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总则 职责 工程技术管理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文明施工与现场形象管理 工程档案资料及图纸管理 工程总结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对所属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工程管理水平和建筑产品品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系统内各项目公司。
第三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集团系统内各类开发项目的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的支持、指导、服务及监督。
第四条 集团系统内各项目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结合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制订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职 责
第一节 集团工程管理部职责
第五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项目公司制订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定期跟踪、检查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参与、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重要专业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 审核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总承包、监理和重要分包工程合同。
第八条 参加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重大技术方案、重要系统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审核项目公司报送的重大工程洽商(或签证)。 第十条 参与、监督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负责制订集团各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集团内的重点项目获得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二条 负责跟踪、检查集团各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对进度目标完成的情况及其影响性提供专业评价。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集团各房地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CI形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动态,总结项目公司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影响集团声誉的工程问题,有预见性地提出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二节 项目公司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开发项目的工程实施阶段的全部工程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 根据集团要求制订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九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监理公司编写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组织进行日常工程检查,保证项目工程的
进度、质量、现场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二条 负责收集、整理及保存项目各阶段工程档案资料及各类图纸。
第三章 工程技术管理
第一节 图纸审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出图情况,项目公司应分阶段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一)图纸会审前,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应先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填写图纸问题单,汇总所有问题提交设计院。
(二)图纸会审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1.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2.设计体系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是否满足要求。 3.有无重大错漏和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
(三)项目公司应在开工前及时组织现场设计交底会,解决设计问题,及时整理图纸会审记录,交相关各方签字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图纸会审记录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应由项目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送集团,由集团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各方提出的图纸问题,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二节 工程方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参加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总设
计、重大技术方案、重要系统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司应在开工前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监理规划》,由项目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公司还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及监理单位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项目公司应在工程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进行认真完善,提交甲方可实施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二)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三)项目公司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经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送集团备案。
(四)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并与工程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同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名,或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声明函件。
(五)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查意见书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六)所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审查意见,均必须退回原单位予以更正。
第二十八条 项目公司在审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监理公司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具有可
实施性的《监理规划》报项目公司审批,《监理实施细则》随工程进展提前编写报批。
(二)《监理规划》必须加盖监理公司印章,并应与监理合同一致。《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由总监签字批准后方能报送项目公司审批。
(三)《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管理架构、人员及岗位设置需详细具体,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设置,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应仔细核实。
(四)审查监理的监督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五)审查监理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整体安排。
(六)所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必须退回原单位予以更正。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项目公司应不断监督、检查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第三节 工程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工程施工中的特点及难点,及时总结在项目中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经验,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集团工程管理部应及时汇总,并研究分析后在集团内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研究建筑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动态。
第三十二条 负责组织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四章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
第一节 开工申请
第三十三条 项目公司要完善开工令制度。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应如实填写《开工申请表》,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后报送集团审批,集团审批后方能开工。
第三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按以下要点仔细审核开工条件: (一)拟开工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
(二)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完成,核对无误,并与施工单位办理完成书面移交记录。
(三)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四)施工现场已经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应包括:
1.施工用配电站。
2.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 3.工地围墙设施。
4.施工占道及现场内施工道路。
5.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 (五)监理单位已进驻现场办公,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1.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并已签发图纸会审纪要。 2.监理工程师已到位,且相关人员名单已报送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批及备案。
3.监理规划已经审查通过。
(六)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已经在现场办公,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等主管领导已到位,且相关人员名单已报送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批及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已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并进行了安全、防火教育。
3.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材料用房、材料堆场、门卫已可使用。
4.施工单位后勤基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已可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已建立。
第二节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公司签署的工程合同必须注明“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此合同工期是甲方控制工程进度及考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的重要依据。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项目公司审核。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合同工期做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在开工前编写《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经项目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一)《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应明确各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点,工程进度控制点至少应包括:单位工程开工、首层楼板完成、预售形象部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外装修完工、内装修完成、室外工程完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楼。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点应纳入工程承包合同,并制定未按时完成的处罚条款。
