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查岗,主任查岗每月不得少于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2、 值班人员遵守岗位纪律情况;
3、 值班装备使用情况;
4、 各岗位间的通讯联络是否通畅;
5、 区内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6、 其他有必要的检查内容。
第二条 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护卫)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到宿舍检查时,检查人员动作应轻,注意避免影响队员的正常睡眠。
第三条 对查岗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处)主任应责成保安(护卫)队长立即组织整改,事后应有事件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条 遇有以下情况时,管理中心(处)应适当增加夜班查岗次数:
1、 新接楼盘进驻初期;
2、 保安(护卫)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时;
3、 当班人员上班前未有足够睡眠时间时;
4、 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保安(护卫)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在夜间(每日0:00-5:00)、休息日(周
六、 周日)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保安(护卫)查岗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查岗情况。并应保证每2个月对每个管理中心(处)都轮流检查一遍的频率。
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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