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公司所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部分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适当时机、合理价位区间出售公司所持华意压缩部分股份,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给公司带来更大回报,对公司发展有利。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圣平 路清 张睿佳
2010年3月2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