(二)项目公司在编写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编写甲
供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计划,分项工程的招标计划,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随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项目公司依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分解编制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做为集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应在《月度工程报告》中明确,随月度报告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三节 工程进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按集团要求格式编写月《月度工程报告》,每月二十八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月度工程报告》原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集团工程管理部电子邮箱,工程管理部汇总项目公司的报告后编写《集团开发项目工程月度报告》。项目月工程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
(一)《项目月工程形象进度表》,表格由项目公司填写,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
(二)《本月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对比横道图》。 (三)《本月工程进度总结》,详细说明工程进展情况,分析造成工程进度落后的原因,制定解决措施。
(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
第三十九条 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应每周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例会上与各方讨论施工进度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一)项目公司工程部应随时监控每周工程进度,对拖延三
天以上的应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上报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
(二)分项工程工期延误三十天以上,单位工程工期延误十天以上,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写赶工方案,经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需要申请工期延长,应填写《延长工期申报表》,报项目公司审批。
第四十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每季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工程进度检查,发现问题向集团工程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方法,并督促项目公司改进。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策划
第四十一条 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项目公司总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各公司总体开发经营工作的需要,制订各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创优计划应结合各项目的不同情况制定,经集团审核批准后由各公司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集团批准的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认真组织落实。需要创优的工程项目须制定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实施方案,并与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共同按照当地评优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创优目标。
第四十四条 项目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入围推荐
工作。
(一)项目公司应推荐国内一流的企业入围,认真按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的规定程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二)项目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根据集团质量要求明确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及验收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奖罚条款,保证集团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监理规划》、《施工方案》及《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应在施工开始前做好如下工作:
(一)阅读施工图纸、配套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文件,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二)学习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熟练掌握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质量要求。
(四)熟悉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
第二节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四十六条 项目公司和山海天公司是建筑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前期定位及设计工作中明确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标准,后期应根据前期确定的标准选择材料及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等级。对于主要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对于主要装饰材料及
设备,在采购前应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封样,填写《工程材料、设备封样单》,有关各方均应签字认可。
第四十八条 在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阶段,对于需要由厂家二次加工的产品,比如:石材、窗及门等,项目公司及施工单位还应派人在加工厂对材料及设备的加工进行出厂质量控制,确保货到现场时质量满足安装要求。
第四十九条 材料及设备进场时,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商必须联合参加验收,如有必要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甲供材料设备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验收,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及乙供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一)材料设备进场时,应依据合同核对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证书,检查并统计材料的损耗情况,是否与合同符合。按照合同将损坏部分返退给供应商。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退场不允许使用。
(二)材料设备的外包装及其标识与合同不符合的,立即要求供应商将设备退场。设备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进口设备还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技术说明书。
(三)重要的装饰材料及设备还应对照样品及《工程材料、设备封样单》进行仔细检查,与样品质量标准不符的不予验收。
第三节 装修工程样板管理
第五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及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制作样板,项目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实施样板工程。样板工程必须经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大面积施工,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应按如下步骤对样板进行验收确认:
(一)对该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方案进行确认。 (二)与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协商,指定样板施工地点。 (三)检查材料来源,核对材料供货合同,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队的资质、负责人资格、操作人员数量及上岗证,检查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审查并记录材料的消耗情况。
(四)按监理实施细则逐一检查每道工序,必要时与监理工程师一起旁站监督。
(五)工程部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项目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及设计师参加。
(六)样板验收合格,应填写《工程样板验收表》,参加验收各方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 精装修样板间工程的验收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监理公司总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同时邀请集团工程管理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开始精装修施工,并填写《精装修样板验收表》。
第四节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五十二条 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检查监理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特别是要监管总监的到场工作时间、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水平。监理单位每月应认真编写《监理月报》,如实反映施工现场工程情况,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运行顺畅,质量管理员专业水平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第五十四条 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要
求,每天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发送《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改正。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工地检查时将核查此项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十五条 项目公司要建立现场工程联合检查制度,每周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并与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项目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十六条 项目公司应在每月编写的《月度工程报告》中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五十七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检查通知单》,要求限期改正。项目公司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五节 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十八条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界定:
