定本校的收费标准。同时学校章程不能越权,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不能超越本校的职权范围,把本来应由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制定在章程中。如学校章程不能自己改变学校的性质;不能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非学校人员等提出义务或禁止性要求。 另外制定学校章程要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小宪法”必须对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原则的规定,而对于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这些局部性问题,须通过制定其他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从而形成完备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也要求其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便政府监督调控和学校自主管理的正常运行,不具有操作性的学校章程其实是一纸空文。
其次制定学校章程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脱离本校现实的办学条件和特点、生搬硬套别的学校的经验。当然不容否认,同一类学校由于具有诸多共同特性,决定了其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是大致相同的。我们在学校章程中既有许多与同类学校共性的地方,也以学校实际出发通过总结四十多年的办学经验制定了我们学校自己的校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教风“精、实、新、活”、学风“诚、勤、博、创”。 3. 制定学校章程的程序
在我国,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一般为先由学校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调研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完成学校章程草案。然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起草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章程草案提交学校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审议。审议后,再将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将学校的章程报送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也就宣告结束。此时的章程,也就具有了法律上确立的地位。外界形式的变化以及学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章程都将不断提出修改要求,因此我们在学校章程的附则中规定了修改程序,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二节 学校章程的内容与实施 一、 学校章程的内容
关于学校章程的内容,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如前所述,学校章程由于其在学校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一般应该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教育教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等内容。我们在制定学校章程时把章程分为八章:总则,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总务管理,学校、社会、家庭和附则。
1. 总则
总则一般应对学校的基本情况作一个简单地阐述,包括如下内容:学校的名称、学校的性质、学校隶属关系、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整体目标、学校的教育培养目称、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及学校的管理体制等。 2. 行政管理
作为第二章行政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学校法人、学校校长的任免、学校校长的权力和职责、党支部的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学校干部的任免、学校的管理机制、学校内部分配制度、学校会议制度等。 3.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作为教育教学职能部门教导处的职能、学校教学目标、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学校科研室工作职责、学校教研活动制度、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学校作息制度、学校考试制度、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等。 4.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教职工任职资格、教职工队伍管理、教职工的权力与义务、继续教育、见习教师制、教师考核与奖惩、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学校临时工的聘请等。 5. 学生管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学生学籍管理、教学形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奖惩条例、帮教帮困条例、毕业证书的发放等。 6. 总务管理
第六章总务管理应包括如下内容:学校经费来源、学校经费的使用、学校校产管理、学校校园建设、捐资助学、校办企业等。 7. 学校、社会、家庭
第七章学校、社会、家庭应包括如下内容: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家长委员会等。 8. 附则
第八章附则应包括如下内容:本章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章程的实施等。
由于国家对学校章程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学校章程的框架、章节的划分标准、章节的标题等都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益,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政府及社会的监督管理。 二、 学校章程的实施 1. 学习领会,统一思想
由于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学校章程一经制定,就要组织实施。在实施前应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了解章程的意义、目的,了解章程的内容、要求,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学校章程的制定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是教育法制化进程的要求,是对学校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使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使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体现。更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需要,学校可以根据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在广大教职工充分领会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把章程的要求化解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以保证章程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另外在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章程外,还要组织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认真地学习,使他们也对章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通过他们向其他家长进行宣传,使大家对学校的章程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保证家长在学校日常工作中根据章程要求监督学校工作。 2. 制定规章,组织落实
要把学校章程真正地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就应该根据学校章程的具体要求确立学校的办学目的、学校管理体制及各项重要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学校管理制度,自主地做出学校的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学校自身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从形式上保证了学校章程的落实,但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还应该建立起一套监督检查的机制,经带性地对学校章程的落实情况加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学校章程的行为,无论是上级政府部门、学校领导还是一般教师都要及时加以阻止。对违反学校章程的有关制度要及时加以修订,以此真正保证学校章程在学校管理中“小宪法”的地位。
第三节 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一、 学校管理制度的作用
无论从学校管理角度、改革的角度,还是教育角度、社会角度,加强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 1. 导向作用
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学校师生员工的行为起着导向作用。制度的权威性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我们的管理制度有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学校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还有对工作的考核评估条例,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学校可以使全体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它要求每个人都要按“规矩”做事,受“规矩”制约。各项管理制度还从保证质量出发,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该达到的目标要求和岗位职责,以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园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领导工作作风,并使之不断地良性循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发挥出整体效益。 2. 沟通、协调作用
科学的管理制度对校内的人际关系起着沟通、协调作用。制度是集体意志的体现,也是集体行为的准则。它明确具体地规定处理师生之间、干群之间、群众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等各种复杂人际关系的守则和要求,它对加强纪律,增进团结,发展友谊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并最终影响整个学校的教育职能和管理效能的发挥。 3. 激励作用
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通过管理制度奖勤罚懒,对教职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和调动有着一定的刺激作用。优胜劣汰,竟争的动力和目的,往往包含着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利益的满足。合理的分配制度,保证竞争机制的引入,实现优化劳动组合,保证了人员素质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4. 保证作用
健全的管理制度使各层次的领导者职责清楚,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微杜渐,从而又可以保证校长可以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即深入其中,又超乎其上,把精力集中到统全局、抓中心、带队伍、管班子上,集中到处理“大事”、“新题”上,运筹帷幄学校新的前景。 二、 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 1. 政策性
政策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应遵循学校管理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它与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保持高度的一致,并保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我们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时就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切实贯彻学校章程,具体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学校的管理制度还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其他一切政策、法令,因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同其他的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学校管理制度无论违反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还是违反其他政策和法规,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2. 科学性
