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幼儿园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制度。
1、慰问情况及对象
(1)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2)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3)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结婚、退休
(5)教职工计划内生育
2、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4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可根据患者病情适当控制掌握。教职工若遇重大疾病工会视情况另行组织教职工募捐慰问。
(2)六一儿童节为教职工18岁以下子女送100元左右礼品一份。
(3)教职工生小孩,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400元。
(4)教职工结婚,工会给予祝贺,贺礼标准500元。
(5)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
(6)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参照上级文件。
(7)教职工家属因病住院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金标准视情况而定。
注:慰问金根据情况使用现金或者相当价值的礼品
3、人员安排
参加慰问的人员由园长室和工会根据情况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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