(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因违反施工规范、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一拾万元以下者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由于质量原因倒塌或报废,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一拾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汇报、调查及处理: (一)工程项目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调查,分析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完毕后由项目公司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通过后,
项目公司在当月汇总相关资料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汇报整改情况。
(二)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公司必须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同时要在事发当日上报集团,汇报事故情况。集团根据情况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必须通知集团工程管理部参加验收,集团在验收的同时评估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员工绩效考核时要质量事故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六十条 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样板或样板间确定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划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第六十一条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桩成孔、地基桩钢筋笼、基础钢筋及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主体结构混凝土、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外墙装饰材料与主体的连接、石材装饰、木材装饰、吊顶龙骨安装、门安装、窗安装、地下防雷接地、屋面防雷工程、地下室、裙房及标准层的水电管线预埋等。
第六十二条 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应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及专项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包括地基与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建筑装饰装修验收、建筑屋面验收、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智能建筑工程验收、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及
电梯验收等; 专项验收包括节能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城建档案验收及住宅的分户验收等。
第六十三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总裁)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必须在达到以下条件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一)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内容完成。 (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的样板质量标准及国家规范标准。
(三)节能验收工作完成。
(四)面积测绘工作完成,取得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五)规划验收完成,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竣工资料完整,取得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书。 (七)消防验收合格。
(八)住宅小区的燃气工程验收合格。 (九)住宅工程的自来水水质检测合格。
(十)室内环境检测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十一)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完成,分户验收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第六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在竣工联合验收前两周通知集团工程管理部、勘察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时各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详细记录发现的各项问题。住宅工程有精装修样板的,还应严格按照精装修样板标准验收。
(二)集团工程管理部应到现场实际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审核项目工程质量水平是否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监督竣工验收程
序。检查后立刻填写《集团竣工验收核查表》。未经集团验收同意,单位工程不能交付业主。
(三)项目公司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六十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邀请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对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公司应邀请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项目公司按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六十六条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公司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住宅工程还应完成《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制作。项目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节 工程移交及保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竣工移交,并填写《工程移交记录表》。竣工移交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套。
(二)工程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设备的质量保修书及使用说明书。
(四)项目公司、物业公司、监理及施工单位一同现场查
看工程项目、设施或设备,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并抄送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五)将与现场门窗编号对应的门窗钥匙移交物业公司,并现场核对。
第六十八条 项目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工程移交阶段的维修工作。该负责人负责与物业公司联络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对施工单位保修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以便在保修合同结算时作为扣款依据。
(一)住宅工程自业主收楼之日起,督促物业公司分别按栋号逐步建立业主维修台帐和公共设施维修台帐。
(二)接收物业部门递送的维修单,及时转交施工单位,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及时填写维修台帐。
(三)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保修合同的要求限时整改。 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移交后,项目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保修合同负责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保修工作的协调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总承包单位方可向项目公司提交结算申请,项目公司与物业管理单位清查保修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记录,并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如有维修问题,保修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及物业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保修合同结算。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第一节 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第七十一条 工程招标结果经集团批准后,项目公司应立即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内容及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与中标单位协商签署工程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造成工程合同无法签署,原则上不能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第七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根据《集团项目开发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合同审批。按规定需要上报集团的工程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审核,集团批准同意后方能签署。
第七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节点进行,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应与监理工程师认真核对已完成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计入本期工程量。
第七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依照集团成本管理相关制度,制订合同外付款、变更签证费、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审核流程和审批权限,必须要上报集团审核的,应及时上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七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公司提交清算申请,项目公司会同物业管理单位清查保修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记录。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及物业管理单位对质保情况进行确认。项目公司上报质保金付款申请时应附质保情况说明、应扣款项说明和依据及拟签发的保修完成证书等。
第二节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十六条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七十七条 工程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第七十八条 项目公司是各类工程变更的直接管理和责任部门,应严格控制各类变更的发生.制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或签证)的审核流程、批准权限。
第七十九条 如果承包范围、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发生较大增加、扩展或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应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或签证)处理,应另签补充协议,并上报集团审批。
第八十条 项目公司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应依照集团规划设计管理制度进行。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上报集团设计和成本部门审核,经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一条 工程洽商(或签证)变更管理按集团《工程洽商与签证管理办法》执行.重大变更须报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审核,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文明施工和现场形象管理
第一节、文明施工管理
第八十二条 项目公司应派专人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掌握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指导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十三条 项目公司应不断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管理规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
第八十四条 项目公司应有针对性地制订控制措施,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规定要求。