科学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应符合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规律,不带主观随意性。我们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时就是从学校实际出发,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的管理制度符合教师劳动的特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学校各类工作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学校工作的本质属性。制度中各项要求合理,既严格要求,又切实可行。因为我们
认为只有用这样的管理制度去管理,才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3. 民主性
民主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应符合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并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学校管理制度不是学校领导单方面的需要,而是学校工作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共同的客观需要。所以我们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时,始终相信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更注意让大家参加讨论,共同研究制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循环往复,不仅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和经验,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而且制定制度的过程成了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约束自己的过程,使大家明确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大家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制度制定都要经过大家讨论,但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将群众的意见得到反映。 4. 教育性
教育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具有教育作用。学校管理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因此我们在制度中注意向师生员工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等教育,我们制定了教工行为规范条例、小学生一日常规、学校禁烟制度、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师生的行为。 5. 激励性
激励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它既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又是激励师生员工奋发进取,勇于开拓的教育手段。我们制定的管理制度每一项规章制度和每一条内容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大家在规章的压力面前,变压力为动力,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6. 稳定性
稳定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如果管理制度朝令夕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这样也会使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严肃性,不能发挥其规范化的作用。管理制度只有相对稳定,才能发挥它在建立正常工作和学习秩序、培养师生员工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学习和工作习惯、形成优良校风等方面的作用。
但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学校也是这样。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的今天,要不断增强学校的活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校内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适应总体形势变化,作为管理制度就必须及时修订,不适用的要修改、不全面的要补充、不适应的要删去,做到 “适时、适度”,使管理不断处于新水平上、高水平中,以适应新的形势。所以管理制度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此我们规定学校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校务会议和教代会进行修订,以此保证制度的相对稳定。 7. 系统性
系统性指学校管理制度具有系统、整体的特点。由于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人事、图书资料、总务、财务以及服务等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在有些管理制度的制定时,如岗位责任制,既要注意使学校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有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又注意使各个部门明确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只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必须自觉地把本部门放在学校整体范围内,做到上下畅通,同心协力。另外,我们认为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应该有制度,做到常规的事情,“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章可循”。同时学校校长室对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有个较为系统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配套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 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学校管理工作是有一项有目的的活动,建设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能使学校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素质教育,在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时必须从它的特点出发注意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 要以正确、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
学校的任何管理制度都是一定办学思想和教育思想的具体表现,学校在组织制定任何一项管理制度时,都应组织全体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一起深入学习有关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条例等,把制度别定的过程转度为学习教育思想的过程,为建立上下一致、纵横交错、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为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奠定思想基础。 2. 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符合学校实际。
学校的管理制度,首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符合后校教育工作市管制工作的客观规律。这是制定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若违背或脱离了这个依据和原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制定管理制度的意义。其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本校的特点,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绝不能一味地照抄照搬其他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脱离了学校的实际特点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不但执行不下去,而且还会带来许多负作用。
3. 既要注重教育性,又要减少惩罚性。
学校管理制度具有强制性,在强制性中就寓于惩罚性。谁违背了,难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管理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和教育手段,富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因此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在体现强制性、惩罚性的同时,更要充分体现其教育性。决不能在制定制度时,不管什么方面的制度都充满惩罚性的内容,给大家造成一种压抑感,形成心理上的反感,从而阻碍了以后制度的执行。制定的每项管理制度的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告诉大家为什么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启发、引导大家自觉自愿地执行与遵守,形成一切工作都要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这样一种思想观念。 4. 讲究民主性,防止片面性。
学校管理制度能否行之有效,不仅在制度本身的科学性,还在于是否能反映群众利益、群众要求。有些学校在制定管理制度过程中,往往由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根本不到群众中去征求、吸收群众的意见。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在很多内容上往往脱离实际,具有很大的主观片面性,得不到大家的认可。因此,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一定要广泛听取、吸收广大师生的意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增强群众的参与性。这样,既可以防止不切实际的主观片面性,又可以提高大家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因为大家参与了制订制度的过程,既是动员、教育大家的过程,又是为执行制度大造舆论的过程。只有经过大家参与制定的制度,才能充分体现大家的意志和要求,成为大家的“公约”,从而产生强大的约束力。 5. 内容统一,文字简明。
学校管理制度很多,从大的方面说,如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总务工作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统一的,也就是说,虽然它们性质不同、内容有别,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其内容和效能往往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互相照应、互相补充,绝不能互相矛盾、互相抵消。否则,将会造成混乱,无法执行。同时,管理制度的条文要精炼,语言要简明,力求便于掌握、记忆,利于贯彻、执行。
第四节 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容与实施 一、 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首先应该要从学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出发,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主要任务,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之目标一、岗位明、职责清。其次,要从学校育工作的整体性出发,对一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协作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协调运转。再次,要从学校工作的程序性出发,对一个部门及其工依人员的工作程序作出恰当的规定,使之有序同步运转。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1. 学校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学校的正常生活是由校内各个部门的工作构成的,并且各个部门之间既不胜相互干扰,也不能各行其是,只能是在学校整体目标的指导下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调地工作。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行科学管
理。
