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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

2020-08-11 来源:钮旅网
整个人类社会法制的开端在遥远的希腊,而自法律出现开始,法治与德治孰优孰劣的争论就从未休止~~苏格拉底之死便深刻影响了西方法制史的发展。

柏拉图作为苏格拉底的弟子,对苏格拉底以死殉法的结局深表悲痛,也同时对民主政治下的法治现象深深怀疑。他主张“哲学王”的统治,换言之,具有崇高品德,聪明才智的人进行人治.

不得不说,理想化的德治优于法治。德治凭借深入人心的道德力量,可以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约束,修正。而法治只能凭借现有的法律制度调整正在发生的甚至尚未发生的纠纷行为,这无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僵硬性,也无法完全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但遗憾的是,理想化的德治几乎无法达到,所以不断修改以适应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成为人类必要的选择。法律虽然后知后觉,但依据国家强制力加以实施,法治也不失为一种相对公平合理的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此同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当其他的社会规范无法调整时,法律总能确立一种相对合理的选择。

一个制度健全,和平稳定的社会离不开法治与德治的通力合作。因为两者根本是无法分裂的: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具有相同的目的——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两者各有所长,只有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才能相互弥补,共同推动民主政治的前进和民主权力的拓展。

妄图片面强调法治或者德治的作用是欠妥的。想要认清两者在社会中的作用,就必须有辩证的思维方式。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 社会规范,虽然几乎无所不包,但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性的多样性与多变性,以致在道德面前总有漏网之鱼。法律的确存在无可避免的局限性,不可能管理各种问题,但在道德可以调整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备而不

用,引而不发,一旦有人触碰其底线,那法律的刚性就表现出来,最大程度的捍卫正义,维护道德。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之间并没有孰优孰劣,它们只是在不同的方面各有长短,而将不同维度下的事物进行比较是不大明智的。恰如纸与笔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撑才能谱写人类社会的页页华章,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在社会主义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推进,中国社会中许多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社会关系也愈加复杂。我们只有统筹法治与德治的力量,才有可能从容的应付一切情况,加强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与新社会风尚的形成也成了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唯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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