(二)从项目进场交接开始至项目竣工撤离现场全过程的施工作业活动。
(三)施工、监理、项目公司,以及外来送货(参观)人员的现场活动。
(四)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摆放。 (五)场地硬化及绿化。 (六)工程垃圾。 (七)污水排放。 (八)作业期间噪音扰民。
第八十五条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应严格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参照监理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每天至少对工程现场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安全员配置、到岗工作情况及监理监督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或监理的问题应及时填写《检查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原则上禁止施工人员及家属居住。
第八十七条 项目公司工程部每周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形成文件发送各有关单位,安排限期整改。
第八十八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提交集团领导。
第二节 工程现场形象管理
第八十九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集团要求制定工程现场形象管理规定,经集团审批后发项目公司执行。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守集团对项目形象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售楼处及样板间等部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审批过的设计方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并验收。
第九十条 集团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项目公司的现场形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检查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第九十一条 项目现场广告围挡应由广告公司设计详细方案报集团审批,施工围墙按集团统一要求建设.现场办公室应设项目公司部门标识,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样式应按集团要求制作。
第八章 工程档案资料及图纸管理
第九十二条 项目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员应按集团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时整理项目工程管理资料,编目要清楚规范,同时建立档案移交登记表和借阅台帐。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集团公司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文件或规定。 (二)规范、标准、图集、政府规定。
(三)各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结算书、工程款支付证书、经济洽谈会议纪要等工程经济档案。
(四)各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建设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 (五)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档案。
(六)质量管理过程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检查记录、整改回复。
(七)物资管理资料:物资供应计划、材料入库点收单、出库提料单、物资报表、现场验货记录。
第九章 工程管理总结
第九十三条 项目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总结,分阶段开发的项目应在各阶段完成时分别进行总结。项目公司完成总结后,应将项目工程管理总结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九十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程技术管理,特别要对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工程质量控制:总结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编制专题质量报告或综合质量报告,对各项目建设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影响性进行评价,对影响集团声誉的质量缺陷提出预防及处理措施。
(三)工程进度控制。
(四)工程成本控制:分析工程造价变化,总结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工作,对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六)对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七)对材料及设备的管理。 (八)工程竣工及移交管理。
第九十五条 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总结应实事求是,客观总结经验和教训。还应有针对性地分析某些工作失误的原因,并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对于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教训项目公司应重点总结,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在集团内部推广交流。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自集团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表一《工程方案审批表》 附表二《开工申请表》 附表三《月工程形象进度表》 附表四《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对比表》 附表五《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审批表》 附表六《延长工期申报表》 附表七《工程材料、设备封样单》 附表八《工程样板验收表》 附表九《精装修工程样板验收表》 附表十《检查通知单》 附表十一《检查通知回复单》 附表十二《集团竣工验收核查表》 附表十三《工程移交记录表》
附件一
工 程 方 案 审 批 表 方案名称 编写单位 监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技术部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日 期 编 号
附件二
开 工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编 号 日 期 致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我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已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请审批。已完成报审的条件有: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明) 3.施工测量放线 4.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章) 总经理签字: 集团审批结论: 注:本表由项目公司及集团各存一份。
附件三
月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降水 土方 护坡 主体钢筋 主体砼 给水 排水 暖通 电气 消防 二次结构砌筑 抹灰 地采暖保护层 楼梯栏杆 门 玻璃幕墙. „„„„. 填报日期 (公章) 进度形象部位 完成百分比 备注 填表人: 工程主管领导:
附件四
年 月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对比表
项目名称:
标识任务名称号1B区工法桩施工完成23456A区工法桩施工完成B区北侧悬臂桩压顶梁施工完成C区工法桩压顶梁、水平砼支撑施工完成B区南侧-3.6m以上锚管及护坡施工完成A区-5.1m以上土钉及护坡施工完成工期5 工作日15 工作日12 工作日17 工作日11 工作日9 工作日开始时间完成百2008年6月分比2829303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008年6月1日100%2008年6月6日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14日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1日100%100%50%100%80%
附件五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确 认 审 批 表 工程名称 致 : 由我公司承包施工的 项目,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成至: 附:工程验收单。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意见: 工程部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意见: 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编 号 日 期
29
附件六
延 长 工 期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致 : 根据合同条款 条规定,由于下述原因我方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在内)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长到 年 月 日,请批准。 要求延长的原因和理由(可附文详细说明)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意见: 工程部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意见: 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注:本表参加验收相关单位各存一份,意见可附文。 编 号 日 期 30
附件七
工 程 材 料、设 备 封 样 单 使用部位 产品名称 编 号 型号或规格 检测标准 生产单位 样本照片 分包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包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日期: 31
附件八
工 程 样 板 验 收 表 工程名称 致 : 根据施工方案,我方已完成 样板的施工,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验收意见: 专业工程师签字: 工程部经理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注:本表参与验收各方各存一份。 编 号 日 期 32
附件九
精 装 修 工 程 样 板 验 收 表 工程名称 编 号 日 期 致 : 根据施工方案,我方已完成 样板的施工,请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验收。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验收意见: 工程技术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签字: 项目公司分管领导验收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集团规划设计院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参与验收各方各存一份,验收意见可附文。 33
附件十
检 查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 致 : 事由: 内容: 检查单位名称: 专业工程师(签字): 注:重要检查通知由工程主管领导签字,监理、有关单位各一份。 编 号 日 期 工程分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34
附件十一
检 查 通 知 回 复 单 工程名称 致 : 我方接到第( )号检查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工作,特此回复,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回复单位名称: 回复单位负责人: 编 号 日 期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名称: 专业工程师(签字): 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35
附件十二
集 团 竣 工 验 收 核 查 表 工程名称 致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施工完毕,经监理公司组织,我公司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初步认为已经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现提请集团进行竣工验收核查。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 工程分管领导签字: 集团工程管理部意见: 集团相关部门验收意见: 集团工程分管领导验收意见: 注:本表参与验收各方各存一份,验收意见可附文。 编 号 日 期 36
附件十三
工 程 移 交 记 录 表 工程名称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日 期 项目情况说明 序号 工程项目、设施及设备名称 单数状态 备注 位 量 移交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接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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