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贯彻执行医德规范
l、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试剂。
三、切实落实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
l、不准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准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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