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 热带农业科学 第29卷第1O期 Oct.2009 CHINESE JOURNAL OF TROPICAL AGRICULTURE Vo1.29,No.10 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的完善① 李 岚 沈宝生 马晓伟∞ (1 上海坤禾律师事务所 上海200463; 2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海南三亚 572002; 3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 海南海口 570226) 摘 要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在充分保障犯 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 诉讼权利的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这两个方面郁做了有益的尝试。针对我国法律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的缺陷,提出对被害人的起诉权作出完善的规定,确立刑事被害人的L诉权,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的诉讼代理 人相应权责,完善被害人陈述意见权,加强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建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设国家补偿制度。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起诉权;国家补偿 分类号D915.3 Improvement of Guarantee for the Right of Criminal Victims in Litigation LI Lan ’SH EM Baosheng MA Xiaowei (1 Shanghai Kunhe Law Firm,Shanghai 200463; 2 Sanya College,Hainan University,Sanya,Hainan 572002; 3 Haikou Longhua People’S Procuratorate,Haikou,Hainan 570226) Abstract In the modem criminal procedural system the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litigation are fully protected and at the same time an impo ̄ance is also attached to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rights of victims.A beneficial attempt has been made in these two aspects in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China.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ficiencies of China’S law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the victims,the right of action for victims to make proper provision to establish a right of appeal in criminal victims was proposed to clearly define corresponding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gents of victim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to improve the victim fight to be heard,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victim’S right to know,to establish a moral damage and compensation system,an additional State compensation system. Keywords criminal victim;litigation fight;right to sue;national compensation 随着刑事起诉方式由私人追诉为主向以国家公 建设还很不完善。笔者参考目前学术界的一些观 诉为主的转变,检察官所行使的公诉权日益受到重 点,对我国的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出一些构想,希望 视,而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及被害人的 能对我国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有所帮助。 相关诉讼权利却渐渐被人们所淡忘。加之近年来关 注被告人人权的思想家和学者不断涌现,维护刑事 1 我国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 被告人的人权的理念一直引领主流,被告人本位主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 宰着话语垄断地位。与此相反,刑事诉讼被害人的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规定了其当事人的地 诉讼地位及权利却长期被大大地忽略了。虽然被害 位,具体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权、自诉权、法庭诉 人保障在我国已开始兴起,但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 讼权、建议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权等权利做了明确 ①收稿日期:2009—07—06 责任编辑/乐艮灯;编辑部E-reall:rdnk@chinajourna1.net.cn或rdnk@163.com。 一 75 2009年lO月 热带农业科学 第29卷第10期 规定。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 人的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具 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起诉权缺乏保障 条中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主要规则了是 案件进程中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享有法 律援助的权利,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力。但对于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述 权利义务。第二,对被害人陈述权的规定与被告人 被害人的起诉权是确立其当事人地位的首要标 志,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赋予了被害人控诉犯 罪的权利。如在法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不受 检察官的帮助甚至在与检察官意见相反的情况下发 不对等。如《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 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但同为当事人的被害人却没有法律赋予的对等机 动刑事追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肯定了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起诉权。对于公诉人 不立案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了控 告人(包括被害人)申请复议的权力。第170条第三款 又规定,如果当公诉人不立案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被害人享有启动自诉程序的权力。但是,上述 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实践中却难以得到保障,依我国 现状,不是每个公民都能自己收集到证明犯罪的证 据,即使少数被害人在受害后能及时收集证据证明 犯罪,但是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属于被害 人的举证范围吗?更何况法律没有规定被害人应举 主要证据还是全部证据,且司法机关运用国家权 力,借助国家机器,尚难以证明侵害人的行为是否 已构成犯罪,却要求被害人依靠自己之力去收集证 据证明犯罪,谈何容易。 1.2没有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被害人的上诉权从本质上来讲是起诉权的延 伸,是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确立的重要标志。既然公 诉人与被害人均有起诉权,那么公诉人享有抗诉 权,被害人则应享有上诉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 法》规定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而第182条仅仅赋予 了被害人抗诉权,而不享有上诉权,其不服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 诉。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必抗 诉的话,被害人请求上诉的愿望就无法实现。显 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是不能与被告人的上诉权 相提并论的。 1.3 法律的某些条款限制了被害人诉讼权的行使 我国《刑事诉讼法》除对被害人起诉权、上诉 权给予严格的限制之外,还在许多方面对被害人的 诉讼权利作了限制:第一,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权限规定不够明确。在刑事诉讼法第33条到第39 — 76 一 会。第三,对知悉起诉意见书内容知情权的规定与 被告人不对等。《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三款规 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 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却没有规定应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这直接影 响到被害人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和从个人独立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被 害人的报案权、控告权和直接起诉权受到司法机关 的限制。