首先在学校行政方面建立一套会议制度。学校行政作为校内上层管理机构,有着沟通信息,调控学校各部门工作的作用。而会议是学校行政方面实现领导之间、上下之间交流,各部门之间协调的主要手段。如校长办公会议是领导之间协调的主要手段。如校务会议是领导人之间相互交流,制定决策,避免互相扯皮。教研组长今没是利于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再如班主任会义、年级组长会议等都对学校各项工作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会议制度有利于学校各部门的调整和协调,实现学校正常工作。
其次学校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教导处还应健全学生学籍健康以及教师业务等管理制度,这样有助于了解学生的全面情况,也可以建立对教师奖惩的依据,实行赏罚分明,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总务处应健全财经心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为学校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另外对于教学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例如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也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以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最后学校党支部、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也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组织规章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学校岗位责任制
学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虽然不同,但其总体的目标与任务则是相同的。为了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管理上必须明确分工,分线负责,合理各部门的职能,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学校岗位责任制是各部门中各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同时岗位又涉及到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确立个人责任。个人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按岗位设人,按责任行事,有助于实现各尽其责,各尽其能,推动学校工作前进,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表现。
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是全校管理协调统一的基础。个人责任的明确与执行才能保证学校各部门,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到人是执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评定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岗位责任制是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的核心。 3. 学校集体活动制度
由于学校部门、人员、工作极其复杂,为了保证学校集体目标的实现,合理的集体活动制度必不可少,以促使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有一个统一的准则规范,统一全体人员认识,协调一致,实现统一管理。对于教职工,要健全考勤制度,建立政治学习、业务进修等制度,设立师德准则等。对于学生应建立在校常规、优秀学生评比条件等。另外,要制定所有师生员工都要遵守的作息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置,还可以作为奖惩依据,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 4. 学校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的设立有助于保证其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奖惩制度的益处,要求制定此项制度要合理而科学,实施要功过分明、奖惩分明,同时奖惩要全面,领导、教职工、学生均有相应的奖惩条例。奖惩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要树立正确的奖惩观,这样才不致于产生错误导向。
二、 学校管理制度的实施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是一项细致、艰苦的工作,而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则更加艰苦和困难。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执行,不执行,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完全失去了制度的意义。因此,有章可循固然重要,有章必行就更重要,管理制度一经建立,学校就必须花大力气组织广大师生员工,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 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学校管理制度的确带有强制性,具有约束力,但毕竟它不是“管、卡、压”的工具,而是使学校各项工作遵守规范和秩序,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手段。因此,在贯彻实施管理制度过程中,必须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宣传,讲明管理制度的意义、目的,讲清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使大家理解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变强制性为自觉性。只有全体人员一致自觉执行制度,才能有助于良好校风的形成。 2. 领导带头,以身示范
为了维护学校管理制度的威信,充分发挥它的效能,学校领导干部心须带头执行和遵守。要求大家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这将大大加强口头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否则,一切宣传教育将是徒劳的。试想,制度中明确规定开会、学习不准迟到,而几位领导干部却经常要迟到;明明规定教师要准时进教室上课,而教导主任却经常不能准时等等。事实告诉我们,领导带头,以身示范,是保证学校管理制度顺利执行的极其重要的条件。
3.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到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了,都要受到适当的处理。特别对那些自由散漫的、明知故犯的所谓“刺头、钉子”更要严肃教育,严格要求。另外,为了防止学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学校适应在建立制度的同时,建立起检查督促的工作制度。为了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就必须要有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离开督促检查,制度就会成为桌上的“摆设”。在完成督促检查制度同时,要注意赏罚分明,它对发挥制度应有效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不遵守制度,明知故犯者要批评教育,乃至必要的处罚。任何放松、马虎或者软弱都是有害的。而与此同时,对于模范遵守制度的人则要大力表扬和鼓励。当然,督促检查是相互的,只有要求严格了,督促检查经常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得到落实。
制订学校章程的几点说明
1、性质与地位。办一所学校,要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就是学校章程。《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有合格教师;第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应成为学校法制建设的突破口。理由如下:
“无章办学”是当前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市2002年提出推进“一校一章程”工作计划时,全市除双语学校外,重点中学、省实验小学、示范幼儿园中还未有1份经过法定程序的学校章程产生。目前有部分学校草拟了学校章程,但内容和格式都需进一步修改。
“依章办学”早有法律规定。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教育法》实施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凡未制订章程的,应当逐步制订和完善学校章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制订章程使学校管理“纲举目张”。学校章程是依据《教育法》确定的学校教育工作的总的规范,学校管理的“小宪法”,也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的必备条件。规范性和约束力是学校章程的本质属性,章程对学校既有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作用,又能将学校的办学目标、方向、行为等昭示于社会,也是政府实施监管、评价的基本依据。 2、基本原则:一是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二是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三是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以及学校的奋斗目标、办学宗旨;四是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其他各类制度的基本依据,更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五是具有个性和特色,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观念、体制、内容、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创新。 3、制订的程序
(1)起草过程。①学校应建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学习研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清理本校现有规章制度,起草章程讨论稿。②提交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组、教研组进行讨论,并进行修改。③提交学校行政会、党支部(总支)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审议,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④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准。⑤要求语言简洁、周密、内容繁简得当,结构体系完整、协调。 (2)内容与结构。学校章程一般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名称要真实、准确,要反映学校的教育层次。学校的地址要具体、明确,要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其具体地点。
②办学宗旨:办学宗旨是学校办学目的、教育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为体现办学宗旨,学校章程一般应对学校的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发展规划等作出规定。还可根据自己的特色,规定一些较强个性的内容,如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③办学规模:学校章程应载明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数,以及基本的班级数、学生数和学校的预期规模等。 ④主要任务: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章程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等作出规定。
⑤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校内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学校章程要根据“校长负责制”、“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不同管理体制,根据各自的实际加以明确的规定。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开展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与途径。此外,对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能,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也应作出明确规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其章程还要对校董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
