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是一个较特殊的行业,既要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又要与各种违章行为作斗争。要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在强化安全监察的同时,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挖掘和调动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首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在于企业的自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将会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形成煤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外在压力。但是,如果煤矿企业缺乏自律意识,那么外部的监督检查等手段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监察人员不可能天天盯在现场。
其次,煤矿安全与生产的一体化运行,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主要在煤矿企业自身。煤矿的安全工作是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并一体化运行的。这是煤矿地下作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所以,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独立地进行。这一特点也决定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靠企业,通过完善安全设施、装备,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各种企业自身的行为才能解决。
再次,煤矿职工作为煤矿生产经营的实践主体,其保安意识和自身的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在管理三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因为设备要靠人来操作,制度要靠人来遵守,
安全技术措施要靠人来实施,事故隐患要靠人来排除。煤矿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所有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必须与人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加强对煤矿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综上所述,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应该看到,我们尽管把煤矿安全生产提到天字第一号工程的高度来强调,但事实上,真正促使煤矿安全的外在压力还是有限的。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某些领导者或企业管理者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把安全抛到一边,致使事故一再发生。因此,煤矿安全必须在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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