被害人报了案,提出了控告也不一定就会 立案的情形时有发生。至于被害人的直接起诉权, 如前文所述更是难以行使。 1.4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措施保障被害人获得赔 偿权 对被害人的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 定,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途径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一次性赔 偿原则,如果被告人经济上有困难,则予以减免。 被害人的损失往往因被告人经济困难等原因,得不 到补偿或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不足以弥补犯罪行 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对于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那里 获得赔偿时,法律没有规定保障措施,致使被害人 的权利难以完全实现。 2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理论根据 2.1 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一致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l条规定:“为了保障 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目的归之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首先, 从惩罚犯罪的角度出发,被害人作为受到犯罪行为 李 岚等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侵害的人,对于惩罚犯罪有着最迫切的要求。赋予 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 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有着重要意 义。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越全面,越能增强对犯 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站在保障人权的立场 看,保障人权,保障的是一切人的权利,在刑事诉 讼中则保障的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权利[1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作为当 事人的诉讼地位,作为当事人,理应享有广泛的诉 讼权利,赋予被害人相应的诉讼权利正是对被害人 人权的保障。因此,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我国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 2.2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要求不能完全为公诉 机关所包含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人担心遭受犯罪 侵害远远甚于担心遭受不公正逮捕和监禁,学界对 这种状况进行了反思,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 利的研究[2]。这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被害人在刑 事诉讼中独立的地位和功能,这是公诉机关不能完 全取代的。与公诉机关相比,被害人是以个人利益 为出发点,关注的是诉讼结果是否能使自己受到侵 害的权益与物质损失得到赔偿或补偿,是否能通过 国家惩罚使犯罪分子受到严惩。而公诉机关是以国 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关注的不仅是结果, 更是整个诉讼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诉讼的目的不 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为了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 刑罚来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因此,被害人与公诉 机关虽然有着共同的方向,但是两者在刑事诉讼中 的身份、地位及作用并不完全重合,被害人有着自 己独立的地位,因此,不应该因为公诉机关享有诉 讼上的优势地位,就认为被害人无需再拥有相应的 诉讼权利。 2.3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平等的诉 讼地位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都是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相等,诉讼权利也应平 衡,所不同的只能是因权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后 果,在这种权利的合理保障上,程序法起着相当重 要的作用口]。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是为了保 障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所应当具有的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也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保障,这一点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 利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此外,虽然被害人与被告人 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对立的地位。但是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权利,是要依靠国家机关的保障方能实现的, 通过对刑事诉讼构造的分析,不难看出,在诉讼 中,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到抑制作用的,实际上 是享有强制措施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如人民检察 院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于同是以个人身份强制 参加诉讼的被害人而言,在刑事诉讼中他没有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权力。因 此,完善和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只是对被害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帮助作用,对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并没有因此而多了一层阻碍。 3 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建立被害人保障机制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重大问 题,也是实现国家法制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标 志。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他们因无 辜受害而进入诉讼,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 因此,应是刑事诉讼保障的中心[43。“人人生而自 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人人得有单独 的财产所有权和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这些都是 《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的重要条款。考虑我国的 国情,借鉴各国关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笔者认 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3.1 应对被害人的起诉权作出完善的规定 对被害人的起诉权立法完善,可从以下方面人 手:其一,建立被害人对不起诉案件、撤案案件的 监督机制。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诉讼各个阶段的进 展情况,以便及时、正确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有权及时收到有关的诉讼文书,包括:侦查 机关的不立案通知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和检察机 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如果公安、检察机关未履行告 知义务,被害人有申诉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权 利。其二,规定公安、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的义务。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了解不起 诉案件的具体情况,领回相关材料,阅读、摘抄、 复制有关证据,以便在掌握和分析判断证据的基础 上,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从而提高被害人的举证 一 77 — 2009年l0月 热带农业科学 第29卷第l0期 能力,提升此类案件胜诉的机率。在被害人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义务根据被害 人的要求对有关的线索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3.2应确立刑事被害人的上诉权 刑事被害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可以使其更好 地获得司法救济,通过上诉审这一救济程序,以纠正 一审裁判可能出现的错误,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嘲。 