⑥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学校章程要对其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等,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作出规定。学校章程还应对学生入学及学籍和日常管理、对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⑦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取得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学校章程应明确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使用和管理机构、程序、原则等,明确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的原则。 ⑧总则、分则、附则:学校章程的上述内容一般通过总则、分则、附则三块构成。总则部分、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分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的实体性内容。其要求:第一,要注意内容的全面性;第二,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设置好章、条、款、项;第三,要避免分则内容和总则内容相抵触,分则内容自身之间的矛盾。
附则,是学校章程整体中,作为总则与分则的辅助性部分,对前两者的实施起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为: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关于需要修订章程的授权规定;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等。
⑨修改程序:学校章程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小宪法”。这种性质和地位决定其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学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其修改的程序。
(3)公布与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学校应以适当方式将其公告师生员工。实施可分为试行和正式实施。
实施章程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校长要成为依法治校的实践者。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校长能否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认清依法治校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校长要把依法按章管理学校上升到依法治校的高度,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其次要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要逐步完善与章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自觉加强民主监督。第五责任到位,各司其职。依法治校并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情,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九台市第四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卡伦经济开发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九台市第四中学
第三条办学宗旨 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初中三年。
第五条 学校以“追求第一”为校风,“心爱、身教、 灵活、探究”为教风,“自主、互动、质疑、创新”为学风,“德美、干实、业精、法理”,为领导作风。
第六条学校近期目标是以 \"三面向\",“三个代表”为指针,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突破口,以教学科学研究为先导,以电化及多媒体教学为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上层次、创特色的目标。 第七条 确立学校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由卡伦经济开发区党委和九台市教委共管,设高中部、初中部 、工会、 政教处、 总务处、 团委等职能部门。副校长室设后勤校长教学校长各一名;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各若干名,学校团委设团委书记一名 。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高中部按学术性质管理,下设三个教研室。高一教研室、高二教研室、高三教研室。 各设教研室主任一名。初中部下设三个年级组,初一组、初二组、初三组。各设年级组组长一名;政教处下设综合组,设组长一名;总务处下设后勤组,团委下设教辅组、学生会、校园广播站,教辅组设组长一名。学生会设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二名。下设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舍务部等,各部设部长一名。校园广播站,设置站长一名,副站长二名,编辑、播音若干名。
第九条 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后任命产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顺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 经济开发区政府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完成招生计划。高中在完成正常录取的前提下,可按改制学校管理机制实行自主招生,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按教育成本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 实施素质教育,特长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接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二)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九台市第四中学学生在校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第十九条 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倡导每位教师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
第二十一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工作 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四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高初两部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占领内部市场,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要有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思想;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诚实守信 的做人准 则;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文明礼貌的人伦规范;
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之楷模。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七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八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九台四中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下岗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九台市教委和卡伦经济开发区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溧阳市第三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溧阳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初中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高中部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末来”的指示及江总书记关于教育谈话精神,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近期目标: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2000年末通过省标市重点中学的验收,再用2-3年时间,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下,总结、探索教育教学实践,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省级重点中学。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末来发展高于一切。校训:学会发展。校风为“文明、博雅、勤奋、创新”,教风为“学高、身正、严谨、务实”,学风为“好学、进取、求真、创造”。 第七条学校建校纪念日为9月7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市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由溧阳市教育行政机关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报教委审核后由校长聘任。学校组织机构:如图 上级党委 党支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 校长室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导处 教科室 校长办公室
总务处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和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购房补贴办法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处、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定期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召开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首先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是面向全市办学的完全中学,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可增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年级组,作为加强年级组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组长负责本组教师的政治学习,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可增设副组长1名。
第三十五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常州市中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发、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八条运用自我批评、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一条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四条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兴办校办企业,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和补充学校经费不足。 第五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以“献身教育,热爱学生,精通业务,师德高尚,团结协作,改革创新”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订,由教代会通过执行。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工和工人予以依法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特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六十一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六十二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溧阳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溧阳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就予修订。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权属溧阳市第三中学。
丰顺县华侨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是:丰顺县华侨中学
