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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装修工作合同书

2022-11-23 来源:钮旅网
承包装修工作合同书

甲方: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黎育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南丹县环境保护局大门口加高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丹县城关镇河东路一巷003号。 三、承包范围:大门口加高装修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内容:

1、拆原大门口柱红色大理石砖,大门口柱加高0.6米,砌0.9公分多孔红砖,抹灰、墙面贴红花色(800×800)墙砖。

2、大门口柱夹逢油紫红色油添两道。 3、大门口镀锌管大门除锈油银灰粉漆两道。

六、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合同工期十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同价款:按预算甲方定价为捌仟贰佰元整。(¥:8000.00元整)。

十、工程结算付款:本项目资金小、工期短,由乙方出资采购材料工人进场施工。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时间内按工程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一、乙方人员要树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责任: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条款,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乙方责任: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条款,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章) 乙方:黎育彪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传 真: 电 话: 2019年8月25日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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