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学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五、学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园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七、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在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有责任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进行报告。
2、执行晨、午检制度,每日早晨和中午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幼儿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3、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以班级、办公室为单位,每天定时报告有无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
5、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由疫情报告人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6、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7、严格消毒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及全面消毒,有疫情发生时,对疫点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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