第三条 本校位于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新邮路55号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本校在丰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丰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在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五条 本校教育同初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健康、主动地发展,为进一步深造或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第六条 本校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九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使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责任感,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抑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掌握高中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具有高中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不断探求新知的精神。
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基本的审美能力。
使学生具有劳动观点、劳动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初步掌握一些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十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校园优美,设施超前,管理完善,质量一流。 第十一条 本校的办学特色是:环境育人;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本校的校训是:勤勉诚信,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 本校的校风是:爱国、文明、拼搏、创新。 第十四条 本校的教风是:爱生、敬业、求实、进取。 第十五条 本校的学风是:尊师、守纪、勤奋、成才。
第十六条 汉语言文字为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本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七条 本校的法人代表为校长。校长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对外代表本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二章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原则上招收丰顺县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九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 第二十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县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县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 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梅州市教育局验印的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高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高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校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征管理暂行办法》和梅州市、丰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将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校长总支委会议领导下,由政教处主管,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本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七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年级组织、宿管组织和班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条 本校努力办好德育展室,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条 本校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工作中,本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第三十二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总支委的集体领导下,由教科处、教务处、体卫处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本校重视发挥教研组及年级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本校重视教学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遵循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
第三十五条 本校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祝、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也不应影响本校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校要求教师精选课后作业内容,做数量适当、难易适度,保证学生的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七条 本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
第三十八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小测、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三十九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条 本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诗社、书社和文学社,每年举办一届艺术节,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第四十一条 本校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二条 本校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 第四十三条 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由教科处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本校校长、副校长由中共丰顺县县委组织部任免,主任、副主任由丰顺县教育局任免,教师和其他人员由丰顺县教育局配置。
第四十六条 本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实施《丰顺县华侨中学教职工形象工程》。
第四十七条 本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在职进修为主、进修所教学科为主。 第六章 行政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体卫处、总务处、年级组等行政工作机构,办公室和各处的主任、副主任,年级组主管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参加行政会议
第四十九条 本校办公室、各处、各年级组按校长总支委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十条 本校校长总支委会议和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分别举行一次,学校的决策由各处室和各年级组的领导负责及时传达至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十一条 本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二条 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本校党总支及其各支部在本校教育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
第五十三条 本校如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四条 本校校舍、设备及办学经费由丰顺县人民政府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五条 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校舍、设备和场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如发现侵占本校校舍、场地的情况,本校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本校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本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档案材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等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八条 本校负责搞好校园建设规划,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诗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九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第六十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经费预算和结算提交教代会审议,经费运行情况逐月由教代会经审委员会审查验核后向全校公示,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一条 本校设立奖教奖学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二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十三条 本校设立体卫处领导下的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等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五条 本校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校内建筑完善消防设施,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总支委员会议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盛泽三中《学校章程》 总 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我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由吴江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学校高举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两面大旗,坚持信法治教和科研粉校的方针,坚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把我校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水平和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学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式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教委任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使全体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并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和财务后勤工作等,并定期向教代会作报告,积极听取教师意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学校工作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的实际工作、生活困难。7、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决策决定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事项拥有决策权和决定权。 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奖惩权:校长可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严重失误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以发展学校的各项事业。
请假审批权;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均应由校长作出书面批准。如校长不在,则由校长指定的行政领导审批.