因此,建议立法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刑 事被害人在收到刑事判决书后十日内、收到刑事裁 决书五日内有权独立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笔者认为,确立被害人享有独立上诉权并不 必然导致诉讼效率的降低,相反,这样能降低案件 错误率,减少错误成本消耗,增加诉讼收益,使得 对被害人不公正裁决及时纠正,吸纳被害人不满, 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因此,赋予被害人上诉 权,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保障被害人的人权,有 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3 应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相应权责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也应明确 规定,应享有上述就关于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规定权 利和义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提前 到侦查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也应相应提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拥有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可以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向其 取证,如果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实 现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 务的律师为其提供代理,如果被害人是盲、聋、哑 人或未成年人而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指定承 担法律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真正 体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具有同等的权利,才能更好地 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3.4 完善被害人陈述意见权 为确保被害人权利的实现,应扩大了被害人对 刑事程序的参与性与影响力,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要 设立听取被害人意见的程序,并且做出明确的规定。 此处可以借鉴英美模式,规定为了听取对刑事案件 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应当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 另外,还应借鉴国外的做法,明确检察机关应 履行告知被害人有陈述意见权利的义务;明确规定 被害人陈述意见时,其委托的律师有在场的权利; 78 一 明确规定被害人陈述的内容等。 3.5加强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 被害人是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应确保他 有权知道案件是否立案,侦查结果如何,公安机关 有义务通知被害人。其次,在开庭前,公诉人应听 取被害人的有关意见,相互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在开庭时,应通知被害人到场,将起诉书副本送达 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如有不同意见,可 以提出。庭审完毕,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 最后,犯罪人服刑后,因表现好或其他原因而减 刑,假释时,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设国家补 偿制度应通知被害人,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这样才 能确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司法公正。 3.6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设国家补偿制度 给予被害人不同形式和不同来源的经济补偿或 赔偿,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平复或减轻犯罪行为对 被害人造成的后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政策 和社会政策保障被害人的一个非常普遍的潮流[6]。 因此,我国应立足国情,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和经 验,建立精神损失赔偿制度、增设国家补偿制度。 一是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上许多 国家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 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 赔偿,是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 因没有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 混乱。在设立这一制度时,应考虑扩大附带民事诉 讼精神赔偿的案件范围,将其扩大到侵害公民人 身、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一切犯罪。 二是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我国的补 偿制度,可借鉴国外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参照1985年联合国《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 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的相关规定,明确补 偿的条件与对象_7 ;明确补偿的程序与方式,参照 我国《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等计算补偿金的数额;明确规定补偿受理的 机关和决定机关,补偿的程序等,使国家在控制犯 罪和对被害人保障方面的责任加大,使不能获得被 告人赔偿的被害人确实能够得到国家的补偿。 (下转第82页) 2009年10月 热带农业科学 第29卷第10期 4.2 建立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 率效益目标都应作出科学规范,以保证编辑出版流 科技期刊社相当于小的出版社,科技期刊编辑 程的高效运行。 出版各环节,包括从期刊内容的定位到具体的组织 落实、组稿、审稿、编辑加工、排版、校对、印刷装 5结语 订、发行及广告、市场推广、读者和客户服务等生 基于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科技期刊编辑出版流程 产和营销的全过程都必须统筹考虑。传统的办刊模 的优化是许多科技期刊社正在进行或在酝酿进行的 式下,编辑部基本包揽了除印刷装订外的所有工 事情,各期刊社为了自身期刊的生存和发展,根据 作,编辑身兼多职,办刊理念上只注重期刊的生 各自的人力物力条件和专业学科特点,对编辑出版 产,不看重期刊的经营,较多注重编辑的微观环 流程作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改变和调整是十分必要 节,较少注重树立科技期刊的品牌。在市场经济背 的,也很需要在整个科技期刊的编辑出版流程中贯 景下,传统的办刊模式和理念,由编辑部包揽编辑 彻“精品期刊,特色服务”的工作理念,使期刊社 出版所有工作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不能适应发展的需 所有人员都能高效高质地做好本职工作。但科技期 要的,有许多科技期刊社也已做了调整,但还需健 刊突破性的发展最主要的是取决于科技期刊的主办 全。建立起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各环节有细密的专业 单位和承办单位对科技期刊社采用什么管理体制即 化分工,同时各环节各岗位工作又能协作配合的工 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及科技期刊编辑人员和期刊社 作体系,是科技期刊社能有较高的工作效率、科技 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这是值得科技期刊编辑者和 期刊能有较高质量和效益的保障,期刊社各部门和 其他期刊从业者,尤其是科技期刊管理者和科技期 编辑出版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是该方 刊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面的专家,同时要有很好的团队精神,工作上能相 互协作和配合。 参考文献 4.3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保障流程运行 1邢海涛,栗延文,阎志芳.略论技术期刊流程专业化. 工作流程的设置是以质量和效益优先为原则 出版发行研究,2003(6):70 ̄72 的,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能分工到位,职责明确,各 2刘艳.谈编辑流程规律.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1 (6):8O~82 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又能密切配合,必 3凌青根.论《热带农业科学》的定位.热带农业科学, 须科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编辑出版流程中各 2009,29(8):83 ̄86 环节、各岗位和期刊社各部门的工作包括质量与效 (上接第78页) 4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文献 1997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理念更新[J].政法论坛, 5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坛[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3) 1998(2) 2 田圣斌.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 6周欣,袁荣林.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J]. 出版社,2008:234~23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2) 3谭世贵.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 7孙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实践意义及理 2002 1 195 论基础[J].人民检察,2006(9) —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