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本合同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工程所有广告牌拆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拆除地址:神龙北路改扩翻三标项目部。
二、 拆除范围:与该设施有关的所有牌面、支架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清理外运等相关工作。 三、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按35元计算。(包含拆除、清理及外运)。 四、 结账方式 完工后立即付款。 五、 拆除要求 1、
乙方自备拆除工具设备(除电,水),包施工安全、质量、
包工期。 2、 3、
乙方拆除所回收物件交于原广告牌老板。 清理现场。
六、 安全问题
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及所在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甲方义务
1、 给乙方提供办理拆除手续时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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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助乙方做好现场维护时涉及到的用户思想工作的协调。 3、 给乙方提供拆除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管辖内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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