校内机构设置或撤销权:据以有利于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校长有权对现有的机构进行调整或撤并,也可另行设置相应机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副校长由市教委考察,征求校长意见后任命,或由市教委规定的 其他的办法产生。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分管具体工作。
按学校管理需要,学校设有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实行分块管理,各位干部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委,敢于负责。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任免根据党组织的考察和群众评议,按上级规定的干部权限实施。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并进行布署.组织实施。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行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休会期间由校长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育教学。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道德理想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为学生的做人打好基础。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党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审美觉悟.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职能,同时也必须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研组负责人由校长室决定,校长聘任,教研组长设一各。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的责任。
学校执行教育部门关于教育常规的规定,抓好教学工作的“五认真“工作(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学科活动)的管理。
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并通过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方法.开展有益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各项课外兴趣活动.动等措施达到减轻负担而又提高质量的目的。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并组织好相关学科的毕业考查与考试。 学校依照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正确的卫生行为习惯,促使学生身健康发展。 总务管理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究实效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勤政廉洁,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经费来源经政府拨款为主,自行筹款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和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的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提出批评.建议。 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临时召开。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办学方面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政策.规定;党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示。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考察和年终考评的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设,有权向上级反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教师、职员和工人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切实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素质。
学校教师、职工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 师、职员和工人,可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如不服,可按有关教育行政法规提出申述。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校长室、总务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学 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委员会批准。
学校制定本章程,如与原各规章制度相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则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解释权属盛泽三中校长室。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镇江市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以“爱国、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为教风,以“勤奋、严谨”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四十五分钟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努力使学校成为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省级现代化示范初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镇江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三大课程”协调发展。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集体福利。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顾全大局。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1-2名。由校长提名、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市教育局组宣处备案。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和保卫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等工作,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
(四)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以课题组研究成员为管理脉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队)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镇江市第十八中学学生须知》,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 (二)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三条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政教处通过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镇江第十八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加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2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贯彻
落实省教委《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规定课程。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镇江第十八中学备课组建设制度》,各年级各学科成立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名,负责本组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条 依据原国家教委《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含)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教学“五认真”实施细则》,建立教学“五认真”期中、期末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和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加强对各室(电脑室、语音室、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等)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 教科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职能部门。增强“科研兴教”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是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总务后勤工作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票据规范齐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二条 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师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文明
协调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整体规划校园建设工作,创设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区检查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一条 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优化学校周围环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泄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其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学校工作计划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教职工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积极培养和发展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组织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党建、财务、基建 、职评、评先、考核、福利等各方面的情况,重大事务实行公示制度。
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九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条 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镇江市第十八中学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上级有关规定,因事设岗。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聘任、解聘、辞聘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造成失误和影响的教职工,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八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按招生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享受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以及社会生活指导。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不公平的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付诸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五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组织,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品行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和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遵照教育部所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江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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