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于工作不合格和产品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过程中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技质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质检人员负责本公司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技质部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质检人员作出不合格品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技术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须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上报技质部负责人。 5. 评审、记录
5.1.1 原料在采购前检验发现不合格,由质检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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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采购。 5.1.2 购入的辅料经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进行标示、隔离存放。
5.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或质检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技质部。
5.1.4对本公司入库的产成品有计划的进行抽查、评审、记录,发现不合格品应作相关记录及处置,并写出书面质检报告交销售部。 5.2 标识、隔离
5.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5.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并与合格品隔离。
5.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5.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5.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5.3 处置
5.3.1质检员对不合格品评审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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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争议,则由技质部负责人仲裁。
5.3.2生产过程中,可以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5.3.3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5.3.4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置。
5.3.5已外销发现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销售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交技质部。
5.3.7对于制度制定得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纠正和预防措施
技质部负责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6.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6.1.1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6.1.2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说明其情况比较严重时。
6.1.3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6.1.4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6.1.5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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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6.2技质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6.3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6.4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6.5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6.6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将验证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7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7. 其它
7.1 政府有关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7.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销售部须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8.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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